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三度出庭,扁未上銬!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前總統陳水扁遭戴上手銬移送的畫面引發全球關注,凸顯臺灣司法人權問題。而本月十六日、二十三日及昨天,陳水扁因臺北地院傳喚三度出庭,均無戴上手銬,北院發言人黃俊明昨指出,由於陳前總統從臺北看守所戒護科大門到警備車的路程不超過十公尺,法警人數也有五人,因此不需要上手銬。
稱維護羈押人權 非針對扁案
現行羈押制度引發侵害司法人權爭議,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昨聽取"羈押期間與司法人權改革辦理情形"報告,法務部具體建議研擬促進訴訟方案,勿讓羈押期間過長。行政院長劉兆玄聽取報告後,同意朝此方向辦理。
民進黨正發起聲援陳水扁的司法人權連署行動,人權小組聽取法務部的報告,是否間接回應民進黨等在野人士改革訴求?人權小組副召集人、研考會主委江宜樺特別說明,法務部提報有關羈押人權的問題,並非針對陳水扁遭羈押案,而是過去有若干長期羈押的個案引發爭議,包括黃志成盜匪案、蘇建和等強盜殺人案、綁架殺害學童陸正案等。
江宜樺表示,法務部建議可研究各種可能辦法,不要讓羈押期間過長。因為這是報告案,會中討論不多,劉揆聽取後未多作裁示,但同意朝此方向辦理。
無限期羈押規定 有違憲疑義
法務部在報告中直陳,依現行法令,如所犯為法定最高本刑逾十年有期徒刑之刑者,以及發回更審的案件,均無羈押期間限制,外界也有所批評,認為有違正當法律原則及比例原則的最後手段,且有違憲疑義。
報告表示,無限期的長期羈押可能是訴訟纏訟的幫凶,與促進訴訟的基本要求相違悖,而且案子一再拖下去並非良方,遲來正義已非正義,案件纏訟對司法威信是一大傷害,對被告及被害人家屬更是一大折磨,社會接受度並不高。
擬以國外為師 解決訴訟障礙
法務部主張,除可配合修正長期羈押的問題外,對於違反迅速審判的案件,不妨參考國外量刑解決、訴訟障礙解決、國家賠償解決、加速抗告解決等方案,研擬適合我國國情的促進訴訟方案。
法務部認為,公職人員選罷法對選舉、罷免訴訟,規定以二審終結,且要求法院六個月內審結。此限期結案的立法模式,經實際運作,頗能有效促進訴訟,亦可當成其他案件是否採限期結案的立法參考。
另外,對朝野歧見未解的集游法修正草案,人權小組對小規模集會是否應報備進行討論,與會委員建議十人以下集會不必報備,江宜樺說,劉揆已指示內政部在未來朝野協商時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