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7-14 20:25:00作者:盧雲東
前日晚上10時左右,在深圳市寶安區民治派出所門口,一男子不斷呼喊"民警執法不公,我要投訴"。一警犬在訓犬員的牽引下從派出所出來,警犬突然扑向抗議男子,將其腰部咬傷、部分衣服撕爛。受傷男子稱警犬撕咬兩分鐘以上,現場有數名警察圍觀,但無人上前制止。民治派出所稱這是一起意外,警犬恰好路過派出所門口,發現有人對著民警情緒激動,遂將其當做壞人扑咬,不存在警察故意放警犬咬人。(7月12日《南方都市報》)
看到這則報導,筆者雖然愚鈍,但也算鬧明白了,原來警犬咬傷投訴人是板上釘釘的事,雙方都無異議。分歧的焦點是,當事人認為警方故意放狗(恕筆者不敬,警犬就簡稱狗了吧,免得拗口)咬人。依據是狗是人牽出來的,且當著數名警察的面把人撕咬了兩分鐘以上。照此說法,這隻狗就屬於典型的狗仗人勢,仗勢欺人了。不過警方認為,狗咬人是純屬誤會和意外。該所長解釋,這隻警犬有晚上出去拉大便的習慣,當晚恰好路過派出所門口,發現有人對著民警情緒激動,遂將其當做壞人扑咬,不存在警察故意放警犬咬人。所長並補充道,警犬經過專業訓練,幾個人都可能打不過這條狗,如果真正是放犬咬人,當事人肯定有生命危險,實際上當事人只是破了點皮,流了點血,衣服也被刮了一下。按此說法,這名當事人還算幸運的,否則可能一命嗚呼。這樣以來,狗咬人的錯不在警方,而是這隻"狗眼看人低"的狗了。
當然即使按所長大人說法,是狗眼看人低把人給咬了,那麼我們總要追究一下狗的責任吧!按鄉村餵狗人家的慣例(城市的狗不在此列),凡是咬錯人的狗總挨一頓打,以示警示,免得下次再睜錯了狗眼,又把好人給咬了。當然現在這隻狗是警方的犬,那我們就不能隨便亂打,因為打狗是要看主人的!
當然,不管是狗仗人勢也好,狗眼看人低也罷,狗要咬人,特別是經過訓練的狗,都要看主人眼色的,否則狗只是個奴才,是不會、也不敢亂咬人的。現在狗把人給咬了,狗又不能打,我們只好找狗主人算帳了啦,誰叫狗主人管教不嚴,餵了這麼一條瞎眼的狗呢。
最後筆者再囉嗦一句,各單位特別是有權勢單位,請注意啦!一定要管好你們的狗,小心它們狗仗人勢或是狗眼看人低,把好人給咬了,給狗主人惹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