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烏魯木齊漢人集體上街遊行抗議以後, 新疆自治區政府承認了維族人的針扎事件。9月6號以後, 一個名為《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針扎傷害群眾犯罪活動的通告》被貼在烏市的大街小巷。
其中第三條寫道, 對於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通緝在案或者還在被追捕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至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我不由想起了小時候看到的一幕。在一個寒冷的10月, 一個小偷在我住的小區偷東西時被當場抓獲了。我在早上出門上學的時候看到了他被脫得精光, 呈一個大字型被綁在一個鐵門上,顯然昨晚時候已經被打得不省人事了。大概一個星期後,小區居委會居然還得到了來自政府的表揚。
隨著針扎事件在新疆各地陸續出現,我每天都可以在當地報紙上閱讀到多少嫌疑犯被抓獲,我至今可以清楚的記得9.3遊行時候看到了兩起漢族人暴打維族嫌犯的景象,針扎嫌犯中其中有多少是怎麼被公民扭送至公安的,我只能想像。加上官方數字的當天6個維族死亡和超過100人受傷公布,我可以確定的是這些公民的抓捕不會只是在肩膀上悄悄拍一下然後客氣的請去公安局的。
普通市民並不像警察一樣有著如何對付犯罪嫌疑人的專門訓練和經驗,同時他們也不可能像警察一樣能問責, 特別是當有上百人參與所謂"扭送"的時候,要是市民或者犯罪嫌疑人因此受傷了怎麼辦?如果要是抓錯了怎麼辦?誰來最後負責?
通告另外一個有意思的地方是,儘管抓捕犯罪嫌疑人是警察的工作,但是這個通告卻是由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聯合發布的,這個是不是鼓勵公民執法並且表示任何公民在抓捕的時候違反了法律或者造成了破壞都可以躲過各個司法機關的懲罰?只要他是站在正義的一方?
最近的暴亂和遊行都證明了群體不信任政府和法律帶來的嚴重後果,但是當政府在匆匆發布了這樣一個公告的時候,它同時違背牴觸了自己的法律 - "任何市民可以扭送"就與"依法辦理"自相矛盾。
7.5 審判即將開始,一些漢族嫌犯(儘管只有被審人數的一小部分)也會因為參與了報復殺人行動而面臨法律的懲罰, 這其實開了一個很好的法治例子,同時也給兩個處於緊張關係的民族一個緩和的機會,這是維漢和解的重要的一小步。但是如果政府繼續鼓勵不合格也沒有接受過訓練的普通公民來參與其行使法律權利,那麼不用多久大家會就會問:我們還需要政府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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