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7-28 17:37:00作者:
第一,盡量不要在學習期間請假回國探親。想回國探親,要向學校請假,說清楚請假的原因和期限;一定要有學校的書面同意;一定要到期就歸。
第二,學習期間遇到身體不舒服,即使是像頭疼、肚子疼這樣的小毛病,也要到醫生那裡去看病開假條。只要說清楚需要休息,一般西醫都會開具假條,將假條交給學校後,自己也要留個複印件。
第三,一旦收到"第20條通知"後必須馬上引起充分重視。什麼是缺課的正當理由?什麼不是正當理由?法律上都有詳細的規定。什麼樣的證據有用,什麼樣的證據無用也有講究。比如病假條,註冊的西醫出具的才有用,中醫出具的病假條則常常沒用。
第四,學生變更住址須及時告知學校。如果沒有將變更的住址通知學校,沒有及時收到"第20條通知",則簽證取消後,"沒有收到"是不能作為推翻簽證取消決定理由。
第五,隨時從學校瞭解自己的出勤率。"第20條通知"由移民部起草好樣本,放在學校需密碼才能進入的網站內。一旦通知發出,在學生收到通知同時,移民部也收到電子複印件。即使是因學校記錯了或算錯了出勤率,移民部還是要照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