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壟斷厚利,早已為全社會所詬病,但卻無可奈何。號稱"國有"的企業,受到舉國怨念卻可以巋然不動,可見所謂"國有",其實是"官有",因而積弊難返。
近日,國企重鎮中石油又傳出多花了一百億美元,從同一地方購油均價比印度高出三分之一的"高價門"醜聞。如此重大且不可思議之醜聞被公諸於世後,國人或以為,這一回中石油要慌手腳了。殊不料,中石油"有關負責人"不慌不忙,從容辯曰:該購油協議遵循了當前國際LNG交易中的通行規則,反映交割當期國際能源市場的價格水平,我們認為這個價格機制是合適的;至於與印度的差價,"這個估值來自於不同的渠道","來自不同渠道的估值沒有可比性"。
官味十足,不愧為官企,但實質還是在把全國人民當傻瓜----說了那麼多,卻沒有觸及問題的核心:到底你購油價格幾何?與印度相比孰高孰低?高了多少?迴避問題的核心卻顧左右而言它,難道這又"涉及國家機密"?
中石油"有關負責人"之所以心中不慌,視公眾於無物,原因其實很簡單。這絕不是因為他們的做法"遵循了國際交易中的通行規則",而是因為這個價格早已向"上級領導"報備,且獲得同意或默許,天塌下來自有高個子頂著。從這裡,人們可以看到一整套當前官場最流行的免責行為模式:大事必向上級請示,獲得同意後再實施,事後即可因此免於被追究責任----因這是某某領導同意的。
難道"上級領導"都是傻瓜,甘當此一冤大頭?當然不是,他們才精著呢。由於並不負責該具體事務,只是聽匯報、作批示,在現行體制下,他們同樣無須承擔太多責任。而好處是,下級事事向自己請示、匯報,須經自己同意後才能付諸實施,所有好處自然跑不掉。
這種行為模式產生於人人都想攬權、又人人都不願擔責的官場普遍心態,於是才形成一種利益均沾、可相互推卸責任的利益同盟和行為模式:大利當前,具體負責人絕不"吃獨食",而是好處大家都有份,尤其是上級領導。以利益均沾來攤薄風險與責任。對"上級領導"來說,他可同時對應多個下級,無須擔太多責任就可不斷收穫實權與分利,何樂而不為?
還是以中石油"高價門"為例,一筆生意即讓利百億美元,其背後貓膩可想而知。最近,媒體才剛剛熱炒美企對中國國企的行賄,讓國人知道了外企也非淨土,同樣藏污納垢。其實,直接行賄還是小意思,類似力拓鐵礦石案中的其他形式利益輸送,才是大頭。看中石油"有關負責人"的詞色從容,區區百億美元的責任,應該已經被消化在利益同盟的免責機制之中了----這樣做的又不止我中石油一家,鐵礦石不是有多花了七千億之說嗎?還有中投的對外投資"繳學費"呢?
其實,縱然有關部門不顧潛規則強行"問責",按照現行體制,中石油"有關負責人"最多也不過被免職"一年內不得擔任同一級別職務"而已。為了這麼大的生意,免職休假一年,當然值得。生意做好了,彈藥更充足,一年後復出乃至高升,幾乎沒有懸念----小弟我仗義把事情都擔下來了,上面坐地分賬的大哥,你能不有所表示嗎?
這就是中石油"有關負責人"的底氣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