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臺灣獨立路線的代表人物,陳水扁之"惡",被延伸為台獨之"惡",進而還被延伸為臺灣民主之"惡"。其中的簡單邏輯是:既然陳水扁不好,就證明台獨很壞;既然經由民主選舉的領導人是腐敗分子,證明臺灣民主不值一提。這種淺表思維,在擁有13億之眾的當今中國大陸,一時佔盡上風。
實際上,這成因於中共喉舌的"輿論導向"。陳水扁執政8年,中共辱罵他8年,扁卸任後,因涉嫌貪腐入獄,似乎應驗中共之辱罵,所謂歪打正著。但中共罵扁,是罵其台獨路線;將臺灣民主意涵扭曲為僅僅只有台獨主張,更是中共宣傳機器的深層意圖,所謂指桑罵槐。
然而,元首涉貪,照樣被辦。"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豈不恰恰是臺灣民主的成就?民主社會,並非沒有壞人壞事,要素卻是,民主社會,能夠讓權力受到監督,壞人壞事無從遁形。長此以往,壞人壞事勢必越來越少;貪腐,勢必越來越成為罕聞。
不管臺灣內部持何種爭議,在外界看來,元首或卸任元首遭查辦,乃是臺灣民主的指標性事件,體現的,恰恰就是民主價值。持這種看法者,即便在表面上"輿論一律"的中國大陸,也不乏其人。正常思維,屬於那些具有民主常識和法治觀念的正常人。
中共方面,大幅炒作陳水扁貪腐案,自有其政治目的。但中共當權者自己,私下裡,必心驚肉跳:如果中國大陸也變成民主社會,自己豈不隨時要被推上審判臺?舉凡江澤民家族在電訊領地裡的鯨吞,李鵬家族在電力王國中的狼吃,胡錦濤家族於涉外合同中的污跡......哪一樁,不超過陳水扁案的十倍、百倍?
涉錢8億新台幣,折合美金2千多萬,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而中國大陸這邊,單舉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僅其上海社保案一項,涉錢就高達30億人民幣,折合美金4億多,而這位因權爭失敗而下獄的"政治局委員",所獲得的刑期,不過是18年。
陳水扁案,在臺灣內部,引發激烈爭議,源於臺灣藍綠對立的政治生態。藍營方面,聲稱司法公正。但綠營方面,則大呼不公,指控:政權更迭後,司法單位"辦綠不辦藍"、"辦扁不辦馬"。最大的質疑,在於法院更換與指定法官的情節:當有法官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時,特偵組即提出抗告;高等法院隨後更換主審法官,卻並不交由輪值法官,而指定特定法官;而這一"特定法官",曾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判馬無罪。鑒於首長特別費與總統國務機要費性質上趨同,都屬歷史遺留的制度積弊,該法官判馬無罪而判扁有罪,難免引發批評與爭議。
爭議,恰恰表明,臺灣是一個高度自由的多元化社會,除了司法獨立,還有不可忽視的媒體監督與社會輿論。經過這番激鬥與洗禮,臺灣民主,是否更上一層樓?臺灣政治,是否更加清明廉政?外界大可拭目以待。
有關陳水扁案,各國政府均不置評。外國媒體報導,則突出案件的政治背景。從西方輿論看,臺灣始終存在兩大陣營:親中(共)的和反中(共)的。相關報導認為:陳水扁被重判,反映臺灣本土勢力遭受重創。
這一判斷是否正確?恐怕要等到年底臺灣縣市長選舉結果出爐後,方能見分曉。陳水扁被判有罪,民進黨處於切割與否的兩難境地,如果該黨因此分裂,國民黨則可能度過"土石流危機",重抖執政精神;如果陳水扁遭重判,激起的,反而是本土派的悲情,民進黨則可能否極泰來,反敗為勝。
(文章只代表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