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6-08 05:47:00作者:
成都公交自燃事故是人禍,毫無疑問是人禍,實實在在的人禍,百分之百的人禍。這個「人禍」就是由政府壟斷包辦的城市公交制度。我有兩個證據:
第一,這輛公交車嚴重超載。新聞報導說,到目前為止有25人死亡,76人受傷。也就是說,在這兩公交車上至少擠了101位乘客。為什麼這麼擠呢?
政府壟斷公交線路,不允許私人經營城市公交,即使部分城市允許,也是以公交路線拍賣的形式限制民間資本提供城市交通運輸服務。這個門檻直接把人們擠到了少數的幾輛汽車上。
現在,人們不是生產不出更多的汽車,不是沒有更多的汽油供汽車上路,不是沒錢修建更多的公交車站,也不是人們不願意掏錢坐更寬鬆舒服的公交汽車,而是政府把這條路給堵死了!政府聲稱要包辦一切,政府不讓讓人們互相合作,政府不讓老百姓為老百姓開車,政府一定要我們去擠他們的「公交車」。
糟糕的是,政府禁止老百姓自己為老百姓提供公交服務,聲稱要「包辦 」之後,卻沒有真正辦起來,而數量少得可憐的公交車服務。政府知道在這樣可憐的供應量下,超載是無可避免的,於是也就常年對公交車超載現象視而不見,注意,是視而不見,而不是睜隻眼、閉隻眼。他們甚至連假裝查處、懲罰都從來沒有過,他們承認,公交車就應該、就可以超載的,理由是公交車太少了。而公交車太少,又恰恰是他們的管制政策造成的。
可憐的老百姓!在政府獨家壟斷經營之下,當他們要出行的時候,總是要在公交車站張望半天才能等來一輛公交車,等公交車到了,也要費盡吃奶的勁才能擠上那破公交車。擠上之後呢?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已經埋下了。
第二,安全檢查工作完全沒到位,就是出事的這輛公交車,車牌號為川A49567的62路公交車,在出事前的4月份,《四川質量報》已經對其安全隱患提出重大質疑,指出包括這輛汽車在內的許多公交車沒有「救生錘」,有的連底座都沒有。為什麼公交公司如此漠視安全問題呢?
因為由政府壟斷經營的公交線路缺乏必要的、有足夠效力的約束機制,讓公交車運營者對安全隱患有足夠的警惕和防範措施。
假如公交車都由私營公司運營管理,那出了這麼大的事故,公交公司的老闆肯定得陪個傾家蕩產,最後,相關負責人也許還得在監獄中呆上好幾年。在這樣的結束機制下,私營公司的老闆想不把安全工作做足都不行。
但由政府經營的公交公司可就不同了。首先,在賠償傷者、死者方面,肯定不會要公交公司的任何一個領導掏自己的腰包,也不會要任何一個政府官員掏腰包,因為公交公司是國營的,出了事,自然得由政府賠錢。
接著,肯定不會有一個公交公司老總、政府官員會為之坐牢、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出於同樣的理由,這些老總、官員可以說,我只是為政府打工的,我並不是這個公交公司的所有者,不應該由我承擔最終、最主要的責任。
在這樣的約束下,政府經營的公交公司,有多大動力去把安全工作做好呢?有多大的動力去操心安全問題呢?既然沒人願意為此操心,那出現事故就是必然的結果,那付出鮮血的代價就是遲早的事情。
第一,這輛公交車嚴重超載。新聞報導說,到目前為止有25人死亡,76人受傷。也就是說,在這兩公交車上至少擠了101位乘客。為什麼這麼擠呢?
政府壟斷公交線路,不允許私人經營城市公交,即使部分城市允許,也是以公交路線拍賣的形式限制民間資本提供城市交通運輸服務。這個門檻直接把人們擠到了少數的幾輛汽車上。
現在,人們不是生產不出更多的汽車,不是沒有更多的汽油供汽車上路,不是沒錢修建更多的公交車站,也不是人們不願意掏錢坐更寬鬆舒服的公交汽車,而是政府把這條路給堵死了!政府聲稱要包辦一切,政府不讓讓人們互相合作,政府不讓老百姓為老百姓開車,政府一定要我們去擠他們的「公交車」。
糟糕的是,政府禁止老百姓自己為老百姓提供公交服務,聲稱要「包辦 」之後,卻沒有真正辦起來,而數量少得可憐的公交車服務。政府知道在這樣可憐的供應量下,超載是無可避免的,於是也就常年對公交車超載現象視而不見,注意,是視而不見,而不是睜隻眼、閉隻眼。他們甚至連假裝查處、懲罰都從來沒有過,他們承認,公交車就應該、就可以超載的,理由是公交車太少了。而公交車太少,又恰恰是他們的管制政策造成的。
可憐的老百姓!在政府獨家壟斷經營之下,當他們要出行的時候,總是要在公交車站張望半天才能等來一輛公交車,等公交車到了,也要費盡吃奶的勁才能擠上那破公交車。擠上之後呢?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已經埋下了。
第二,安全檢查工作完全沒到位,就是出事的這輛公交車,車牌號為川A49567的62路公交車,在出事前的4月份,《四川質量報》已經對其安全隱患提出重大質疑,指出包括這輛汽車在內的許多公交車沒有「救生錘」,有的連底座都沒有。為什麼公交公司如此漠視安全問題呢?
因為由政府壟斷經營的公交線路缺乏必要的、有足夠效力的約束機制,讓公交車運營者對安全隱患有足夠的警惕和防範措施。
假如公交車都由私營公司運營管理,那出了這麼大的事故,公交公司的老闆肯定得陪個傾家蕩產,最後,相關負責人也許還得在監獄中呆上好幾年。在這樣的結束機制下,私營公司的老闆想不把安全工作做足都不行。
但由政府經營的公交公司可就不同了。首先,在賠償傷者、死者方面,肯定不會要公交公司的任何一個領導掏自己的腰包,也不會要任何一個政府官員掏腰包,因為公交公司是國營的,出了事,自然得由政府賠錢。
接著,肯定不會有一個公交公司老總、政府官員會為之坐牢、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出於同樣的理由,這些老總、官員可以說,我只是為政府打工的,我並不是這個公交公司的所有者,不應該由我承擔最終、最主要的責任。
在這樣的約束下,政府經營的公交公司,有多大動力去把安全工作做好呢?有多大的動力去操心安全問題呢?既然沒人願意為此操心,那出現事故就是必然的結果,那付出鮮血的代價就是遲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