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網相關報導顯示,法輪功學員多數被冠以兩種罪名被關押於中共監牢:利用邪教組織妨礙法律實施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自2007年以來,全國陸續出現一些良心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從法律角度證明法輪功學員是無罪的,中國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不在法律規定的邪教組織範圍之內,法輪功不是邪教,所以法輪功學員當然也不會"利用邪教組織妨礙法律實施"。至於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主要是因為在搜查法輪功學員住所時有法輪功的真相資料和《九評共產黨》書籍,講述法輪功真相並不會對國家政權有什麼威脅,國內國外的法輪功學員講了這麼多年也沒有危害到國家,至於說《九評共產黨》揭穿了中共的真面目就被認為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那麼全中國人90%以上都要獲罪入獄了,現今社會有幾人不罵中國共產黨,有幾人不對中共的貪污腐敗恨之入骨。從法律上講,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不構成任何犯罪,所以中共執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也是不成立的。
既然法律上不能證明法輪功有罪,他們又是怎麼被投入監牢的呢?2009年2月6日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幾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也許可以提供一些答案,開庭前,瀋陽市司法局給相關辯護律師打電話,要求律師辯護時不能改變中共對法輪功的定性,並且威脅律師要考慮後果,指示街道、居委會找到法輪功學員家屬,阻止家屬去法庭旁聽,開庭當天,以安檢為由阻止律師入庭辯護。也就是說,瀋陽司法局在導演一場只有演員,沒有觀眾的戲給自己看,而這一切的幕後主使正是中共的蓋世太保組織--610辦公室。中國大陸的司法人員都知道,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法院、檢察院根本就沒有任何司法權,定罪量刑全憑"610"的一句話,可以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判個10年8年,國家的法律在 "610"面前一文不值,沒有任何法律尊嚴,因為"610"維護的是中共的利益,是中共在法律之外的一隻黑手。當然,法律上也沒有指明中共是邪教組織,但利用中共的黑幫組織妨礙法律實施應該也是違法的吧!
"中共是執政黨,是最愛國的,是永遠偉大、光榮、正確的",這是中共反覆宣傳灌輸給中國人的,可是中共的所為卻令人匪夷所思,中共要維護國家政權,卻宣傳"造反有理",十年文革浩劫使中國社會動盪不安,天昏地暗;中共愛國,卻把144萬平方公里土地白白送給了俄羅斯,半個黑瞎子島只留下最差的土地,好的都給了人,割出個蒙古讓人家獨立,把一個桑葉版圖的中國搞成個瘦公雞,愛國需要送那麼多土地給別人嗎!中共號稱以法治國,可是下到村官,上到中共黨國大員,無不號稱"我就是法",一個中共的官員就可以代表法律,中共的勞教所、監獄的惡警也是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對法輪功學員犯下令人髮指的罪惡!難道中國有兩套法律系統:一套是擺樣子給老百姓的法律,一套是中共自己的法律,而且中共的權可以大於任何法律!可是,在中國人心目中,國家只有一套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超越於國法之上,那麼中共的作為---以執政權來破壞國家法律,出賣國土,欺壓奴役百姓,酷刑折磨良心犯,肆意迫害善良,不是在顛覆國家政權嗎,中共才是真正的叛國者!
法律是一個國家的立國保障,"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國法,也不能使一個國家良好的運作,躋身國際社會,任何國民都應該維護法律尊嚴。"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無法無天的中共必將受到法律的正義審判,而那些中共的組成份子---黨員,團員,少先隊員也必將為中共少數人的罪惡買單,要想不被清算,只有退出中共,改過遷善才有走向新生的希望。
(清心文學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