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迫害致死的江錫清與家人的合照。
據家屬反映,2月5日,當局拒絕家屬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進行屍檢的請求,他們憑藉江津區國稅所所長(江錫清的兒子單位官員)、書記、當地派出所所長的簽字委託重慶市法醫驗傷所強行進行了屍檢,並且將江錫清的一些器官用來作為標本。2月6日,事發後江錫清的兒女分別被當局單獨談話。
據悉,當時在場的當局官員包括西山坪勞教科的科長廖蜀平、副大隊長賴應極、西山坪勞教所七大隊二中隊的警察曾智其、重慶市江津區政法委周純飛、江津區公安局國保支隊長穆超恆、西山坪勞教科的副科長毛紹勇。
江錫清的家屬轉述了江津區公安局國保支隊長穆超恆的談話時表示,當時穆超恆說:‘屍檢了就通知你們一下,5日已經屍檢,8日開始火化,我們現在就是來通知你一下,你們家屬參不參加,簽不簽字照樣生效。’他還告訴我們把屍檢的器官做了標本。我們家屬沒有說話的餘地,他們想怎麼弄就怎麼弄,權大於法,就這樣子。」
消息指出,本案是於1月28日,江錫清的家屬接到西山坪勞教所的電話通知江錫青死於「心肌梗塞」。當天家屬在警察的多方刁難下,才見到了江錫清的遺體,但死者的頭部、胸口、腿上到處都是傷痕,勞教所稱是同監獄的人幫他刮痧刮出來的,家屬只被允許看五分鐘後被強行拖出太平間。
據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家屬不同意屍檢結果,可以要求進行重新檢驗,檢察機關也有義務配合家屬,按家屬的要求進行重新屍檢,如果屍體被強行火化,那肯定是當局想掩蓋事實真相,這都是嚴重違法的。
據瞭解,66歲的江錫清是重慶江津市地稅局退休職工,十年前與妻子羅澤會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後身體變得強健,性格開朗。 2008年5月13日江錫清與妻子被當地國安綁架非法批捕。江錫清被非法勞教一年,羅澤會被判刑八年,至今仍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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