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打了340張白條
據《南方日報》報導,石育清是梅州市、興寧市、黃陂鎮三級人大代表,同時還是梅州興寧市金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金興公司)的法人代表、總經理。
金興公司是民營企業,註冊資本500萬元。去年,公司其他股東清賬時意外發現3000多萬餘元資金不翼而飛。
梅州市警方偵查發現,從1999年到2007年,石育清用340張白條支取了3000多萬餘元資金用來買奔馳、別墅等。這些白條多達8本,上面都有"石育清"的簽名。白條中數額最小的是1萬元,最大的是45萬元。
據金興公司董事長王佛鵬介紹,金興公司創辦後,8年內從未清賬,而出納吳仕平(石育清的連襟)則從未把石育清支款單移交給會計。直到2007年底,金興公司開始清賬,才發現石育清用白條取走巨款,同時還欠下多筆銀行貸款(合計1億多元,大多以王佛鵬及親屬的名義及其物業作為擔保抵押))。
檢察院稱不抓是"希望調解"
事發後,王佛鵬於去年6月向公安機關舉報。梅州市公安局偵查後,認定石育清涉嫌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2009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檢察院提請逮捕。但梅州市檢察院卻認為對他"無逮捕必要"。
梅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巫桂標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不抓人是希望調解此案。"我們不逮捕的理由最關鍵的一條是:他不會逃跑、不會串供、不會危害社會。公安部門對他(石育清)進行半年多的偵查,他都沒有跑過,要跑早就跑了。我上興寧做了他們的調解工作,石育清願意拿出2000萬元給王佛鵬,這個公司就歸石育清了,公司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石育清承擔。結果調解不成,他們兩個都是市人大代表,過去又是好朋友。"
專家稱,"人大代表"不是犯罪保護傘
據悉,2009年4月廣東省公安廳經與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研究後,要求對石育清採取羈押強制措施,經報請梅州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梅州市公安局於2009年5月19日對石育清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但此時石育清已經潛逃,目前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緝。
此案在司法界引起熱議。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從本案情況看,石育清符合必須逮捕的法定情形。在未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任何強制措施的前提下,檢察機關不能認為"他不會逃跑、不會串供、不會危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