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早上6點多鐘,在武漢紫陽湖公園大門馬路對面菜場門口,掇刀區政府將一對老年夫妻吳官海劉金華強行綁架。以掇刀區宣傳部長邱寶山為首的數十人將一對老年夫妻拳打腳踢(就連陪同在武漢紫陽湖公園散步的妹夫也被打傷),強行推入車內用腳朝肚子、臉部猛踢,用四人架住,還不准喊疼,不准喝水和小便。由警車(掇刀司法鄂HD0016警)開道,出武漢換車,到沙洋圈了多個圈,秘密拉到偏僻的一個水庫隔離關押。一天不准小便和坐,還不准喝一口水、吃一點東西。手機被搶,衣服撕破、鞋子拖掉、帽子打落,手、臉、頭、腰全被打傷,全身至今在家疼痛。老年夫妻的親戚們得知後到掇刀區政府要求他們放人,他們的回答是:吳官海必須接受補償條件(比國家標準低90/100;只有幹部親友的1/50),否則要上政治學習班直至完全服從為止。在親戚們保證不讓外出,才將其釋放。
吳官海的女婿羅國偉受牽連,早在2008年7月26日中午被掇刀區政府強行關押在荊門市白雲大道48號金鵬電力賓館二樓,衣服被撕破,手機被搶。
27日上午又電話威脅說:昨日關你老公(羅國偉),今天就把你(吳娟娟)和你兒子(羅舜欽兩歲嬰兒)抓去(一同關押),還威脅吳的親戚。政府官員龍家金爬上吳的房屋,把屋砸了一個進入的洞口,上屋的梯子被吳親戚扣留作為翻牆入室的證據。
綁架後於2008年7月30日掇刀區宣傳部長邱寶山、街辦書記孔佩東到吳官海的家,再次威脅吳官海不要再出門。在場的有吳的妹妹張漢英、吳的愛人劉金華、吳本人。錄音中邱寶山最後承認在武漢綁架吳官海劉金華。
吳官海三次不服掇刀區人民法院於2008年4月22日第三下了一個《民事判決書》(2007)掇民一初字第259號,三次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8年9月25日再次下《民事裁定書》(2008)荊民三終字第00051號"一、撤銷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法院(2007)掇民一初字第 259號民事判決;二、荊門市掇刀區房地產管理局支付吳官海青苗補償費55490元及利息(利息計算以55490元為本金,從2005年3月25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存款利息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三、駁回吳官海的其他訴訟請求。" 至今一百多天了,荊門市掇刀區房地產管理局不履行終審判決。吳官海申請強制執行,掇刀區人民法院至今還沒執行。
荊門市掇刀區房地產管理局不履行終審判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2月9日以([2008] 鄂民申字第736號)"駁回申請再審人荊門市掇刀區房地產管理局的再審申請" 。
吳官海耕地被毀靑苗被鏟,欠青苗費150490元。狡辯房地產管理局不是佔地方,終審判決我150490元只判青苗補償費55490元。到今日地也沒批文還是閑置荒蕪,見荊門市國土資源局掇刀分局編號:2008002(2008年10月27日給吳官海的回覆)。青苗費一張欠條多次上訪無果,走法律途經就是這樣的結果。荊門市掇刀區房地產管理局不執行終審判決,荊門市掇刀區房地產管理局向高申請再審。荊門市掇刀區說要執行終審判決,你吳官海就要拆除你的房子(400平方米)。政府要挾我幾十畝耕地、400平方米的房子,想用這荊民三終字第00051號青苗補償費55490元全解決。青苗費150490元只給55490元還算400平方米的房屋錢,我要命也不接受,區政府就將我愛人的養老金截走。2009年3月3日上午去找區長呂義斌,呂義斌不認法院的終審判決,說我胡扯,不給養老養金就是你不拆房子。呂義斌大罵將吳官海夫妻強行趕走。
在中國還有說理的地方,說理的時候嗎?
門內手握門齒的是吳官海女婿羅國偉,門內左邊是派出所副所長張孝平,逼羅國偉交代手機上的電話號碼,威脅吳官海親戚.門外右邊是吳官海女兒吳娟娟,左邊是吳官海小妹張漢英。
24小時受政府監視
奇在歷朝歷代、世界各國不曾見過掇刀區政府的無恥"行政行為":
一是公園散步被強行綁架;
二是一對老年夫妻(已是被他們毆傷致殘)興師動眾,還衛星定位;
三是不准吃喝;
四是動用警車;
五是株連九族;
六是宣傳部長為首(黨紀國法是怎樣宣傳的)。
看記者採訪,聽聽武漢市民的痛罵聲,邱寶山承認在武漢綁架吳官海劉金華的錄音可到
微軟網盤 http://cid-6d2608aa632069e3.skydrive.live.com/browse.aspx/.Public
註:看視頻、聽錄下載即可知,熱烈歡迎指導,謝謝!
中國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掇刀石街道辦事處雙泉村三組失地農民 吳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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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