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3-24 19:34:10作者:張清揚
北京時間3月24日上午9時30分,備受關注的哈爾濱六警察打死大學生案件在哈爾濱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三名涉案人員成為被告人,其中兩名分別是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齊新、哈爾濱鐵路公安局信息指揮中心民警劉力男,另一名是死者林松嶺的大學同學楊森。
根據檢方起訴書,此三人均以故意傷害罪被起訴。而此前牽涉此案的其他四名警察分別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這次被檢察院宣布不起訴。
據悉,兩名警察被控毆打死者林松嶺致死,而楊森則被指控毆打其他兩名民警導致輕傷害。劉力男和楊森都表示認罪,齊新則拒不認罪。齊新的辯護人黑龍江大學法學院院長於逸生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庭審將於24、25日連續審理,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
2008年10月11日晚,哈鐵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齊新、肇東市公安局民警李鋒、哈鐵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劉力男、哈爾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民警李鑫宇、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剛、交警支隊民警欒奡,乘車來到南崗區西大直街糖果酒吧。在酒吧門前,林松嶺和原大學同學車亮、楊森、潘興、王振超以及兩名女青年,與齊新等人發生口角進而廝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傷,林松嶺死亡。此後,除齊新、劉力男外,此案另外4名涉案民警被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此案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院對李鋒、李鑫宇、王金剛、欒奡四人做出不起訴決定。
六人參與毆打,四人不起訴,檢察院的這種處理引起網路輿論強烈質疑。因為此四人不到庭,是否存在責任法院已經沒有機會查清,而司法實踐中此類多人參與的傷害致死案件一般都是按照混同責任根據各自所起作用追究責任,檢察院黑箱操作直接出罪,難免官官相護、徇私枉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