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5-20 00:14:35作者:何仁勇
按照常識,在法院未判決之前,一個案件出現任何結局都是正常;但按照中國常識,案件在一發生其實就注定了結局--準確的說,是當事人的身份注定了結局。
因此:平頭老百姓爬到樹上去窺探女人成了強姦;而官員強姦幼女卻成了嫖宿。
基於這種常識,我來預測一下鄧玉嬌案件接下來的走向和結局。
1、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案起訴;
2、一審判決,因證據確鑿,鄧玉嬌故意殺人案成立;但鑒於鄧玉嬌有自首情節,以及在案發時有抑鬱症傾向,判處有期徒刑20年。
3、鄧玉嬌不服判決,上訴。
4、二審以證據不足,駁回到一審法院重審。
5、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同期可能發布通告,宣稱發現鄧玉嬌故意殺人案新證據)。
6、公安機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上述,再次開庭重審。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鄧玉嬌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
7、鄧玉嬌再次上訴。終審駁回上訴,判決生效。
此時已經是2010年的事情了,網友們的熱情已經轉移到新的事件裡,鄧玉嬌案不再受到關注。鄧玉嬌孤獨的背影消失在高牆背後......
本預測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見鬼。
經株洲專家一再驗證,本人也未患有心臟病、精神病、抑鬱症,同時不嗜好躲貓貓、彈腦門等危險遊戲。請巴東警方、政府、法院、人大、政協、婦聯不要跨省、跨縣、跨鎮抓捕,以免浪費人力物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