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5-18 11:53:21作者:
為促進海峽兩岸雙向直接投資,實現兩岸經濟互利共贏,中國商務部和國台辦今天公布"關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新社報導,"通知"指出,鼓勵和支持大陸企業結合兩岸經濟發展和產業特點赴臺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形成互補互利格局。赴台大陸企業應認真瞭解並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風俗習慣,注重環境保護,善盡必要的社會責任。
根據新頒布的"通知",中國商務部將按照今年頒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負責赴臺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的核准工作。地方企業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央企向商務部提出核准申請時,商務部將在徵求國台辦意見後,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核准。
"通知"要求,大陸企業應嚴格按照商務部核准的經營範圍開展相關業務。在臺投資設立的企業或非企業法人於當地註冊後,大陸企業須於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註冊文件報商務部和國台辦備案。商務部將會同國台辦對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反有關規定者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