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間的紛爭不斷,說到底都是為名、利、情而爭。一個人如果不爭名、不爭利,有些世人就可能認為他軟弱無能,其實不然。老子在《道德經》中說:"水善利萬物而不爭。"在《道德經》最後收筆時又寫道:"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道德經》第六十六章中則明確指出了"為而不爭"是人生修養的最高境界,所產生的最終結果就是"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記得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初,生活在中國北方農村的我經常處於飢寒交迫的狀態。有一次鄰村為一個過世的人舉辦葬禮,事畢之後喪主就招待左鄰右舍和親朋好友吃一頓飯。我與比我大三歲的堂哥一起參加葬禮,然後又被邀請同桌吃飯。一個飯桌上共坐有八個客人,開始時上了幾道非常簡陋的素菜,大家倒也沒爭沒搶,慢條斯理的一邊吃、一邊聊天。可是最後一道菜是豬肉炒粉條,那個年月豬肉在農村可是非常奢侈的珍品,所以這個碗中大部分是粉條,上面只有四小塊豬肉。我正在猶豫八個人怎麼分吃四塊豬肉時,桌上五個眼明手快的年輕人已經同時操起了筷子,都想以最快的速度把豬肉放進自己的口中。其中有兩個人同時夾住了一塊肉,連拉帶扯兩方都不肯放手,最後由於爭搶把剩下的粉條也打翻在桌上。等我與另外兩個老年人緩過神來時,碗裡已經空空如也,連粉條也沒有了。事後堂哥以教訓的口氣對我說:"你不爭不搶,永遠吃不到嘴裡。"
後來看到好吃的食物或好玩的玩具,雖然我也有了想爭的念頭,但是比我大三歲的堂哥在體力上佔有絕對的優勢,因此每次都是他捷足先登,當時也只好忍氣服輸。然而,終於在大學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公布那一天,堂哥第一次沒能依靠他的體力爭過我。我以優異的成績考入大學讀書,他卻必須繼續在故鄉做農民。自那以後我吃豬肉的日子就逐漸多了起來,堂哥再也無法用爭搶的方式來奪走我碗中的肉。後來我偶爾回鄉時看到他,雖然他仍像幼時那樣見利必爭,但是農村的大環境就已經注定了他與富裕的生活無緣,爭搶的作風又大大的破壞了他的人際關係,再者他也不是每次都能爭得過別人,因此大部分日子都是與粗茶淡飯為伴。時至今日,慣於爭搶的行為並沒有給他帶來多大的收穫與快樂,四十多歲時就已滿頭白髮,五十歲不到牙齒就開始脫落,腰痛、腿痛、頭痛等各種雜病也隨之而來。
"天之道,利而無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道德經》末尾的這句話,讀起來就能感覺到這位中國古代的大先知對生活在世俗中的人們的最後一次叮嚀。在聖人的心目中,人世間為了名利或物質享受所發生的爭爭鬥鬥,就猶如人在觀看兩隻螞蟻在爭奪一塊腐爛的醜肉一樣,不值一哂。所謂"不爭",就是指不爭功、不爭名、不爭利。如果說"善者不辯"是提醒人們注意修口的話,"為而不爭"則是勸人們修心向善。"不爭",並不是讓人無動於衷而無所作為,而是勸人們凡事要順其自然,不要一味的強取豪奪。人世間的覺者也都是"為而不爭"的心態,默默的為他人奉獻而不求回報,與他人沒有任何紛爭,對社會與自然沒有任何索取,那確實是一種超凡脫俗的崇高的精神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