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派出所的這一結果馮先生感到很意外。據馮先生講,女兒一向很聽話,課餘時間會幫家裡幹活,學習成績也不錯,上高中後成績一直在年級的前10名。這次高考,他與女兒都寄予了無限的希望,然而沒想到女兒高考路上卻橫生出這樣的枝節。
關於那次上訪,馮先生告訴記者,1997年村委會借了他3萬元錢用於村中照明線路改造,並有村委會當時出具的借條。當年,村裡還給他1.5萬元,但是剩下的錢遲遲不能歸還。其間,村委會成員幾次改變,還錢的事一推再推。馮先生多次把這件事反映到鄉里,但一直久拖不決。為此,2006年他先後到隆堯縣、邢臺市、國家信訪局進行上訪。
在京期間,馮先生被隆堯縣工作人員接回當地。"是派出所把我接回來的,回來後直接把我放到了拘留所,三天後什麼沒說又把我放了。"馮先生說,村委會欠錢遲遲不還,他才上訪的,直到現在還有一萬元沒有還給他。"上訪是國家給公民的權利,並不是什麼違法的事,再說即使有錯,也是我個人的錯,不能連累女兒。如果因為我的事孩子不能上學,這將是我最大的遺憾。"馮先生悲憤地說。
記者就此採訪了隆堯縣東良鄉派出所所長崔宏標。據他介紹,馮先生曾經因上訪擾亂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了三天,沒有其他犯罪前科,根據相關規定,治安處罰後5年內沒有新的犯罪行為可以通過政審,馮先生曾因進京上訪被拘留,所以他女兒不能通過政審,具體情況建議記者諮詢縣公安局政治處。
記者隨後採訪了隆堯縣公安局政治處主任張景濤。張景濤介紹,根據省招辦和省公安廳聯合制定的政審表,其中七項沒有明確註明上訪被拘留人員的子女不能通過政審,第八項為其他不予錄取的情況。但是所有的條款都沒有明確說明因為直系親屬上訪被拘留,孩子不能通過司法學校的政審。
記者從隆堯一中孟老師處瞭解到,馮先生的女兒確實是該班級的學生,成績一直不錯,各方面表現良好,並且還是班裡的班長。
"女兒一直有報考司法院校的願望,知道派出所不能蓋章後,情緒一直很低落,這幾天孩子跟變了個人一樣,這對她的打擊太大了。"馮先生無奈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