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披露,福建莆田市秀嶼區檢察院駐看守所的張檢察官感到納悶:被告人吳國泰被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刑五年,兩天前還為自己無從輕情節嘆息,兩天後卻傳出有重大立功。追問之下,吳交代立功線索是別人從監外提供給他的。另一名受賄金額不小的被告,因有立功情節被一審法院輕判七年徒刑,二審期間想再立「新功」時,未料為其提供檢舉線索的派出所長東窗事發,假立功真相才浮出水面。
內地刑法規定,在押罪嫌檢舉立功可以獲得減刑甚至免除刑事處罰,於是乎,涉罪官員爭取立功成為其減罪輕判的最後一條門道。然而檢舉揭發不能信口開河,必須提供當局尚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線索,並經公安檢方偵辦破案,才能確認「立功」情節。從福建幾宗假立功案來看,貪官提供的情報線索還真是「有料到」:有在逃罪嫌的窩藏地,也有黑社會成員潛逃點,警方據此逐一將相關的在逃人員抓獲。
身在牢獄呼風喚雨
由此可見,假立功的「假」不在這些貪官檢舉內容本身,而是情報線索來路不明。一般來講,除非本人直接參與共同犯罪,關押在看守所的貪官們很難提供重大刑事舉報線索,但事實上,他們提供了非常準確的刑案情報,並成功換得減刑。這就說明貪官們雖然案發落臺,但餘權仍在,身在牢獄,仍可將司法玩弄於股掌之上。
事實上,假立功不是貪官一人可以搞定,背後一定有系統工程,需要多人密切配合,組成內外勾結的詐騙團夥,其中最重要的是收買司法人員。從福建檢方公布的案情來看,在押貪官的檢舉線索都是親屬、朋友打聽或通過關係找來的,再通過不同渠道將情資傳進看守所,送到貪官手上。
更有甚者,福清一名派出所長將兩起抓獲在逃疑犯的訊息告知一位取保在外的貪官,親自指導其寫舉報信,並出具立功證明材料,法院據此對該貪官輕判兩年。需要指出的是,在押貪官憑藉其曾經為官的優勢地位和剩餘資源,非法獲得立功線索並得到從輕處罰,嚴重損害法治威信。
更不堪的是,有的被查貪官本身就是執法人員,本來就掌握一些犯罪線索,自己案發後就拿出來舉報立功,這根本就是徇私枉法,理應罪加一等。如果任憑司法官員故意放著「犯罪線索」遲遲不予查處,甚至待價而沽,以備自己不時之需,豈不是無法無天,天下大亂。
雖然早在今年三月,最高法院、檢察院就已發出文件,對官員職務犯罪案件的自首、立功、量刑的認定作出規範,但是,造假造到監獄,並形成完整腐敗鏈條的活生生現實,證明一紙法律空文,已難抵司法腐敗的滾滾濁流。為政者若再不清醒,從嚴反腐治吏,國家法制遲早蕩然無存,公理遲早喪失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