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
您們好!
我是中國公民,上海市市民,民盟盟員,退休教授,右派倖存者。原來住上海市市中心長陽路498弄22號(平涼西塊)。2008年2月1日被楊浦區政府行政強遷,當時被綁架6小時,心臟病發作,不讓上醫院,差點命歸陰。現又一次成為住無居所的冤民。
今日上書給國家主席和總理,提出二項訴求:
一·賠賞二十一年右派冤案的物質和精神損失
一九五八年一月(大學四年級學生)被劃為右派,當年九月進江蘇省第一監獄,十二月進教養農場勞動教養,一九六一年十一月解教,回上海,但不給報戶口,戶口遷移證放在口袋裡(袋袋戶口)十七年多。沒有戶口的生活,能夠把命活下來已非常不容易。在毛時代,一無所有的被視為專政對象的我,在國內流浪十七年,居無定所,食無飽腹,流落城市街頭,農村荒山野嶺,與禽獸為伴,承受常人難以承受的苦難和屈辱。大學畢業生淪落到如此地步,慘度人生二十一載(20-40歲,人生最精美的時期),事業前途幸福愛情......六月雪,八月霜,全完了!尚未涉世純樸無瑕的小青年在校讀書,成績優秀,沒有不當言論和行動,只是"出身成份"(另一冤案)不好,湊成"右派",毀了一生幸福前程。這是為什麼?
毛澤東發動反右派運動,整死了中國五十五萬知識精英。打斷了知識份子的脊樑骨。絕大部分"右派"含冤離世。"反右",這一大冤案的冤情之深、之廣、之殘酷,比秦始皇焚書坑儒有過之而無不及。
雖然,一九七八年,99.90%的"右派"被"改正"了(不是平反),但沒有給出二十一年(有的是二十二年)的經濟和精神損害的賠償。關於這一問題全國倖存右派多次(幾百次,幾千次)向共產黨領導提出,但一直沒有得到回覆。
值六十週年大慶,給你們寫出公開信,再次要求國家賠償,敬請示復。
二·糾正地方政府違法行為,還權於民。
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是中央早已確定的治國方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明文規定: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任何部門和個人的侵犯。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物權法已施行),上海市楊浦區政府將我住房強制拆遷的行政行為違法,主要理由是:
1.楊浦區平涼西塊22街坊(我的住所在其中)既無市政建設,又無開發項目,實施房屋拆遷,無法律可依。楊浦區政府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對公民實施強制拆遷,是濫用公權力的違法行為!
2.全國人大明文規定,自"物權法"施行之日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停止執行。我的住房是在2008年2月1日被強拆。其行為明顯違反"憲法"和"物權法"。
3.我是年逾古稀的退休教授,楊浦區政府對我實施強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4.剝奪我合法的"居住權""生存權",長期居無定所。幸福的晚年變成人禍災難受氣的晚年。安度晚年變成了依法維權,手持枴杖,入上訪之列,成為一位年過七十的老年訪民,成了被折騰不安的晚年。
5.2005年9月平涼西塊22街坊開始拆遷,住地居民全被趕出該地塊。但該地塊荒蕪至今,成了一片大草場。地方政府買賣土地賺取高額利潤的目的尚未達到。但損害百姓利益的事實已無法抹去。
6.地方政府通過強制拆遷欲獲得"政績"之舉,有背中央方針、政策;有背科學發展觀;有背構建社會和諧;拖中央的後腿;降低政府的公力。
地方政府違法行政。嚴重損害百姓合法權益。多年來,通過行政訴訟,依法維權,由於地方法院為地方政府所掌控,成為鎮壓百姓的幫凶和工具,那有司法公正可言。百姓無奈只得通過上訪以期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得到的只是被截訪,被軟禁,被毆打,被拘留,被教養......有的被迫害致死。這些違法事件的產生,地方政府難推卸責任。
要求中央督促地方政府,落實中央的"住有所居"的方針政策。把屬於我的被地方政府搶去的房子和私人財物早日歸還於我。
謝謝
致禮
上海公民 徐紹華 敬上
二零零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