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治國家,和發達國家,或文明國度,警察的權力都是極為有限的。警察何許職也,就是民眾--納稅人僱請的保安和僕役。
地球上只有中國大陸等為數不多的國家和地區,交通警察、治安警察(甚而城管流氓),居然凌駕於人民之上作威作福!這是制度的缺陷還是地域的野蠻?
(我絲毫沒有故意要貶低中國警察的意思,我現在有朋友在做市警察局長,以往還有朋友在做督察隊長)
美國交警罰款必須立刻上交給法院
警察(公安)局不是嚴格意義的司法機關,而只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從國體、政體和法理上,都不能與法院、檢察院地位和權力等同。
在法治國家,交通警發現駕駛員違章,必須處罰,否則就是不作為;同樣,交警所罰款項,絕不能交給警察局,否則不成了自罰自收,公開舞弊?必須將所罰款交給司法機關--法院,由法院來裁訣。
法治社會,警察向違章者開具了罰單,即意味著向法院對違章者提交了起訴並實施了標的保全。受罰司機須先向法院交納罰金,倘若不服,可同時向法院對處理此事的交警提出反訴。而法院對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一般規定10分鐘內庭審審結。開庭時,須處罰、受罰雙方按時到庭,若交警不到庭,則意味著拆訴,法院判定司機無錯,即將罰金退還給受罰者;若證據確鑿,法院會判令處罰生效,司機必須認罰;若司機有確鑿證據和充分理由抗辯警方,法院亦會依法判決交警敗訴,司機勝訴。
美國的交通法對持駕駛的人員管理極為苛嚴,每4年只有4次違章上限,若4年內4次違章,其駕照則被吊銷,須重新報考申辦。
而中國大陸許多城市為罰款而讓有"特殊關係"的民營公司出資,購買、安裝交通監控設備"電子眼",作為股份,在公安交警部門按年度罰款創收中分紅,雙方"共贏",獲利頗豐。交警部門以罰代管,甚至故設陷阱,惡意盯梢,濫用公權,侵犯人權,屢見不鮮。許多地方交警部門給警察下任務,完成罰款總額,與工資獎金掛鉤(一般罰金分成給交警個人30百分號作為獎勵),將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公然執法犯法,無以復加!
美國治安警對賣淫者罰款亦須立刻上交法院
在美國,紐約、洛杉磯等大城市,"紅燈區"只能看黃色錄相和裸女錶演,只看可以,但絕不能觸摸裸舞者肉體,更不容許皮肉生意,只有在拉斯維加斯等少數城市特定街區的"紅燈區",才允許"性商業工作者"提出有償性服務,前提是:定期檢查身體,防止性病,照章納個稅,不准宰客。"買賣"雙方都受到治安保護。
在德國,性商業工業者有自己的組織--行業公會,一是維權,二是對過了青春妙齡將"退休改行"的性商業工作者提供再就業培訓並介紹到新的崗位。
在法治國家,在"非紅燈區"賣淫是觸犯刑律的,但須指在公共場所,要處罰,必須有人贓(已收受嫖資)俱獲的充分證據,並且"買賣"雙方互不熟識,若熟識則可抗辯為兩人相好和贈與行為,並且,在私宅內的任何性行為和性權力都受到嚴格保護,家是法治國家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地,私秘空間雙方隱密行為受到尊重
在美國非家、非紅燈區的其他場所,若治安警接到舉報或無意撞獲有賣淫現象正在發生,收錢獲利的賣淫女,將被拘留送交法院,繳獲嫖資或處以罰款,亦須立刻上交法院;而作為消費者"買春"的男方,則被視為受害者和受騙者,因為出了錢,接受非法性服務而有被感染上性病的風險,警方不予追究,以好言安撫,禮讓其自由離開。
在美國,非法賣淫者將被處以3~5年徒刑,或處以底限為5萬美金的罰款,但可以獲得保釋。
而在中國,警察私闖民宅對一起看黃色錄像的夫妻強制處罰和拘留的惡性事件已曾經發生;公安派出所的人員私下持暗股、干股開暗娼店或收取保護費,同時警察"嚴打"將對賣淫買春雙方的罰款中飽私囊或上交自己部門分獲獎金提成,吃"尿泡飯"(四川省前公安廳長呂卓語)。其結果是"隨地大小便",處處"紅燈區",放任賣淫,以撈取好處。這不能只怪警方,蓋因國家沒有立法,並規劃特定街區場所,容許限定區域、納稅、防病、買賣公平前提下的合法性服務。
美國法院將罰款轉交稅務局
法治國家的法院,將交警、治安警交來的違章違規處罰款項,悉數轉交地方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將這種"額外財政收入"用於增加醫療、教育事業等公益性補貼,真正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以人為本,還權於民。
而已處在改革的十字路口的中國,濫罰創收何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