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李佳盈採訪報導】2006年湖北省大冶市經濟開發區以招商引資為由,開始圈佔和未征先用大冶市城西北大林山、石洪甫、羅橋、團堖、華井、新進等村的近萬畝優質高產耕地和良田,作為開發區工業建設用地。起初征地從兩三百畝地開始,次年繼續遞增,至2008年強制性拆遷農民住宅。據不完全統計,整個城西北工業園規劃佔地超過19平方公里,折合28500畝(保守估計有5000畝左右未經批准,以少批多佔用的形式圈佔)。大量優質高產良田被侵佔之後,耕地荒蕪,慘不忍睹。
在警戒線之內就被打
大冶市經濟開發區圈佔耕地發生於2006年,被採訪的村民何愛國說到:「2006年開始征地,說是為了修路,當時貼了一個公告。那時候,我們都不知道那麼多,所以就沒有什麼反應。
我們的土地全部都是良田耕地,好田好地,都是種莊稼的。」
「2007年說是接著征地,沒有貼公告。當時開發區負責人口頭通知各家各戶量地,政府要徵收土地了,以後不要播種了!否則,後果自負!後來2008年就開始拆我們的房子,拆房子的時候也沒有什麼公告,也沒有什麼文件。就是挨家挨戶的說了一遍:明天來拆你們的房子。第二天,就是強制性地拆遷。」
「我們去反映這個問題,他們就說:你上面有人就是你說了算。上面沒有人就是它說了算。現在還在繼續拆房子。還用武力打人。上個月打傷了很多人。他說不拆也得拆。就搞這個。」
還有在墳地里拉上警戒線,只要在警戒線之內就打,警棍都打彎了。打傷了幾十人,就是欺壓老百姓。。。」
強遷後無安置
如今近萬畝優質耕地已被開發區違規圈佔、千戶民房被強制拆除、幾千村民無家可歸,生活無著落!耕地早已被開挖平整,形成了違規圈佔、未征先用的事實。
何愛國說:「農民就是靠土地吃飯,靠土地生活,都是好田好地,農民就不願意給的。但是他就是要收買土地,強制性的,賣也得賣,不賣也得賣。你不去(田地裡)的話,他就自己拿尺子給你量,量完之後就不管了。」
「給錢還是給錢,每畝地給20440元人民幣。現在國家的土地價格也不是這麼樣的。農民沒有了土地怎麼生活?就是農民拿到這兩萬多塊錢以後,用完了還吃什麼呢?老人和小孩,都吃什麼呢?對於生活的安置,開始時沒有什麼措施。強行拆除農民住宅,農民都表示強烈不滿。現在環境樓還沒有蓋起來,就給一點錢讓你自己去租房子。邊拆房子邊給錢。幾百戶呢,到哪裡去租房子呀?!」
「現在學校也都拆,很多小孩沒有學上,只能自己找學校了。原來在自己村裡上學,還不要錢,現在到其他地方自己找學校的話,就需要收費了。」
「有好幾千人受到影響,幾萬畝田地,六,七個村子受到影響。現在已經拆了上千戶了,還在繼續拆。這個開發區準備辦工廠,他現在就是把山上的地剷平,添到山下的田裡去,就這樣搞。地都被剷平了。」
「開發區主要是開廠子,到現在還一個廠子也沒有動工,還沒有建起來。土地的面積不小,大概是19。56平方公里。開始是開發區,後來大家反映意見之後,就改為新村區。開始是挂了牌子,就是湖北省大冶市經濟開發區,後來國家有規定,需要國務院批,他沒有經過國務院批申的,就搞個新村區建設,變成新村區。滿多人有意見,後來給這個規劃組的牌子都塗改了。」
不給你公民權
從2007年開始,大量村民先後向大冶市、黃石市國土資源局上訪,沒有得到合理合法的答覆,違規違法沒有得到及時制止。而後他們又向省國土資源廳、省政府信訪辦、國土資源部、國務院信訪局信訪反映情況。何愛國談到:「現在就是它不給你公民權,他就根本不跟你協商,不給你這個權力。它就是打蠻子。」
「比如說:它來我家拆我這個房子,那我就問他,你拆我的房子可以,我沒有什麼意見,不過你給我看一樣東西,就是有什麼文件哪個地方發的文件你來拆我家的房子。你拿出來給我看看。就是拆房子有拆房許可證。他就是不給,他拿不出來東西以後,就說:這個房子不是你的,是你弟弟的。戶主是你弟弟。你就這樣說,接著打電話,把派出所的人叫來把我領到警車上。我問他拆我家的房子,那你給我安排在哪裡住?他們說沒有給你安排房子,你自己去租。就是你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它就是這樣強制性的,違法的。土地徵集了之後,你問他批了沒有?他說批了。結果一個批文都沒有。他沒有批也說批了。他拿不出來什麼批文。就是人來拆你的房子。」
「2008年拆我家的房子以後,我去了北京兩次,反映這個問題。但沒有得到解決的方式,沒有人找我說這個事情,沒有人管這個事。上訪的時候,上訪辦受理了我的材料,讓我回到湖北省,把材料返到湖北省,一點兒也沒有得到解決。2009年越來搞得越狠了。」
違法違規比比皆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同時,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然而始終沒有「農用地轉用審批」的批文,卻能夠強行佔用良田,令上千戶的強遷村民壓抑疑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當地政府應當公告於眾,並及時聽取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個人意見。然而「安置方案」和「聽取意見」一樣,更是令農戶可望不可及!
依據憲法規定,農村集體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各農戶與集體簽訂了土地承包協議,協議解除、種地權利被剝奪、耕地被徵用等協議。然而應有的知情權和平等協商權等各項基本權利均被剝奪。失地農民對擬征土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住房還建、拆遷補償等諸多問題無從所知。應有的公民權被無視!
依據《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市政府由於沒有合法拆除民房手續,便採取利誘、欺騙、威逼及恐嚇等手段,每天進行強制拆遷,均有百人以上武警、公安干警及其他武裝人員隨行。甚至指使隨從人員毆打論理的農民,進行治安拘留處置。村組幹部在其中,也仗勢欺人,欺騙、謾罵、毆打、恐嚇村民,拉幫結派。正常的社會秩序何以維持!
土地是農民的主要生產依靠,賴以生存的基礎。失去了土地即意味著失去了生活來源。因此,不能對失地農民給與妥善安置,將造成所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的虛言,導致對弱勢群體歧視。以至於社會勞動保障體系的堤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