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是楚天金報的記者採訪張樹海的照片,
這個記者真是神通廣大啊!
今天又看到一個很雷人的關於鄧玉嬌案的報導:據中新網轉載(女服務員刺死官員續:鄧玉嬌母親稱仍有關鍵證據)楚天金報的記者(一看就知道是湖北當地的媒體)採訪到了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海,張樹海於是發表了一番能夠雷死人的言論。說實話,我一點也不相信這是鄧母真實意思的表達,我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推測:這是巴東官方一手操作的,巴東官方再一次侮辱全國人民的智商,且看我一一道來:(楷體部分為這則新聞報導內容)
1."昨日,記者在恩施巴東縣"近距離"採訪了張樹梅。"
評論:【近距離採訪?】楚天金報就是楚天金報,說採訪就能採訪,真是牛啊!。要知道之前有媒體報導說,《新京報》和《南方人物週刊》的記者在巴東野三鎮採訪時候被群毆,之後進一步被勸離。真是駭人聽聞,前不久的《國家人權規劃》中還強調保護新聞媒體工作者的自由報導的權利。真不知道,楚天金報的記者是怎樣獲得"御批",得到採訪機會呢?還"近距離採訪",不知道採訪的時候邊上有沒有巴東官方的眼線呢?從這點出發,這個採訪本身就充滿了詭異。
2.此前,有媒體曾報導稱,鄧母接連10多天聯繫不上,有人就此猜測她已被當地公安機關控制。對此,張樹梅稱,案發後到現在,她一直行動自由。"我的其他家人也沒有被限制行動自由。"她說。
評論:【行動自由?】真的行動自由嗎?如果真的是行動自由的話,為什麼眾多媒體來到巴東都無功而返?難道鄧母不希望更多的媒體關注,女兒的案件能夠得到更多的監督嗎?如果是行動自由的話,為什麼兩位夏律師難見鄧母一面?為什麼夏律師與鄧母聯繫不上?電話通了卻很就沒有人說話,而且鄧母那邊還有不少人小聲說話?鄧母行動自由?真雷死人!
3.那麼,為何有媒體稱她接連10多天聯繫不上?張樹梅解釋說,案發後的幾天內,她每晚都睡不好覺,也接到了不少人的電話,這讓她自己感到了一些壓力,便拒絕接聽了部分來電。"可能就是這引起了誤解。"
評論:【這個理由太牽強!】女兒的案件發生以後,鄧母心情焦慮睡不好覺是正常的,但是"也接到不少人的電話,這讓她自己感到了一些壓力,便拒絕接聽了部分來電"。這個理由太過於牽強。難道鄧母不知道現在正是女兒案件發展的關鍵時刻,任何時候都需要她這個做母親的配合。你不接聽來電,耽誤了女兒的案情,誰負責!不是鄧母不想接聽來電,而是有人讓她"感到了壓力",她不敢接不能接。
4.一個多月前,鄧玉嬌忽然性情大變,經常和母親吵架,並稱不能再和母親住在一起,隨後便搬到了一名朋友家中。"她吃的治失眠的藥,對她的情緒產生了很大影響,使她的脾氣越來越暴躁。"
評論:【難道鄧母想害自己的女兒?】鄧母這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性情大變"?社麼叫做"脾氣越來越暴躁"?如果照這樣的說法,鄧玉嬌在案發當時情緒完全是屬於失控的狀態,脾氣很暴躁!所以案發的時候鄧玉嬌和可能基於情緒失控故意殺人!因為既然她性情大變,脾氣暴躁,那麼是否意味著鄧大貴等人就沒把她怎麼樣,結果她她就情緒失控,就火了,就殺人了!鄧母會害自己的女兒嗎?當然不會!那只能是報導有問題!
5. "實際上,解聘是因為他們違背了律師的職業道德,擅自泄露了女兒的隱私,併發布了不實的消息,侮辱了女兒的人格。為此,我和女兒及家人商量後,才決定解聘他們。""兩名原聘律師原本應該收集對女兒有利的證據,以減輕或免除女兒的責任,但"他們並沒有做到這一點"。正因為兩名律師沒有做好本職工作,她才在和家人商量後,決定解除委託。"
評論:【鄧母真是專業人士啊!】鄧母說夏律師擅自泄露了鄧玉嬌的個人隱私,違背了律師的職業道德,侮辱了鄧玉嬌的人格。這讓我想不通。這個案子不是單純的性侵犯案件,而是一個有人在案件中死亡,現在警方指控鄧玉嬌故意殺人的案件啊!想要替鄧玉嬌做無罪的辯解,就必須證明鄧玉嬌當時確實受到了性侵犯啊!如果當時鄧玉嬌沒有收到性侵犯,怎麼能是正當防衛呢!況且夏律師說的是"強姦未遂"--因為鄧玉嬌的英勇的防衛,誰也沒有說鄧玉嬌確實遭到了強姦啊!何談個人隱私被侵犯啊!
退一步講,保命重要還是隱私重要,我想張樹海這個底層的社會婦女應該是最清楚不過了,鄧玉嬌為了反抗性侵犯勇敢的進行防衛,兩位律師怎麼就侵犯了鄧玉嬌的人格呢?兩位律師就是要證明鄧玉嬌在當時受到性侵犯(八九不離十是強姦)的情況下,迫不得已實施了正當防衛,鄧玉嬌是無罪的。怎麼能夠說律師"沒有收集對女兒有利的證據,減輕或者免除女兒的責任"啊!而且解聘律師確實是您自己的決定嗎?鄧玉嬌當時就同意嗎?
基於鄧母不會害自己的女兒,所以這又是巴東官方在侮辱我們的智商。
6.她稱,案發到現在,警方並沒有毀滅任何證據。而被自己清洗掉的衣物,與案件並無關聯。
評論:【這條人為操作的痕跡太明顯了!】首先,鄧母作為一個社會底層的婦女,對法律幾乎沒有有什麼交接,居然就說"和案件並無關係"這樣的話,打死我也不信。但是鄧母的心情應該是什麼都不敢動,只希望能夠證明女兒無罪。其次,"警方沒有毀滅任何證據"這句話,真是太巴東了!我說巴東的官方,你們基於給自己開脫,也用心一點,不要這麼心急和沒有技術含量行不行啊!警方沒有及時提取這樣的證據,即使不是直接故意,也絕對是間接故意(以警方的專業不可能是過失,否則他們應該全部下崗!),他們毀滅了證據,自己無法開脫,就拿鄧母出來說事,卑鄙!
7."新聘請的兩名律師,是自己通過親戚介紹認識的。""在新聘請律師過程中,並沒有任何人加以干涉。"
評論:【巴東,你太心急了】原來鄧母還有這樣厲害的親戚啊,能夠請的動兩位大律師出面!真不得了啊!誰都知道,當初,巴東官方越俎代庖,對外發布了鄧母和兩位夏律師解聘的消息,但是消息發布之後次日上午夏律師和鄧母聯繫的時候,鄧母還說沒有這回事啊!但是約定下午見面鄧母忽然就失去了聯繫。然後兩位新律師就粉墨登場了!這裡邊明眼人一下就看出來這兩個律師官方"請過來"的!並沒有任何人加以干涉",鬼才相信!
8."我和警察幾乎是同時趕到的,這時女兒已被帶出賓館,她情緒很激動,一路哭一路罵。"
評論:【鄧母還想繼續害女兒?】巴東,說謊話也得有技術含量啊!案發之後鄧玉嬌真的"情緒激動,一路哭一路罵"嗎?我們瞭解到的情況是,當時鄧玉嬌在刺傷鄧大貴之後,就打了110報警,在警察和鄧母趕到,鄧玉嬌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還將一個欠條交給了自己的母親。這說明她當時頭腦是很很清醒的,她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情緒激動,一路哭一路罵 ",難道巴東官方繼續想證明鄧玉嬌是個精神病人,甚至想證明鄧玉嬌在情緒失控的時候殺害了黨的好幹部鄧大貴??居心叵測啊!
9.我相信,政府一定能公正處理此事。"
評論:【你丫太巴東了!】太巴東了!我都無語了!自案發到現在,巴東官方一直在遮掩事實的真相,妨礙司法公正!其實我們並不是非要和巴東的官方過不去,我們也不是非要立即將鄧玉嬌無罪開釋,將黃德智等人繩之以法,我們知道這需要時間,我們也尊重司法。但是司法不公正,官方愚弄人民,是可忍孰不可忍!脅迫受害人說出"相信政府"這樣的話,非但不能挽回政府的公信力,相反更讓我們進一步加深對官方的懷疑。巴東,你丫太巴東了!
結論:這絕不是鄧母真是意思的表達,巴東官方又一次代表了鄧母和鄧玉嬌的家屬(還有進一步代表下去的趨勢),而且我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推測:這是巴東官方一手操作的,巴東官方再一次侮辱全國人民的智商。鑑定完畢!
最近發生了許多的引起全民關注的案件,譬如貴州習水性侵犯幼女案,杭州飆車案以及鄧玉嬌案件等等。這裡邊牽涉出了一個重要的課題就是傳媒與法的關係問題。很多時候,法律界的人士也在呼籲"輿論不能綁架法律",各守底線,互不侵犯等等。理論上確實是這樣,法律的事情就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則辦理,媒體不能進行 "輿論審判"。但是現實卻是,這樣的理論對於一個司法獨立和公正的國家和社會是適用的。但是我們通過鄧玉嬌案件,明顯可以看出司法不獨立不公正,司法機關包括整個官方都在急劇喪失公信力!這個時候,奢談傳媒不能干預法律,真的有脫離實際空談理論的嫌疑。
實際上,從這些案件本身來看,傳媒對於法律的影響絕大多數還是正面的,傳媒在事實上承擔起了他們不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這些責任本來是需要通過司法的獨立和公正來實現的。但是在目前司法不能獨立公正的處理案件的時候,輿論和媒體的監督是顯得那樣的重要。我們不能想像,如果沒有媒體的報導,王帥、吳保全們會有翻案的機會;我們不能想像,如果沒有輿論的曝光,貴州習水的官員們會不會將"性侵犯幼女"進行到底!如果沒有我們全體網民的關注,鄧玉嬌的案子現在會發展成為什麼樣子,真的無法想像!
傳媒與法,是個很大的課題,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基於目前鄧玉嬌案件的現狀,在當地審理此案件已經難保公正可言,而且鄧玉嬌應成為全國有影響力的大案件。我強烈建議時改變案件的偵查管轄,由獨立的第三方偵查機關對該案件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將來一旦進入審判程序,我還強烈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湖北高級人民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2條、21條的規定,提審該案件,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我們只接受經過獨立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審理出來的結果!
同時奉勸巴東有關當局,全國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全國人民的智商是不容侮辱的,你們即使想耍一點把戲,也有一點技術含量,不要"太巴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