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備條件
(1)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兩年前擁有不少於650萬港元淨資產。
(2)申請人的年齡在年滿18週歲,且無犯罪記錄。
(3)中國內地人士須取得外國永久居居留權,方可申請香港投資移民。
申請香港資本投資計畫所需文件。
一、辦理第三國居留權所需文件:
1.中國旅遊護照〈有效期不少於12個月〉
2.彩色白底照片小一寸(細頭)6張,1.5寸6張
二、公證書(中英文)-申請香港居留用
1.出生證正本及公證書(每位申請者必須提供)
2.結婚證正本及公證書(已婚人士必備、6個月有效)
3.無犯罪公證書
4.學歷、學位、工作簡歷文件
5.戶口簿正本
6.主申請人及配偶之父、母及兄弟姐妹之證件、婚姻狀況及職業
7.主申請人現居住之詳細地址
8.有效的營業執照公證(如申請人以公司股份作為申請香港資金650萬持續擁有證明文件)
9.身份證副本
三.個人名下的資產證明(提供過往兩年不少於港幣650萬的淨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或房產等。)
四.相片(交香港政府用)
1.近照彩色照片尺寸不大於55mm*45mm;不少於50mm*40mm3張
2.申請簽證費用為港幣135元正(獲取兩年臨時簽證時繳付)
五.申請時間:
入境處約需4至6個月處理申請,如所提交的數據不足,處理程序將受阻延;基本上8-10個月內取得正式批准。
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目的
本計畫的目的,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即資本投資者)來港居留。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
申請準則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標準,才有資格申請來港:
(1)根據本計畫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2)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650萬元的淨資產;
(3)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650萬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原則批准後的六個月內作出);
(4)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以及
(5)能夠證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獲准投資資產類別所帶來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目前獲准投資資產類別包括房地產和金融資產,資本投資者可投資於一種或混合投資於兩種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1)房地產
投資者可投資在香港的商業、工業或住宅物業,包括土地和樓花。根據計畫來港居留而購買的物業,數目不限。
(2)金融資產
指定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以及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畫(即單位信託基金或互惠基金)。
受養人來港
投資者可攜同受養人(即配偶及十八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必須能夠支持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或公共援助。然而,受養人在提出申請時須受當時適用於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規限。
逗留條件
投資者獲得原則上批准後,初步可以訪客身份來港3個月。如能提出證據證明在港正積極進行有關的投資活動,其訪客身份可獲延期3個月。投資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資的證明後,會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正式批准)。如投資者能提出證明其繼續符合〈資格準則〉及〈投資管理的規定〉,便可獲准延期逗留兩年。按此準則,投資者可再獲延期逗留,每次為期兩年。投資者及其受養人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上,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