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程度最高」的選舉被指違法

發表:2009-04-0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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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輪選舉還能另選他人,第二輪選票上另選他人欄怎麼就徹底不見了?這既違背律協自己制定的《選舉辦法》,更是違法的!"北京市朝陽區律師程海舉著"朝陽區第三分選區第二聯合選舉小組"選票質問道。就在他發問的3月4日,北京市律師協會第八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落下帷幕。

北京律協換屆選舉從去年8月啟動,律協章程和《選舉辦法》久經討論,於今年2月在理事會通過,各選區於2月9日至3月2日進行選舉。

3月9日到3月14日,律協網站公示了代表選舉結果,共選舉產生律師代表229人。若無異議,當選代表將選舉首都律師行業組織的新任會長和理事長,參與大小事務的決策,任期三年。

"像我們小組這樣暗箱操作的結果,我們肯定要提出抗議的。"程海說。

選票上"另選他人"欄消失

2月26日,程海所在的小組進行了正式投票,一共13名正式候選人,有效選票373張。"這次現場選舉還是辦得公開透明的,做到當場投票、當場公開唱記票。"據多位到場律師回憶說。

而在唱票過程中,出人意料的事發生了。在選票"另選他人"這一項中,有4名非候選人律師的得票數超過了部分正式候選人,其中有程海得72票排名第五,與第三四名僅一二票之差,楊慧文律師得53票排名第十、唐吉田律師得48票排名第十二、童朝平律師得47票排名第十三位。

但該次選舉無人票數過半。按照今年剛通過的北京《律協代表選舉辦法》第22條,無人過半當選的情況下必須另行第二輪選舉,"另行選舉時,按未當選人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讓這4名普通律師也看到了參選的希望。然而他們未能如願。

在3月4日的第二輪選舉現場,律師們發現,候選人名單依然是最初選舉委員會公布的13名律師,程海等4律師均不在名單之列。

而且這份名單沒有按規定在選舉前三天公示,而是由選舉委員會週一打電話通知律所,週三馬上選舉。第一輪選舉的得票情況,也均未對社會公布。

在會場,4名律師當場提出異議,朝陽區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張崢律師的回答是:"我們只是執行市選舉工作委員會的規定,不做解答,你們可以去向市律協反映。"

更被許多律師斥為"明顯違法"的是,律協網站公布的票樣、和朝陽區該組第一輪選票上都有"另選他人"欄,但第二輪新選票上,這一欄卻徹底消失。

根據北京律協《選舉辦法》第20條,關於"另選他人"的規定是:"參加投票的律師對於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他人,也可以棄權;另選他人的名額不得超過本選舉小組應選代表的名額。"

現場律師問想另選他人怎麼填寫,張崢只回答:"你按選票上要求填,自己寫就當廢票處理。"依然有部分律師在空白處填寫了"另選他人"。

最後,330張有效選票中有30張廢票、14張棄權,當場四五位律師都提問無效票的依據理由是什麼,選舉委員會工作人員拒不解釋。

一位梁姓律師說:"另選他人的正當權利沒有了,這是完全違法的。"

在律協網站上,朝陽區選區是作為換屆選舉"公平、公正理念"的範例被提出的。

北京市博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裴宇瓊在律協網站撰文說,在公平公正理念上"讓我感觸最深的是,以郝惠珍主任為首的朝陽選區選舉委員會。朝陽區選舉委員會科學地按規模、按地域、按人數劃分選區,保障了每一家律師所律師都有均等的獲選機會,徹底打消了小規模律師事務所為大所做嫁衣的顧慮,充分體現了公平、公正原則",但沒有談及選舉小組的執行情況。

3月31日,中國青年報記者撥通張崢手機,希望瞭解選舉情況,張稱開會無法接受採訪。

此前,記者曾聯繫北京律協宣傳處,宣傳處一位楊姓負責人答覆說:"目前正在律師代表公示的敏感時期,一概不方便接受媒體採訪。"

當記者詢問公示結束後可否採訪,楊回答:"一切信息以律協網站上公布的為準,能公布的信息我們都會及時發布在網站上。"

全符合條件為何成不了候選人

程海得知消息後準備參選,但卻得知,想成為律師代表的"初步候選人",程序是本人自薦和至少兩家律所蓋章推薦,每個律所只能推薦一名初步候選人。

在採訪中,多位律師均提出了質疑:"律師是個人會員,律所是團體會員,個人會員的參選為什麼必須經過團體會員同意?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已經侵犯了廣大律師的被選舉權。"

《北京市律協章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個人會員享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團體會員要為個人會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必要條件。

"章程中隻字未提會員的被選舉權需要‘並經律師事務所或組織推薦產生',律所沒有權力決定律師會員能不能成為代表候選人。"程海說。

無奈之下,程海按照規定取得了北京市安匯律師所、正海律師所、國仁律師所的聯合蓋章推薦,在2月19日下午把蓋章自薦表交給了選舉委員會成員之一、八里莊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員高元芝。

但是當23日上午朝陽選區公布13名候選人名單時,程海震驚了:名單上沒有他的名字。

當時他向律協朝陽區選舉委員會申訴,至今沒有給出任何回覆,他到現在也不知道剝奪他候選人資格的理由。

2月24日,朝陽區司法局發布在北京律協網站的新聞中說:"全區的廣大律師對此次選舉工作表示滿意,大家一致認為,朝陽選區的選舉工作是嚴格按照北京市律協的選舉辦法,嚴格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進行的。"

《選舉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了正式候選人產生程序:"候選人提名人選報北京市律協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候選人提名人選徵求選舉小組律師及相關部門的意見。"

3月5日程海向市律協秘書處傳真,反映選舉及候選人篩選的違規情況。"我電話中問律協李冰如秘書長,他說個人觀點是讓我再看一下候選人資格。我說我哪項材料都完全符合啊,你說不符合也得有事實依據,沒有任何解釋這是哪門子理啊?他不語。"程海說。

"難以想像會有這樣公然違法的選舉,難以想像一個律師組織會如此公然踐踏法律,難以想像律協的選舉會如此荒誕,難以想像為了基本的權利和尊嚴他們要如此艱辛付出!"公益法律組織公盟理事、北京郵電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許志永說。

司法局參與律協選舉算不算越權?

在本屆選舉中,各級選舉委員會均有司法局公務員的身影。朝陽區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名單上,朝陽區司法局公律科科長曹宏列為秘書長。同時,該科牛旭副科長、八里莊街道司法所高元芝等人都參與了選舉組織並任職。

在2月5日,北京律協此次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的名單也在第七屆理事會上以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在名單中,擔任委員會秘書長的蕭驪珠並非律師,而是北京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處長。

程海講述了2月21日他去設在朝陽賓館502室的朝陽區選舉委員會遞交請求、要求公布確定正式候選人的實際標準時,曾被司法局人員推出辦公室。

"那人挂有選舉委員會055號工作牌,約1米8高,35歲左右。他把我從辦公室裡推出來,我就問,你是幹什麼的、有什麼權力把我趕出去?他回答是司法局工作人員,管後勤保衛的。我就問,我是會員,為什麼不能進到選區選舉委員會辦公室找負責人反映問題?誰讓你來的?對方就不說話。"程海說。

程海在辦公室外約等了30分鐘後,曹宏出來聲明今天週末不上班,不接律師材料。

國務院2007年《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第36號文第三條第七款明文規定:"現任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任領導職務"。

"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對律協有監督指導權,但不應在組織內任職。曹宏等人不是律協會員,卻擔任朝陽選區選舉委員會秘書長等職務,參與律協選舉的實際工作,擁有實際權力,這違反法律規定並侵犯了我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程海說。

記者隨後撥通了程海所在的第二聯合選舉小組組長劉建邦律師手機,說明希瞭解選舉情況。劉律師在電話中說:"我們這次選舉有紀律,記者採訪需要先和組委打招呼,最起碼你得和司法局打招呼,不然我個人沒法接受採訪。"

記者致電朝陽區司法局公律科,工作人員回答:"我們管不了他接不接受採訪,這是他的權利。"

但當記者再次致電劉律師時,仍被劉以"不是司法局正式通知,我不會接受採訪"拒絕。

對北京律協的此次換屆選舉,3月9日下午,北京律協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召開的工作會議稱:"廣大律師反映,這是北京律協實行自律管理以來主化程度最高的一次律師代表選舉。"

程海在3月15日向司法局、北京市律協並選舉工作委員會發出投訴信,請求"立即監督糾正朝陽選區第三分選區第二聯合選舉小組律師代表選舉中的嚴重違規行為,重新組織選舉"。同時向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對北京市律協、北京市司法局、朝陽區司法局的行政起訴。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北京西城區法院已超過法定的7天時限,仍未答覆是否立案。

本報北京3月3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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