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8-03 23:09:34作者:
8月1日,《日本新華僑報》編輯部收到名為"浪子小刀"兩封電子信函,一封題為"幫幫我吧",另一封題為"請幫我向莫邦富先生、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聯繫"。信函介紹了一個"趙先生"通過中介到日本做研修生的前前後後,掀開了一重黑幕。該報特做摘要發表。
趙先生,男,今年34歲,焦作市居民,無業。2007年為生活所迫,趙先生去日本研修,研修的本意是研究學習別人的先進技術。但對趙先生等15名一起赴日做研修生的河南人來說,研修其實就是去打工,因為當時日本的工資比較高。通過別人介紹,趙先生去濟源市錦程勞務信息諮詢公司位於焦作市的一家報名點報名參加赴日本研修生。
2007年5月,趙先生前往鄭州市發展就業服務有限公司呆了半個月,面試合格。隨後,他又接受了為期三個月的培訓,10月18日,培訓快結束的時候,錦程勞務讓他實際交5.8萬元(只開了5.5萬元收據,有3000元沒有開收據),還收他的房產證,並讓2個擔保人擔保,一併交納一萬元押金,還不讓他對別人說,並交代趙先生說,如果出國前大使館電話調查,就說你交的出國費用是7500元,還有2500元培訓費和5000元手續費並且囑咐趙先生說,你不要說交房產證和押金,也沒有擔保。趙先生提出質疑,問為什麼不能實話實說。錦程勞務回答說,你別問那麼多,就這樣回答,要不你就別出國。趙先生這時候已經前前後後花了一萬多了,一萬元押金,還有在鄭州三個月培訓的花費,如果不辦理出國,這一萬多不就打水漂了。所以,趙先生只好作罷,聽從錦程勞務的吩咐。
根據國家合同法,簽訂合同必須一式兩份,但錦程公司只跟趙先生簽訂了一份合同,還是由錦程公司保存。
根據日本相關法律規定,研修生接待的必須是有工作的外國公民。錦程勞務為了矇混過關,給來自焦作的11個基本上都沒有工作赴日打工者聯繫了焦作市某運輸公司、某物流公司,欺騙有關部門。
11月8日,趙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飛抵日本,到日本愛知縣西尾市西尾研修中心後他又參加了一個月的日語培訓,然後分到一家株式會社上班。但當上班後,他發現不對勁,簽訂的工作地點本應在靜岡縣靜岡市,實際上派送他到名古屋了,當時一起去的有15人,除了趙先生和一個河南人分到名古屋後,其餘的分到其他城市了。
趙先生被分到某會社名古屋營業所,出國前錦程勞務說他從事的工種是工業捆包,實際上給他的工作是廢紙的回收利用,紙的回收利用這個行業不能用國外研修生,並且有危險性。
趙先生給擔當反映,說工種不符,而且相當危險。擔當斥責趙先生,你願幹就幹,不願幹走人!無奈,趙先生身在異鄉,花了那麼多錢,而且為了出國,連摩托和老婆的首飾都賣了,還借了一屁股債。只有忍氣吞聲的干的份了。
這家廠不很正規,而且許多日本人仇視中國人。在廠裡的中國人經常被日本管理者打罵欺凌,挨打挨罵是家常便飯。而且,擔當還強迫趙先生按照他事先寫好的保證書讓他抄寫。
在名古屋上班的第一年,趙先生是研修生。按照日本政府的有關規定,研修生不允許加班。但是會社卻讓趙先生加班,不論是節假日、雙休日,一小時全都是600日元加班費。這個錢數遠遠低於趙先生簽合同做研修生的日本靜岡縣最低工資一小時875日元。
趙先生干的廢紙回收活兒就是把廢紙用壓縮機壓縮,分門別類,因作業地方狹小,堆的紙垛子一個足有一米多高一噸重,4個紙垛子堆一起四五米高。有時紙垛子歪斜,看上去令人恐懼,生怕砸下來。
不幸還是發生了,和趙先生一同前來的一個河南人一天正在工作時,四五米高的紙垛子突然傾翻當場把這名河南人砸翻,工友發現他受傷後立即送他上醫院。醫生診斷病情比較嚴重,目前這名受傷的河南人現在仍在日本住院治療。
趙先生看到這種情形,更加害怕,再次給擔當提出換工種,回到合同上寫的靜岡總社工作。擔當訓斥他之後就讓他寫保證書。
日本法律規定,研修生研修第一年不允許加班。而趙先生在研修的第一年,經常在下班後被廠裡要求強迫加班,無休無止的加班,讓趙先生每天疲於奔命。很少有雙休日和節假日。平均一月加班干100個小時,而且有時干到深夜十一點。這些加班都有記錄,趙先生全部保存有。
廠裡讓沒有駕照的中國人開叉車,這類違規的事情在廠裡很普遍。趙先生看著不合理的事情屢屢發生,就向擔當反映數次。並兩次寫信向有關部門反映
趙先生的舉動惹惱了日方和中方的中介公司,也使他們感到害怕,因為日本法律十分嚴格,處罰相當嚴厲。2009年5月,有幾個人把趙先生和另一名同來的河南人拉到一輛麵包車上,強行讓他們簽字,然後把他們送到飛機場,飛機票還得趙先生和另外一個同事購買,根據規定,飛機票應該由會社掏。逼迫著他們離開日本回到河南。
一身疲憊的趙先生回到焦作,錦程勞務以趙先生舉報為由,不退他的押金一萬元,讓他交日方的25萬日元(折合1.7萬元人民幣)罰款後,才退房產證,才不追究擔保人責任。老母還以為他犯什麼錯了,要不怎麼本來簽的合同是三年,怎麼才幹了18個月就匆匆回來了。老婆因為房產證一直被錦程勞務扣押而日夜擔心,為房產證夫妻倆沒少生氣,都鬧到要離婚的份兒上。
趙先生很憤怒,在機場回國前,中介公司負責人寫有書面,退還押金和房產證,解除擔保的證明,但回來後卻沒有兌現。
作為中介,錦程勞務違反了2004年商務部關於勞務擔保的相關規定,商務部要求2004年之後不許扣押房產證,錦程勞務所作所為顯然違反國家部委政策。
當趙先生的正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結果受到懲罰的卻是趙先生,不當解雇,驅逐回國,扣留押金和房產證,給以巨額罰款。
目前,趙先生正向中介公司討要自己的合理合法的權益。趙先生希望得到大家的共同關注,共同幫助。
趙先生,男,今年34歲,焦作市居民,無業。2007年為生活所迫,趙先生去日本研修,研修的本意是研究學習別人的先進技術。但對趙先生等15名一起赴日做研修生的河南人來說,研修其實就是去打工,因為當時日本的工資比較高。通過別人介紹,趙先生去濟源市錦程勞務信息諮詢公司位於焦作市的一家報名點報名參加赴日本研修生。
2007年5月,趙先生前往鄭州市發展就業服務有限公司呆了半個月,面試合格。隨後,他又接受了為期三個月的培訓,10月18日,培訓快結束的時候,錦程勞務讓他實際交5.8萬元(只開了5.5萬元收據,有3000元沒有開收據),還收他的房產證,並讓2個擔保人擔保,一併交納一萬元押金,還不讓他對別人說,並交代趙先生說,如果出國前大使館電話調查,就說你交的出國費用是7500元,還有2500元培訓費和5000元手續費並且囑咐趙先生說,你不要說交房產證和押金,也沒有擔保。趙先生提出質疑,問為什麼不能實話實說。錦程勞務回答說,你別問那麼多,就這樣回答,要不你就別出國。趙先生這時候已經前前後後花了一萬多了,一萬元押金,還有在鄭州三個月培訓的花費,如果不辦理出國,這一萬多不就打水漂了。所以,趙先生只好作罷,聽從錦程勞務的吩咐。
根據國家合同法,簽訂合同必須一式兩份,但錦程公司只跟趙先生簽訂了一份合同,還是由錦程公司保存。
根據日本相關法律規定,研修生接待的必須是有工作的外國公民。錦程勞務為了矇混過關,給來自焦作的11個基本上都沒有工作赴日打工者聯繫了焦作市某運輸公司、某物流公司,欺騙有關部門。
11月8日,趙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飛抵日本,到日本愛知縣西尾市西尾研修中心後他又參加了一個月的日語培訓,然後分到一家株式會社上班。但當上班後,他發現不對勁,簽訂的工作地點本應在靜岡縣靜岡市,實際上派送他到名古屋了,當時一起去的有15人,除了趙先生和一個河南人分到名古屋後,其餘的分到其他城市了。
趙先生被分到某會社名古屋營業所,出國前錦程勞務說他從事的工種是工業捆包,實際上給他的工作是廢紙的回收利用,紙的回收利用這個行業不能用國外研修生,並且有危險性。
趙先生給擔當反映,說工種不符,而且相當危險。擔當斥責趙先生,你願幹就幹,不願幹走人!無奈,趙先生身在異鄉,花了那麼多錢,而且為了出國,連摩托和老婆的首飾都賣了,還借了一屁股債。只有忍氣吞聲的干的份了。
這家廠不很正規,而且許多日本人仇視中國人。在廠裡的中國人經常被日本管理者打罵欺凌,挨打挨罵是家常便飯。而且,擔當還強迫趙先生按照他事先寫好的保證書讓他抄寫。
在名古屋上班的第一年,趙先生是研修生。按照日本政府的有關規定,研修生不允許加班。但是會社卻讓趙先生加班,不論是節假日、雙休日,一小時全都是600日元加班費。這個錢數遠遠低於趙先生簽合同做研修生的日本靜岡縣最低工資一小時875日元。
趙先生干的廢紙回收活兒就是把廢紙用壓縮機壓縮,分門別類,因作業地方狹小,堆的紙垛子一個足有一米多高一噸重,4個紙垛子堆一起四五米高。有時紙垛子歪斜,看上去令人恐懼,生怕砸下來。
不幸還是發生了,和趙先生一同前來的一個河南人一天正在工作時,四五米高的紙垛子突然傾翻當場把這名河南人砸翻,工友發現他受傷後立即送他上醫院。醫生診斷病情比較嚴重,目前這名受傷的河南人現在仍在日本住院治療。
趙先生看到這種情形,更加害怕,再次給擔當提出換工種,回到合同上寫的靜岡總社工作。擔當訓斥他之後就讓他寫保證書。
日本法律規定,研修生研修第一年不允許加班。而趙先生在研修的第一年,經常在下班後被廠裡要求強迫加班,無休無止的加班,讓趙先生每天疲於奔命。很少有雙休日和節假日。平均一月加班干100個小時,而且有時干到深夜十一點。這些加班都有記錄,趙先生全部保存有。
廠裡讓沒有駕照的中國人開叉車,這類違規的事情在廠裡很普遍。趙先生看著不合理的事情屢屢發生,就向擔當反映數次。並兩次寫信向有關部門反映
趙先生的舉動惹惱了日方和中方的中介公司,也使他們感到害怕,因為日本法律十分嚴格,處罰相當嚴厲。2009年5月,有幾個人把趙先生和另一名同來的河南人拉到一輛麵包車上,強行讓他們簽字,然後把他們送到飛機場,飛機票還得趙先生和另外一個同事購買,根據規定,飛機票應該由會社掏。逼迫著他們離開日本回到河南。
一身疲憊的趙先生回到焦作,錦程勞務以趙先生舉報為由,不退他的押金一萬元,讓他交日方的25萬日元(折合1.7萬元人民幣)罰款後,才退房產證,才不追究擔保人責任。老母還以為他犯什麼錯了,要不怎麼本來簽的合同是三年,怎麼才幹了18個月就匆匆回來了。老婆因為房產證一直被錦程勞務扣押而日夜擔心,為房產證夫妻倆沒少生氣,都鬧到要離婚的份兒上。
趙先生很憤怒,在機場回國前,中介公司負責人寫有書面,退還押金和房產證,解除擔保的證明,但回來後卻沒有兌現。
作為中介,錦程勞務違反了2004年商務部關於勞務擔保的相關規定,商務部要求2004年之後不許扣押房產證,錦程勞務所作所為顯然違反國家部委政策。
當趙先生的正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結果受到懲罰的卻是趙先生,不當解雇,驅逐回國,扣留押金和房產證,給以巨額罰款。
目前,趙先生正向中介公司討要自己的合理合法的權益。趙先生希望得到大家的共同關注,共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