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法官判決:莎士比亞劇作者另有其人

發表:2009-04-2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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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高望重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芬斯,最近開審一樁文學史公案:莎士比亞劇作到底是不是莎士比亞寫的?結果他老人家的判決是:莎劇作者另有其人,乃十七世紀的牛津伯爵維爾(Edward de Vere)是也。

臺灣《中國時報》援引《華爾街日報》日前報導,聯邦最高法院近來掀起一股莎劇熱,而且有幾位大法官,不分意識形態,都認為史蒂芬斯的判決有憑有據。

只是最高法院的意見卻與文學界的主流見解相左。文學界認為,否認莎翁劇作的作者是莎士比亞,等於認同地球是平的。

聽到史蒂芬斯大法官的高論,"美國莎士比亞學會"會長兼布朗大學英語文教授卡恩教授驚呼:"喔,天哪!這些論調可不會有人加以推崇。"

不過自十九世紀以來,就有人主張唯有貴族人士,才可能寫出像莎劇那樣子的文學作品,因為莎劇充滿細膩的宮廷生活描寫,還有遠在英格蘭之外的異國場景。主張此說者表示,因為與娛樂界沾上關係在當時被視為有損尊嚴,作者才把自家作品交給莎士比亞發表;莎翁是當時倫敦"環球劇院"的演出班底。

這麼多年來,許多重量級人物提出各種說法,為莎翁劇作尋找主人翁。據說馬克吐溫主張作者是大哲學家培根,名演員麥爾坎李特則說是英王詹姆士一世。至於最早認為莎劇作者是維爾伯爵者,乃1918年英國教育家盧尼。近來維爾伯爵的後代查爾斯.維爾也大力鼓吹,讓維爾伯爵寖寖然成為莎劇頭號"幕後作者"。

史蒂芬斯大法官從1987年開始思考莎劇出自何人手筆的問題,他曾與另兩位大法官布列南及布葉萊克門舉行模擬審判,想裁定誰才是莎劇作者,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後來,史蒂芬斯前往莎翁出生地史特拉福一遊,發現這位傳說中的大作家並未留下書籍、信件或其它見證文學創作的東西。史蒂芬斯質疑,那麼有深度的作家,家中怎麼會沒有書呢?此外,莎士比亞沒留下與當代任何人物的書信,也未曾現身詹姆士王加冕典禮之類的重大場合。

但其它大法官的意見未必一致。兩位大法官甘迺迪及布萊爾仍然支持莎劇是莎翁所寫。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及另兩位大法官則拒絕評論。

保守派大法官史卡利亞則表示,他太太的文學修養比他高深得多,並責備說他有貴族傾向,認為尋常百姓不可能寫出不朽的作品,但他認為,支持莎翁者何嘗不是民主偏見太重,跟牛津貴族派的偏見實在有得比。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臺灣《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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