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震不倒」和「大震必倒」不可同世而立(圖)

紀念512地震一週年

作者:王維洛 發表:2009-05-08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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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自相矛盾故事:中國政府和四川省政府說,四川512地震災區的基本地震烈度不變,城鎮新建規劃中民用建築按照建築設防烈度7度執行,因為有了7度防震設計,就可以做到"震不倒",保證居民的生命安全;中國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又解釋說,512地震中學校建築倒塌、學生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地震級別高、強度大,地震烈度大於學校設防烈度的一至二度。這是"大震必倒"。有人問:"大震不倒"的原則是否適用於512地震中倒塌的學校建築?"大震必倒"的原則是否適用於正在地震災區新建的民用建築?"大震不倒"和"大震必倒"不可同世而立。


這幢小樓嚴重傾斜,地基已經露出地面,斜而不倒,為什邡穿心店地震遺址的一個標誌。

一、成語典故

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韓非子 難一》

用白話文來解釋:

楚國有個賣和盾的人,誇他的盾說:"我的盾很堅固,任何武器都刺不破它。"又誇他的矛說:"我的矛很銳利,沒有東西穿不透的。"有人質問他:"拿你的矛去刺你的,結果會怎樣?"那人便答不上話來了。不會陷的盾和沒有不陷的矛,是不可以同時存在。

本文討論四川地震災區重建規劃中確定建築抗震設計的理由和四川省政府關於地震中校舍倒塌的原因之間的關係。

二、四川地震災區重建規劃中的建築抗震設計規定

四川512大地震之後,中國政府立即組織了震區城鎮的重建規劃。筆者的許多同學都參與了重建規劃工作。因為是嚴重地震災後的重新建設規劃,所以512地震地區基本地震烈度的重新確定,建築抗震設計的重新規定,對於新規劃起著決定性的影響。

唐山大地震之前,在中國制定的基本地震烈度圖上,唐山地區的基本地震烈度被定為6度。根據中國的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基本地震烈度在7度和7度以上地區,建築都要進行抗震設計。基本地震烈度為6度和6度以下的地區,民用建築不需要進行抗震設計。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房屋是不抗震的。

唐山大地震發生時,絕大部分的民用建築在瞬間都倒塌了,包括市委大院的宿舍。

唐山市主要領導人極其家屬也大部分死於地震。所以唐山大地震發生後,中央政府要找唐山市主要領導人都找不到。

唐山大地震發生後,中國重新制定了基本地震烈度圖,提高了許多地區的基本地震烈度。唐山的基本地震烈度由6度提升到8度,民用建築從不需要進行抗震設計改變為按照建築設防烈度8度執行,重要的建築按照建築設防烈度9度執行。

512地震之前,512地震地區的基本地震烈度為7度。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後期以後建設的民用建築,都有抗震設計。

四川512大地震的震中的地震烈度高達11度,許多地區的地震烈度到達10度、9度。

參加重建規劃的一些規劃師以為,中國政府和四川省政府應該對人民負責,應該仿照唐山大地震的經驗,修正和提高512地震地區的基本地震烈度,以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但是中國政府和四川省政府並沒有修正和提高512地震地區的基本地震烈度,依然維持基本地震烈度為7度,並在這個基礎上進行新城鎮規劃。上級的理由是,只要按照建築設防烈度7度設計施工建設,就可以保證建築物再次遇到類似512這樣的大地震時,不會倒塌或者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唯一的例外是,學校建築的設防標準有所提高,按照建築設防列度8度或者9度進行。

三、大震不倒

上級的解釋說,中國《建築抗震設計規範》1.01條規定的建築抗震設防的目標是"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小震不壞"是指:當遭受低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建築一般不受損失或者不需要修理可繼續使用;

"中震可修"是指:當遭受相當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或者不需要修理仍然可以繼續使用;

"大震不倒"是指:當遭受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預計的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至於倒塌或者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

目前,512大地震地區的新城鎮規劃均已經完成,基本地震烈度為7度,民用建築的設防標準按照建築設防烈度7度執行。因為中國政府和四川省政府相信,只要民用建築按照建築設防烈度7度執行,就可以做到大震不倒。如果這個地區再次出現類似512的強烈地震,這些新建的民用建築都不會倒塌,不會直接導致居民的死亡。

大震不倒。

大震不倒,有抗震設計的建築物,在遭受到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預計的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至於倒塌或者發生危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這個原則不適用於正在災區新建的民用建築,也應該適用於512大地震之前的學校建築。

四、大震必倒

2009 年3月,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開會期間,四川省常務副省長魏宏對於地震中學校建築倒塌的原因做出解釋,他在記者會上說:"地震發生後,省政府出面,邀請了清華大學建築工程設計院、中國建築科學研究所以及省內的一些權威部門,對震區一些受損學校和其他重要設施進行了實地調查和研究。"他說:"調查、分析和結論性的意見,這次五一二汶川特大地震,地震級別高、強度大,是造成學校受損和其它一些設施受損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地震傷害、地震災害帶來的實際的破壞烈度普遍大於當時所有災區學校設防烈度的一至二度。"對於豆腐渣工程,魏宏卻隻字不提。

四川省建設廳規定,"對512地震垮塌房屋一律不進行質量鑑定,只對未垮塌的房屋進行'可以使用'、'不能使用'、'加固使用等鑑定'。"

四川省政府把學校建築倒塌的原因歸之於,地震級別高、強度大。地震災害帶來的實際的破壞烈度普遍大於當時所有災區學校設防烈度的一至二度。就是說,"大震必倒"。

但是根據中國《建築抗震設計範》"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原則,有抗震設計的建築物,在遭受到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預計的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至於倒塌或者發生危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這些按照建築設防烈度7度而設計建造的學校建築,應該達到《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的大震不倒的要求,不應該在512地震中發生倒塌。"大震不倒"。所以,四川省政府的"地震級別高、強度大,地震災害帶來的實際的破壞烈度普遍大於當時所有災區學校設防烈度的一至二度",不能成為學校建築倒塌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由學校建築未能做到"大震不倒",學校建築的施工質量就有問題,就可能是"豆腐渣"工程。

五、自相矛盾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國務院和四川省政府在四川地震災區重建規劃中的抗震烈度制定和地震中校舍倒塌原因調查這兩件事情上,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如果四川地震災區重建規劃中的抗震烈度制定是正確的話,按照建築設防烈度7度而設計建造的學校是不應該在512大地震中倒塌的,四川省政府的"地震級別高、強度大,地震災害帶來的實際的破壞烈度普遍大於當時所有災區學校設防烈度的至二度"的解釋,不能成為學校建築倒塌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

如果四川省政府關於512大地震中學校建築倒塌原因解釋是正確的話,當地震烈度超過建築設防烈度一至二度時,建築物必然倒塌,那麼國務院和四川省政府必須立即停止在地震災區的所有民用建築建設,重新規劃。因為新建民用建築是按照抗震設計7度設計的,未來的地震所帶來的實際烈度很可能超過建築設防烈度的一至二度,民用建築倒塌是合乎常理的事,這將直接危害居民生命財產。如果繼續施工,是對人民生命財產不負責任。

"大震不倒"和"大震必倒"不可同世而立。

原題目:自相矛盾--"大震不倒"和"大震必倒"不可同世而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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