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遼瀋晚報」刊登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有關假唱的立場,強調政府部門對假唱的演員和演出單位處以人民幣5萬到10萬元的罰款。
至於奧組委是否該為林妙可假唱負責任,張新建解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適用範圍是由營業性演出單位的商業性質演出,「對於奧運會這種國家大型活動的演出,不屬於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調整範圍。」
来源:中央社臺北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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