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晨報》報導,靜安法院是在今年2月受理的這起勞動仲裁案件,打工者劉某要求公司補繳相關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並支付1193元的加班工資。承辦法官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傳票,但該公司絲毫沒有履行意願。4月21日下午,3名執行法官前往靜安寺附近的該公司執行,但老闆王民卻惡語相向,還喚來一幫保安欲把法官趕出去。
報導說,在王民的帶領下,保安們揪住法官的衣領往外推,甚至強行阻止法官打手機。法院執行庭領導趕到現場,打算將王民帶回法院,這時王民卻耍起了無賴,躺在大樓電梯口不起來,還稱自己有心臟病。
法院要求王民限期遞交檢討書。前天(27日)中午,王民來到法院,出示證件承認自己是東北某市政協委員,並表示已認識到自己的失態舉止與政協委員和企業家的身份不相符,還當場寫下悔過書。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他作出處罰5000元的決定。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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