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受辱自衛,關抑鬱症何事

發表:2009-05-17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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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巴東縣女子鄧玉嬌在工作的娛樂城遭遇欺凌。三名當地鎮政府幹部先要求她提供"特殊服務",被拒後又用一沓錢擊打鄧的頭部。不止是言語的羞辱和威脅,鄧玉嬌隨即受到暴力攻擊,被兩次按倒在沙發上。情急羞憤之下,鄧揮刀自衛,殺死一人重傷一人,當晚自首。警方在偵辦時確認了暴力攻擊的事實,並對鄧做了檢查,認為她有抑鬱症傾向,詳情需要等待鑑定。

對於這樁發生在鄂西偏僻小鎮的事件,媒體給予了強調和重視,始終佔據著門戶網站新聞頁面的重要位置,跟帖高達十多萬條。輿論立場鮮明,毫不猶豫地支持鄧玉嬌的舉動,對她自衛反擊的情節予以壓倒性的讚賞。一時間,網路民意風起雲湧,痛斥死傷幹部是咎由自取,力挺鄧玉嬌無罪,認為抗暴行為不應承擔任何刑責。顯然,輿論的態度與警方辦案的方向有了分歧。

這確實有些令人費解:警方並沒有對鄧玉嬌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作出判斷,卻將著力點放在鄧是否患有抑鬱症上。無論是施暴的一方,還是警方現場調查,都確立了施暴與抗暴的清晰關係,案情簡單,本身並不複雜。有論者認為,鄧針對強姦實施進行了正當防衛,甚至不適用防衛過當。鄧玉嬌行使權利與是否抑鬱無關,公正執行刑法中關於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足矣。

面對如此魔幻的情境,輿論不憚以最壞的惡意去揣測:假設鄧玉嬌被鑑定為抑鬱症患者,那對案件的定性或會造成影響,為人為設置某些法律的模糊地帶提供條件,比如可以將她的自衛行為解釋成帶有主觀故意,或發病狀態下的客觀過失,混淆事實與責任的清楚界限。

除了上述評價和推理,還出現了另一種對動機的猜測,針鋒相對也頗具代表性。它認為,警方之所以要鑑定鄧玉嬌的抑鬱與否,是因為萬一證明她精神有問題,即使法院最終判定她防衛過當,也可以有憑據為她脫罪。這就屬於警方的未雨綢繆,目的是在官場利益叢生的規則下保護鄧玉嬌,真可謂用心良苦。背景若是這般複雜,警方差不多成了潛伏中的正義。

受辱女工奮起自衛,究竟關抑鬱症何事?輿論百思不得其解,進而設計出各種看似合理的解釋。輿論的這番表現耐人尋味。無論是堅定地支持鄧玉嬌,堅決地貶斥施暴的幹部,還是對所謂抑鬱症的說辭尋找各式理據,都體現出一貫的焦慮感:罪與非罪不再那麼涇渭分明,乃至於法律本身也不可靠,民眾對司法機構抱有不安的心態,無法遠離它們卻又主動拒斥它們。

抑鬱症本是鄧玉嬌案中的細枝末節,卻被當作焦點放大,直至演繹成現今的情勢,著實叫人莫名其妙。但這也並非全然沒有價值。至少從一致反對的輿論聲浪中,顯現了比"抑鬱說"更有依據的社情民意。從跨省追捕的王帥案,到70碼的杭州飆車案,輿論在諸多案例中都凸顯出擬人化的情緒,或憤怒,或失望,或驚恐,或暴烈。既然現實荒誕,輿論也在左衝右突。

鄧玉嬌手刃侵犯她的鄉鎮小吏,過程黑白分明,而欲將她置換成病人的舉動,不管目的何在,都讓人遺憾。因為這樣做等於否認了法律至高無上的裁決地位。輿論洶湧奔騰,人心期望一個懲惡扶善的清平世界。可現實往往如此不堪,輿論所見的是壓抑,所得的是鬱悶,長此以往,早有抑鬱症狀。輿論抑鬱,若求令現世靜美的良方,則要扣問社會了。問題是,誰會真的在意?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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