發表時間: 2009-09-25 14:27:00作者:
美國副國務卿史坦柏格(James B. Steinberg)今天表示,美國依據臺灣關係法,有義務提供臺灣合法自我防衛的防禦性武器。美國會依據整體安全情勢,決定對臺出售那些武器。
史坦柏格是在華府智庫"新美國安全中心"(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 CNAS)舉辦的中國問題研討會上,被問到美國是否提供F-16C/D戰機給臺灣時,作了以上表示。
史坦柏格在研討會上發表專題演說時指出,美國對中國的和平崛起表示歡迎,並期盼美中共同為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繁榮,扮演積極性角色。
史坦柏格在演說中特別提到兩岸關係。他說,美國對兩岸開啟正面對話感到鼓舞,並希望兩岸更進一步商討信心建立機制(CBM)的建立,以確保兩岸更密切而穩定的關係。
被問到兩岸緊張關係的降低,會不會影響美國對臺軍售的決定,以及馬英九總統強調,兩岸對話需以實力為基礎,因此亟需美國提供F-16C/D戰機時,史坦柏格說,美國根據臺灣關係法的規定,有義務滿足臺灣的合法防衛需求。至於要出售那些武器給臺灣,美國會根據整體安全情勢,與臺灣朋友一起作出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