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喪女之痛的艾略特父母遣責維澤斯頓表現出的冷漠和不悔過。他們表示,刑囚不抵其殘暴以及造成的傷害。同時,因維澤斯頓始終堅持蘇菲攻擊在先,自己受激怒後才動刀的自我辯護,引起社會普遍呼聲,要求政府修正法律,以避免殺人者用這一理由開脫罪責。
史上最殘忍殺人犯 無悔過之意
法 官朱迪斯·保特爾(Judith Potter)認為,這是新西蘭史上最殘忍的謀殺案之一,並且案犯始終表現出極度的殘酷和冷漠。 在法官宣布量刑決定時,維澤斯頓依如其在上半年5週的法庭審理時所表現的,依然「平靜「。他的律師朱迪絲·阿伯萊特克(Judith Ablett-Kerr)在法庭上透露,維澤斯頓曾向她表示自己的悔過。但蘇菲的父親吉奧·艾略特(Gil Elliott)在宣判後表示,維澤斯頓的「悔恨」沒有任何意義,18年的不假釋期太短了。他說:「這傢伙從來沒有表示過道歉,他甚至也不認罪。應該讓他 以命來抵還。」
今年33歲的維澤斯頓,於2008年1月9日攜帶一把廚房用刀, 前往已分手的女友索菲家, 在索菲的身體上刺了216刀,令索菲在慘叫中畢命。當時索菲的母親萊絲莉·艾略特(Lesley Elliott)聽到樓上臥室內女兒的尖叫聲後趕來,卻被維澤斯頓反鎖在門外,無法阻止維澤斯頓繼續行凶。她在週二的法庭上說:「我的女兒被他(用刀)屠 革著,我看到女兒身體躺在血泊裡, 僅僅幾分鐘前這個身體還溫暖的擁抱過我。」
蘇菲的父親吉奧面對維澤斯頓,指稱其是「魔鬼的化身」。他表示,自己的一切在女兒死的那天「全都終止了」,甚至在蘇菲的葬禮上被建議不要面瞻女兒的遺體。他說:「你可以想像那是什麼樣,她(的身體)已被(維澤斯頓)切碎了!」
維 澤斯頓在蘇菲的父母發言時,時而低頭,表情始終保持冷靜,但在自己的父親發言時默默流淚。他的父親羅傑·維澤斯頓(Roger Weatherston)表示,兒子生長在一個誠實的,講信用的家庭,自己從來沒有注意到兒子有這種行為的跡象,他希望兒子能夠「公開的悔過」。
政府將修正不「合適」的法律
新 西蘭現行法律包含一項稱作「受激怒後自衛」的條款,即1961年刑法的169條(Section 169 of THE Crimes Act 1961)。 它容許殺人者可以用自己因受到對方攻擊而受刺激,而導致殺人的行為辯護,有些謀殺罪因此會被降級成過失殺人。這條法律對受害人非常不公正,因為法庭上能聽 到殺人者的「故事」,而被害者卻永遠不可能為自己辯護。
這一條款制定的原旨是為考慮女性殺人者有可能是因為受到男性侵害,為保護自己而失手殺人的情形。但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女性殺人者的行為大都是已事先有準備的,在相當冷靜的狀態下實施的。
維澤斯頓在整個審理過程為自己辯護的表現,凸顯了這項法律的缺陷。他自始至終辯稱, 因為前女友蘇菲用剪刀攻擊,自己受到刺激後,才動刀殺人。
陪 審團並不認可維澤斯頓的說法,法官保特爾在宣判時的綜述中也表示,蘇菲弱小的身材根本不可能與身材高大的維澤斯頓相較量,而且後者甚至在前者斷了氣後還不 停止行凶。蘇菲的父親吉奧表示,維澤斯頓的話不合邏輯,自己年輕的女兒被殺的第二天即將前往另一城市面對一項有前程的工作,為何要做愚蠢的事呢?
專欄作家戴波拉·考丁頓(Deborah Coddington)在她的文章中寫道:「對另外一個生命刺了216刀已經夠惡劣的了,現在還居然自我開脫並聲稱,是對方惹起的。受刺激後自衛(這項法律),在這個案子中被不適當的運用了。」
政府內閣已於8月份接受了司法部長西蒙·鮑威爾(Simon Power)對改革這項法律的建議,總理約翰·克伊(John Key)同時也宣布,政府將廢除這項無效的法律,並期望新立法在年底本之前生效實施。
維 澤斯頓殺人案同時還引起社會對家庭暴力的重視,特別是針對婦女的受害人家庭的傷害。據國家婦女避難中心的負責人海澤·海乃爾(Heather Henare) 透露,全國平均每年有近14名婦女死於她們的丈夫,前夫或男伴之手。留下她們的孩子遭受心靈的重創。2007年,本地華人薛乃印用領帶勒死了妻子,一個月 前被奧克蘭高院判處12年不得保釋的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