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一回顧,人們不難發現,中國過去二十多年來一直是一個"暴亂"頻發,"打砸搶"盛行的國度。只要事涉公民集體權益和政治訴求,不論是哪個民族在什麼地方,中國老百姓就沒有和平示威請願的先例。一次都沒有。不管是在北京,拉薩,萬州,還是在翁安,石首,烏魯木齊,民眾一有公共訴求,就是"打砸搶",就搞"暴亂"。換言之,中國民眾和平示威請願的概率是零,而暴亂的概率是百分之百。
人們不禁要問:究竟是中國各族民眾都暴捩乖張,凶悍蠻橫,特別殘暴,根本不屑於利用憲法所賦予的權利,理性和平地表達訴求?還是政府根本就不給民眾任何和平表達的空間,一遇有遊行示威,政府就"暴平",就濫用國家機器鎮壓,把它生生"做"成"暴亂",以便把真實民意的公開表達扼殺在"萌芽狀態"?
勿庸諱言,中國的現實是政府權大無邊,根本不受憲法,媒體的制約,百姓大眾更是處於"人為刀趄,我為魚肉",任人擺佈的境地。人民對政府權力,尤其是對政府使用國家暴力的權力,不僅缺乏監督制衡的機制和力量,而且在觀念上也基本上是集體缺意識。無形中沿襲著專制社會裏臣民對官府無限殺人權的默認,甚至崇拜。而缺乏民主社會的公民對政府濫權施暴的高度戒備心和監督意識。對把持國家機器,握有生殺予奪權力的政府官員濫用國家暴力的可能性缺乏足夠的監督;對官員為壓制對具體政策或施政的不滿而殺人"維穩"的可能性,缺乏應有的警覺。
其實,一個握有一切行政資源,不受制約的權力,是最有條件製造暴亂的。獨裁政府把民眾的抗議示威做成"暴亂",是維持獨裁統治的"揚長避短"之絕招。將集團利益置於國家民族利益之上,死死抱住權力不鬆手,以握有的國家暴力實施鎮壓是他們的長項。而與民眾對話,回應合理訴求(如實施政治改革,落實民族自治等)就是他們所不願面對的短處。如果獨裁統治的日益不得人心而又拒絕任何妥協讓步,它總會製造出越來越多的"暴亂"。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和平遊行示威,這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表達形式,任何現代國家都能容忍,惟獨中國政府不容忍;濫用暴力鎮壓遊行抗議,世界各民主國家都不能容忍,惟獨中國老百姓還不得不容忍。
⒉維護少數民族的權益也是維護漢族自身的權益
應該指出,在最近一系列比較單純的官民衝突事件中,民間對政府濫權的警惕和監督意識顯示了覺醒跡象。比較典型的如楊佳,鄧玉嬌事件,民間輿論展現了質疑強權,追尋真相的精神(並不意味贊同以暴易暴的抗爭手段)。但在重大問題上,在事涉公眾基本權利(包括政治權利和民族權益)的事件上,這種質疑政府權力,監督政府作為,追尋事實真相的覺醒非常有限。特別是一遇有人拿國家民族的概念來忽悠,立馬就找不到北。只要事件發生在少數民族地區,民間輿論很容易一面倒,對政府的宣傳照單全收。只要晃一下"分裂主義","西方敵對勢力"的紅布條,民意就可以像紅了眼的鬥牛般齊刷刷地朝一個方向橫衝直闖。似乎根本就毋須懷疑政府有濫權施暴的可能,根本就不去質疑政府只許它講,不許別人開口的一面之詞。
不妨稍作換位思考:難道貪官污吏只出在內地,少數民族地區的父母官都是天使?難道只有內地民眾需要維權?少數民族就只是鬧"分裂"?有沒有可能,在邊遠地區,封疆大吏更有恃無恐,更不顧及當地原住民的利益和民意,惡政強行,魚肉一方?有沒有可能,極左思潮和錯誤政策對少數民族造成的傷害更大更深,且遠沒得到反思糾正,積怨既深且久?有沒有可能,一但少數民族也要討個說法,對少數民族的示威更可有能大開殺戒?在邊遠地區把不滿抗議做成"暴亂"更容易,更方便?更有可能罩得住,擺得平?
面對同一個不受制約的專制強權,中國各族人民同處於基本政治權力被剝奪殆盡的狀態。要維護任何一部分民眾的基本權力必有賴於其它部分民眾的基本權力得到保護和承認。漢族同胞作為中國公民的主體多數,有責無旁貸的義務幫助維護少數民族的權益。非如此,既不足以增強民族認同,凝聚向心力,也不足以建立公正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理正義準則和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換言之,只有當中國各少數民族的權力得到切實的維護和尊重,漢族民眾的根本利益才有真正的保障。而慫恿不受制約權力的後果,只能是被更加肆意的權力反噬。試設想,假如"暴亂"發生在拉薩或烏魯木齊,就不去質疑和追尋真相,那麼,就有可能慣壞了一幫封疆大吏,道台大人。他們遇事就敢動手,動輒就敢動用國家機器"維穩"。從而誘惑官員更有可能在東北,在四川在廣東或其它任何地方以鐵腕製造"暴亂"。無形中鼓勵了動手位子就坐得穩,手段硬才上得去的官場潛規則,事實上默許了"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血腥政治劣文化的延續。
一個民族怎樣與境內的弱小民族相處,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她在國際上與鄰國遠邦相處的心態和作為。在中華民族艱難的現代化道路上,民族主義還是一道該邁尚未邁過去的坎。維權爭民主的民間抗爭還有待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地不分東西南北,皆有探尋真相主持正義之責;人不分漢維藏回,皆有維護自身權利監督政府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