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東煙臺蓬萊市委副書記劉樹琪,已於2006年升任煙臺市委常委、副市長。(網路圖)
原山東煙臺蓬萊市財政局農業稅徵收處主任吳強敏表示,他是名有22年黨齡的中共黨員,現年49歲。其在任職的99年,被扯進一個官場陷阱,此後10年間上演了一出「追捕杜丘」真實版——他被公安部列為A級逃犯,全國通緝,亡命天涯。險些在獄中被「躲貓貓 」。評論認為,他的遭遇側面說明瞭中國官場是個大染缸,「水很深很渾」,即使是體制中人也處在自己不可控的高風險之中。
吳強敏在工作中掌握時任蓬萊財政局長孫維家和原蓬萊市委副書記劉樹琪的貪腐事實,因與孫維家工作中的矛盾,遭到報復、陷害而蒙冤。被以「誣告」罪刑事立案,遭遇迫害8年後,案件被撤銷,但吳已失去公職。
冤案撤銷後,吳未被徹底平反。他為此行政訴訟,要求恢復公職並得到合理賠償。經政法大學和清華大學的專家教授論證,符合立案標準,但他向煙臺市兩級法院遞交半年來,不被受理,還受到威脅:再告就勞教2年。
吳強敏:流氓無賴幕後操縱司法
近期,吳強敏在網路論壇發帖,揭露原蓬萊市財政局局長孫維家及當地公安局、政法委、原蓬萊市委副書記劉樹琪等互相勾結貪腐,並置舉報人於死地的黑暗過程。他的冤案歷時10年,期間黨籍和公職被開除;冤案被撤銷後,沒有恢復其公職,他所遭受的巨大損失也沒有得到合理賠償。
他向蓬萊市法院和煙臺山中級法院遞交行政訴訟賠償起訴狀,該案經政法大學和清華大學的有關專家教授論證,完全符合立案標準。但起訴狀遞交近半年,兩級法院始終不立案;貪官並威脅再告就勞教他2年。
吳強敏表示,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應在7日內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決定。煙蓬兩級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的行為,是嚴重違法行為。可當地主管官員向上級匯報情況時,稱「該案已經結案,當事人對處理意見滿意」。吳強敏說,這不僅是故意徇私枉法行為,而且是流氓無賴的行為。導致這種行為的原因就是因有流氓無賴的貪官始終在幕後操縱司法。
大紀元記者近日致電蓬萊市委辦公室,官員表示,對吳強敏的案子大家都有耳聞,但10年過去了,在06年底劉樹琪早已從蓬萊市委副書記升任煙臺市委常委、副市長;孫維家也於5、6年前調到煙臺市,不清楚其具體做什麼。
蓬萊市政法委人員接到記者電話詢問時表示,10年前涉案的人員已經調走了,現在的人不清楚吳強敏的案子。
舉報財政局長及市委書記的貪腐事實
吳強敏的妻子近日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吳敏強在網路上發表的舉報材料都是真實的,他們負法律責任。冤案始於吳敏強與孫某在工作中的矛盾。最終當地公安局撤銷了吳強敏被孫維家誣告案,就應該給他恢復公職和職務,但後續的工作無人解決落實。吳敏強向法院起訴就是要求恢復工作,並要求依法賠償。
吳強敏舉報孫維家的主要貪腐問題是,孫於98年和99年,每年約將1千多萬元的財政預算資金,轉移和挪用到財政局下屬的京蓬實業公司和財會之家兩個企業,之後這些資金大部分被孫維家轉做「小錢櫃」。孫維家常以到省財政廳看望預算處韓煒處長的名義,多次提出現金,有時一次就提走幾十萬元用於個人貪污或揮霍等;以需打通與某市領導的關係名義,從「小錢櫃」中提走大筆現金。
吳強敏還投訴,原蓬萊市委副書記劉樹琪的妻子,99年春旅遊的費用也在小錢櫃中報銷;每年都有近百萬元現金被孫維家以各種名義貪污行賄和揮霍等。
吳強敏說:「該小錢櫃也有我與孫維家共同辦事由孫維家簽字報銷的白條。我舉報的問題都是我親眼目睹或經手的事實。然而我的舉報信從中央及省轉到蓬萊市後,不僅石沉大海,而且還被轉到孫維家的手裡。蓬萊市某重要領導不僅不讓檢察院和紀委等部門對孫維家立案偵查,還給孫維家機會篡改京蓬公司和財會之家兩企業的帳目。」
吳強敏認為,不管怎麼改帳都很難改動各商業銀行的帳,只要從蓬萊市各個銀行會計檔案中調出財政局及京蓬實業公司和財會之家帳戶發生額對賬單,便可發現財政大量預算資金被孫維家轉移到下屬企業後,巨額現金被孫維家從企業賬戶上提走用於貪污行賄和揮霍等。
「公安立案 政法委是內應」
吳強敏在申訴材料中講述了他的冤案起始和驚心動魄的歷險過程。1999年群眾匿名舉報財政局長孫維家有貪污索賄等行為,孫維家於99年6月5日到公安舉報,說是吳強敏寫的匿名誣告信;公安當即對吳強敏刑事立案並開展偵查活動。
至99年9月30日止,近4個月的偵查沒有發現吳強敏有任何犯罪事實後;孫維家說「政治上找不到毛病,可以從經濟上找吳強敏的問題修理他」。於是蓬萊市公安局便於99年10月1日突然搜查吳強敏的住宅和辦公室,10月5日對吳簽發了拘留證。
原來在99年10月1日上午11點30分,10多名公安人員埋伏在財政局辦公大樓內。財政局辦公室主任以「局裡有群眾上訪,讓吳速回局處理上訪事件」的名義,電話通知吳立刻回財政局,以達到抓他的目的。吳強敏未入圈套,於是當天晚上10點左右,4名公安人員來到他家,他們不穿警服,不出示搜查證,非法對吳家進行全面搜查。抄走了吳的相片、日記本、鋼筆等物;又於轉天(10月2日)查封了吳在單位的辦公室,並抄走筆記本等物品。
吳強敏對上述違法行為當即電話向蓬萊市政法委領導做了反映,並表示要到北京舉報孫的腐敗罪行及控告公安人員非法抄家抓人的違法行為。哪知剛一透露這個意圖,吳家便被10 多名公安布控,電話被監聽,吳妻子的行動也被監視。蓬萊市各個路口和要道全被公安封鎖,全市出動100多名公安搜捕他。直到20多天後,發現吳已確實不在蓬萊才撤掉了各個路口的哨卡。隨後,又派多名便衣公安趕到北京和濟南等地的政法和紀檢等部門,等候去舉報的吳強敏。
同時蓬萊市公安局找到吳的妻子補填了一張傳喚吳的通知書,落款日期為99年10月1日,實際為10月4日填寫;並於10月5日對吳簽發了刑事拘留證。吳的住所、妻子的行動以及電話始終被公安全面監視、監聽。接著蓬萊市公安局為了徹底封殺吳,上報公安部,把他列為A級逃犯,在全國網上通緝。
被列公安部A級逃犯 險遭暗殺
吳強敏表示,公安的違法行為激怒了他。為維護合法權益,他踏上了漫長的舉報控告的上訪之路。同時公安開始通緝他,黑社會開始追殺他。當北京記者99年12月到蓬採訪公安非法搜家、迫害舉報人時,蓬萊市公安局篡改立案時間和立案內容及對象,將立案報告書「吳強敏誣告陷害孫維家貪污受賄」改為「誣告陷害孫維家強姦婦女和貪污」的內容。並讓記者做吳強敏的工作:「只要不舉報,公安就不抓吳強敏了」。
吳強敏一直堅持舉報、控告,蓬萊市公安局於2000 年12月10日發布了網上通緝令。為進一步滅殺吳,又於2002年4月1日報公安部,將吳強敏列為A級逃犯,在全國網上通緝7年。2006年4月5日吳強敏在寶雞上火車時,被寶雞市鐵路公安抓獲,被羈押在寶雞鐵路看守所5天。2006年4月10日至5月5日 被帶回非法羈押在蓬萊市看守所。
在押往回煙臺的火車上,公安人員用兩副手銬將吳強敏的雙手分別銬在火車上;並脫掉吳強敏的衣褲進一步捆綁了吳的雙腿。一路上不讓吳吃飯喝水、並故意加緊了手銬勒腫了吳的雙手,又凶狠的對吳說:「現在弄死你就像捏死一隻螞蟻一樣」。
吳強敏指出,法律規定被通緝的嫌疑人一旦逃跑,公安人員可以使用武器。由非法通緝他的舉動可以看出,公安發布通緝令的動機是幫助孫維家查找他的下落,目的是殺人滅口或是以「逃犯拒捕」的罪名開槍殺死他。
吳強敏透露,羈押期間先後有4批殺手採取各種手段和方式對他進行暗殺,獄中吳幾次險些命喪黃泉。2006年5月5日至2006年11月3日,蓬萊市公安局又對吳強敏實施非法監視居住強制措施。解除監視居住之後,涉案官員和黑社會始終跟蹤吳強敏;並封鎖吳強敏的電子郵件、信件、求救帖子和竊聽電話,又想方設法下套繼續栽贓陷害吳強敏。
為了阻止控告舉報,蓬萊市公安局又於2008年3月11日至3月23日將吳非法拘禁在不足10平米鐵欄杆小屋裡12天,2008年8月14日至8月30日又非法拘禁在鐵欄杆小屋裡16天。
「蒙受巨大傷害」
吳強敏表示,他還被開除了黨籍和公職。近10年來不能上班,不能回家,長期流離失所、亡命天涯,所受的委屈和苦難非常人所能忍受;心身重大損害非金錢所能衡量。且冤案也給他全家帶來難以估量的傷害。
吳強敏夫妻雙方父母都是年愈古稀並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的老人,得悉兒子被通緝拘留,幾次昏厥過去,至今心靈留下難以彌補的創傷;吳強敏的妻子,更承受了巨大災難;並被貪官逼迫提前下崗,身心都遭受到嚴重的傷害,一年多就變老了許多;吳強敏的兒子,是蓬萊市學生中成績一直名列前茅的學生,父親的冤案使他成績連年下降。
吳強敏說,他原本是蓬萊市財政局的主要業務骨幹,曾連年被省人事廳或省財政廳及市縣評為先進工作者,連續六年被記功、記大功、記三等功等;並在省以上刊物上發表十多篇有重要指導性的論文。然而,卻因敢於批評揭露孫維家的腐敗行為遭到其誣告陷害。
吳強敏在逃避追殺的路上,採取與家人密碼聯絡的方式,並且每週就換一個省或市住地;為了躲避公安對通迅工具的非法竊聽,平均每通二次話就要換一個手機或話卡,致使吳在經濟上遭到巨大損失。
吳強敏表示,蓬萊市公安局為逃避對他非法立案的法律責任,篡改立案時間和內容及通緝令檔案,於2007年12月4日,謊稱「該案是因孫維家被誣告之事立案不是對吳強敏之人立案。最終吳的‘誣告’案撤銷,然而,這8年的艱難困苦漫長的維權上訪路,卻換來一張杯水車薪,令人無法置信的2509.8元的賠償書。
吳強敏:恢復職務 合理賠償
吳強敏表示,自1999年10月2日至今,他在外含冤舉報孫維家9年多共計3600多天。他往返北京濟南無數次,耗費了不應該耗費的財力、物力、人力和時間,付出了巨額代價。先後向中央和省紀委、檢察院、公安等部門發出6千多封次署名舉報信和申訴控告信;親訪百次以上,要求對所舉報問題是否屬實給一個答覆,可至今得不到答覆,且每次的舉報材料和各部位的批示,都從中央各部門轉到蓬萊市,然後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
「為什麼我向公安局舉報孫維家是故意陷害誣告我,蓬萊市公安局卻不立案拘留孫維家?為什麼我向蓬萊市公安局提出千次對‘誣告’證據做司法鑑定,蓬萊市公安局卻始終不敢做鑑定,也不敢給吳強敏回答??」 吳強烈質疑。
吳強敏在起訴狀中要求依法確認蓬萊市公安局對其所實施的「刑事偵查權」是借刑事偵查之名,濫用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賠償經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做好善後工作、返還非法扣押他的財產和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