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偉的繼母拿出他小時候的照片,其父李永生一臉無奈。(圖片來源:新京報)
2008年11月27日《新京報》報導,19歲的北京順義農民李大偉,患有嚴重再生障礙性貧血,因無錢治病,他竟然故意犯罪,期望入獄免費治療。第一次搶劫,他被判7年徒刑,可令他大失所望的是,法院只判他監外執行。幾個月後,他因持槍再次搶劫,被加刑11年,法院考慮強制將他收監,李大偉入獄的"夢想"終於有望成真。
2008年11月29日《海峽都市報》報導:福建一名28歲的安徽農民工王小喜,66歲母親猝死租房中,拮据不堪的他,含淚將遺體裝在麻袋裡,沉屍"水葬"。但該男子隨即被以涉嫌侮辱屍體刑拘。
2008年11月30日《羊城晚報》報導,曾因敲詐勒索,被廣州蘿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的河南確山人張偉,今年7月4日出獄後,租住在蘿崗區東區嚴田村某出租屋。今年9月,他因身患疾病,在廣州蘿崗無故滋事,目的竟是想重回監獄"享受免費醫療"。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2008年12月1日《廣州日報》報導,11月24日晚,廣東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下寨大隊9歲的小海因發燒不適,找父母要10元錢去看病抓藥,然而家貧缺錢的父母相互推諉,為了誰去借錢發生激烈爭吵。次日早上,這個孩子沒有去上課,他在房間裡用自己的紅領巾在床樑上打了一個結,然後把下巴伸了進去......雖然已經獲救,但直到30日下午,這個自縊後昏迷了6天的孩子仍然沒有甦醒過來......家庭的窮困,無錢治病的9歲小海只能選擇自殺。無力撫養孩子的肖友琴,則將女兒推進魚塘淹死;還是因為貧窮,無錢治病的張偉與李大偉,故意犯罪要求坐牢;農民工王小喜也是因為窮,無法安葬母親,只能將母沉屍河中"水葬"。
1月7日《重慶晚報》報導,丈夫長期離家,家裡經濟困難。無力撫養兩個子女的肖友琴,便產生殺死自己6歲小女兒佳佳(化名)的念頭。
去年10月29日早晨8時許,肖友琴假意將佳佳送到陳家橋鎮中心幼兒園交給老師,然後暗中將女兒騙出。並以帶她出去玩為由,將佳佳帶至井口鎮井口村四合社楊家灣蒲開容的魚塘處,趁四周無人將她推入水中,而後迅速逃離現場返回陳家橋鎮。佳佳在落水後掙扎呼救,被駕車路過的兩位路人發現並救起送到井口派出所。昨天在法庭上肖友琴大哭承認自己的罪行,稱窮得沒有辦法了,才想到送小女兒去死。
這五個家庭的悲慘遭遇,因為引起了媒體披露才被社會知曉。不知這樣的人間悲劇,還有多少沒能引起社會重視。
他們的不幸從表面上看只是特例,但也從側面反映了低層民眾的困境。
與低層民眾的窮困形成強烈反差的是官員的奢侈,君不見貪官們一撈就是成百上千萬,甚至上億嗎?君不見每年的公差吃喝費用高達幾千億嗎?
《憲法》第45條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然而,有多少低層窮困民眾真正獲得了有效救助呢?儘管這些年來,權力部門也在注重民生,但那些住慣了豪華館所、坐慣了高檔轎車、吃慣了山珍海味、享受慣了特權的權貴們,他們能真正瞭解和體會低層民眾的生活疾苦嗎?
冬天到了,各地又開始了一年一度送"溫暖"活動。送幾件衣物、送幾袋糧食,也許能解除一時的"溫飽",但何時能考慮低層民眾真正的"內需"呢?
少吃一點,少佔一點,少撈一點,少貪一點,只要權貴們的一點點,低層民眾的窮困問題也就解決了。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杜甫所描寫的人間慘劇,竟然一千多年後還在發生。這難道僅是個人的不幸嗎?這難道不是社會的悲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