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房租比天高
如果不在華盛頓附近住,絕想不到每月六七百元,只能住地下室或客廳,沒有傢俱,還不算任何水電等開銷.稍微還可以的,與別人合住,交通能接上地鐵的,都要上千. Craigslist到網站上搜索租房信息,價錢看得人心驚膽顫.
剛到華盛頓,一個好友好心收留.但我在家工作干擾她休息,住了4天.後來轉到表嫂家.她家一室一廳,除了我, 3個大人,還有一個不到3歲的小寶寶.我一週工作6天,每天跑兩處新聞,然後回家寫稿,新聞就是在嘈雜和哭鬧聲中完成的.終於挨到第一個可以休息的週末, 馬上看房子.兩室一廳,住四個女孩,但只能到8月底.好歹有個棲身之地,第二天馬上搬了進去.
雖說暫時安頓下來了,但總還要找長久住的地方,總有個在心裏deadline,也不踏實,過了兩週,繼續尋覓.
本來想去租公寓,看到的幾處月租沒有下的1000,租期一年.特別是,公寓對房客的收入有要求,否則要找人擔保.擔保人必須有社安號,在美工作至少5年.我初來乍到上哪裡找擔保?因此,只能找人合租了.
每天的工作像打仗一樣,哪有時間老找啊.人一著急,判斷就會出錯,結果遇到大麻煩,走投無路去打官司.
為要租金上法院
為了找房,我的朋友花了不少時間幫我打聽.一個朋友在喬治華盛頓大學的網站看到一個租房信息,在法院地鐵站附近,兩室一廳,兩人合租,一間屋子才500元,有傢俱. "這個價錢在那個地方簡直不可思議,去看看吧,也許是個機會."
週六一大早趕快去看房,價錢變為700,是半地下,需要與另一個男士合住.要轉租房子的也是喬治華盛頓大學讀博士的中國留學生.我覺得和男的合租不太好,問問朋友.我的朋友說,在華盛頓這邊,室友是異性比較普遍,通常也不會有問題,和國內情況不太一樣.
第二天,那個出租房子的博士生又打來電話.我放下正在趕寫的3000字的專訪稿,晚上匆匆跑過去.他說,要交第一個的租金700.我說沒有現金, 他說附近就有銀行,便帶我去.在提款機前,我猶豫了,心裏很不舒服.但一想起找房子的奔波,如果放棄,還得從頭再找,就頭大.晚上11點還要交稿,當時已 經9點多了.情急之下,付了700現金.拿了收據,但沒有鑰匙.那天離計畫入住的8月1日還有5天.
回家後,我把事情告訴了家人.他們都說,安全第一.一個女孩和一個男的同住,不合適.思前想後,我覺得家人的顧慮是必要的,決定放棄.於是給那個博士寫信,打電話,都石沉大海,沒有回音.
7月的最後一天,我又去那個公寓見租房的那個博士.他裝傻沒收到我的電話和郵件,態度非常冷漠和生硬.他說,既然我已經付了第一個月的房租,我只有一個選擇,在這裡住一個月,然後搬出去.他說我可以去告法院,他不在乎.
我記得,當時和他爭吵起來,才意識到自己當初太輕信了.我氣憤地摔門而出,不知道怎麼辦.
我的一位美國朋友建議我,去他所住公寓的辦公室詢問,作為房客,是否有轉租權.如果沒有,可以到法院去告他非法轉租,這是最簡單的方法把錢要回來.更多華人朋友說,盡量不打官司,花不起時間精力,最後開銷也許比700塊錢還多.
我諮詢了兩個加州的律師朋友.他們說,如果認定非法轉租,非常簡單,他必須立刻把錢還給你.而且小額訴訟,不需要請律師,訴訟費幾十塊,打贏官司,訴訟費也要對方承擔.
他們的建議,讓我看到一絲希望.於是去找公寓辦公室.果真,房客無權轉租,以前根本不知道.雖然經理不太情願,在我的請求下,還是開出書面證明.然後,就到法院起訴,填表,並不複雜.開庭日期定在10月.
隨後,我把傳票寄給被告,並給他發電子郵件.他依然態度強硬,說我損害了他的名譽權,他把電話停了.還說,在美國要懂美國的規矩,大家都是非法轉租,看我是否能告得贏.沒啥好說,那就法院見吧.
雇特工找被告遞傳票
10月開庭當天,我的好友也陪我去了.結果被告沒出現.法院說,被告必須被serve才行,就是要證明他收到傳票的證據.開庭推遲到12月.法院辦事員告訴我, special service agent可以請幫忙遞傳票.
我又去那個公寓,結果經理說,那傢伙已經搬走了.金蟬脫殼,真夠恨的.到哪去找啊?心裏全涼了.只能按照法院給的特工電話打過去.
一位熱情的特工接了電話.羅伯特我告訴special agent,我只知道那傢伙的姓名,所在學校,以前住址,電話,和電子郵件.得需要先找到他,再遞傳票.羅伯特特工說,不能確保找得到,但可以試一試.
不到10分鐘,他便打回電話,找到那傢伙的所有信息,實驗室,住家,新的手機號等等任何信息.我欣喜萬分.當天下午,我像見到電視劇裡的 神探亨特一樣見到我的特工.我問羅伯特,被告不接受,不承認怎麼辦?他說: "沒關係,我有這個."他從車裡拿出警徽,就像演電影一樣.當天傍晚,羅伯特先生就把傳票交給那位仁兄,電話告訴我.當時一塊石頭落地,又看到希望.
12月,第二次見法官,被告仍未到.居然,法官說,被告沒被Serve.我驚訝地說,不可能,我請特工已經幫我把傳票遞到了.他說,我的案卷了沒有任何證明文件,開庭再次推遲到2月.我的上帝!
我馬上聯繫羅伯特先生.他說,證明早寄給了法院.但辦事員有時會把文件弄丟或放錯卷宗.真要崩潰了.
說啥也沒用了.補救措施就是請羅伯特先生親自把證明送到法院,留檔後,把蓋有法院印章和日期的複印件給我.然後,羅伯特先生幫我擬了一封信,再通知被告2月的開庭日期.他幫我寄出.這回,是需要有接受人簽字的綠色郵寄信.
今天上午,羅伯特先生打電話,說郵局把回覆的綠色卡片寄到了,簽收人就是被告本人. 2月開庭希望,再別處什麼岔子了.
結束語
當然,我9月還是在掐脖子日子前找到了房子.房東也是中國人.按我室友的話,需要"翻山越嶺,跋山涉水,從地鐵走路20分鐘才能到家.遠就遠點吧,好歹是個安穩溫暖的小窩啊.
誰想好景不長,一月初,房東讓我搬家.因為我需要在家辦公,不希望冬天暖氣費,電費太高.多虧朋友四處打聽,才又找到.為了避免再出意外,這次租個Studio,不過月租已經1200了.這個週末又將是喬遷的日子了.
有時自嘲,這段經歷寫小說,拍電影足夠了,一切不可能的事都發生了.半年多,搬了5個地方,看房就更不下二三十處,還打官司,深感人情冷暖.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 "大家都有在國外闖蕩的艱難時期,不幫也就算了,何必要自相坑算呢?
来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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