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食店業者:食品放罌粟粉成業內潛規則

作者:李楊 發表:2009-06-1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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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在長春市食品調料大市場內,記者以燒烤店老闆的身份尋找「羊肉精」,意外發現罌粟竟然被當成調料賣給燒烤店。一熟食店老闆稱,很多店都往食品中添加罌粟粉,這已經成為潛規則了。

長春市民王先生,和朋友在綠園區一家燒烤店吃飯;王先生的朋友發現羊肉串不像羊肉:「香倒是很香」。

11日,在位於長春市黑水、路與東八條交會處的食品調料大市場內,記者以燒烤店老闆的身份,尋找「羊肉精」,意外發現「罌粟」竟然被當成調料賣給燒烤店!

新聞回放


開過熟食店的剛子(化名),昨日給本報打來熱線說:「你們的報導很好,其實很多店都往食品中添加罌粟粉,這已經成為潛規則了!」

「業績是上去了,可是良心上過不去!」

剛子幹過很多職業,後來自己經營了一家熟食店:「剛開始摸不清楚門道,總嘀咕為啥自己做出來的熟食不受歡迎?後來,花錢請了一位業內高手教了幾招,業績是上去了,可是良心上過不去…。」

剛子告訴記者,後來他關了熟食店...。

剛子說:罌粟和「硝」是必備佐料。

「罌粟,用業內行話來說叫做「肉香王」,這些東西都是調料店老闆自己裝袋塑封的;一袋是一斤,一般來說50公斤熟食,要放入三分之一袋罌粟粉。」

「硝」則指亞硝酸鹽

國家規定:肉類製品中,允許限量使用「亞硝酸鹽」作為髮色劑,而食入0.3 克∼0.5克亞硝酸鹽,即可引起毒甚至死亡!但一般熟食店,為了讓食品快熟易上色往往超量使用,比如:50公斤醬骨頭,大約要放50克左右亞硝酸鹽。

雖然,「亞硝酸鹽」在製作過程中會揮發掉大部分,但還是極為損害健康。

罌粟當調料屬欺騙他人食用毒品

吉林眾鼎律師事務所邱德明律師表示:罌粟籽不管是否滅活、是否具有繁殖能力,都屬於「毒品」範疇。將罌粟當成調料放入食品中,觸犯了《刑法》第353條之規定,屬於欺騙他人食用毒品,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相關鏈接

罌粟殼當火鍋調料 店老闆被判刑七年

四川籍人張某,在汕頭經營「四川特產」店期間,多次指使僱員購買罌粟殼,作為火鍋的調料出售牟取非法利益。

2000年,張被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6000元!



来源:新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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