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7日晚20點30分左右,福建訪民告訴維權網義工,被判刑3年的紀斯尊現在已經被關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121號監室,具體將送往哪個監獄,目前還無法得知。不過,訪民們正在想辦法再次給紀斯尊找律師做二次辯護。這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訪民說,上次請的那個律師不合格,這次他們要給紀請一個更好的律師,但由於紀沒有親人,所以這次就由訪民們來幫他操作監獄外面的事情了。
他叫紀斯尊,大家都叫他老紀,他是一個專門為交不起律師費的人,義務代理出庭辯護的公民。
老紀被判刑了,在他申請在北京奧運期間遊行示威之後。不過,他的罪名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
49年出生的老紀,見證了共和國的風風雨雨,算是個犟老頭。老紀的家人對這個退休老頭,放著太平日子不過,卻去幹哪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十分反對,以致於認為這老頭是不是頭腦出了問題。他索性離開家裡,從漳州老家獨自一人跑到福州,在偏僻倉霞小區,租了個小房間居住,成了孤寡老頭。當然,不甘寂寞的老紀,還租了間柴火間,挂了個叫"個人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辦起了只有一個人的法律援助中心。
經過幾年折騰,老紀在那些一心想討個說法的百姓中,有了一點"民望"。他立足福州,也時不時到閩東、閩南奔波,只要福建省內有人需要法律援助,他便二話不說代為收集資料,整理法律文書;如果有需要,他也會不辭長途奔波,出庭代理辯護。
老紀經常在火車上或大巴上趕寫辯護詞或申訴狀。有一次,在趕赴出庭的路上,搭乘的中巴車出了車禍,老紀磕破了額頭。從此,老紀多了個心眼,記住了保護自己的手段,還不忘隨時提醒我們:乘車不要坐在前排的位置。
沒有律師證的公民老紀,比起科班出身的律師來說,少了個律師證被吊銷的畏懼,律協也管不了他。法庭上,他可以坦然引用司法條文,據理力爭。
對於老紀的不務正業行為,權勢者自然也會想些辦法對付他。2008年8月初,老紀租住在福州臺江區的住所和那個柴火間法律援助中心,便有了某領導的"關照",於是由居委會出面,房東逼迫老紀搬出。他的柴火間法律援助中心,不得不退租關閉。
2008北京奧運,為展示人權狀況的良好,北京開闢了三個公園供公民作為合法抗議的地點。聽到這個消息,不甘寂寞的公民老紀帶著自己經手的13件案子材料,登上北上的列車,到了北京,他要用自己的實際行動,配合證明政府的進步。
老紀對朋友說,"來北京之前,先是讀了2號刊登在《北京晚報》上的奧組委治安官員與記者的對話,談話中詳細介紹了關於奧運期間開放三處供群眾示威遊行場所的實施規定。回答非常仔細,我因此認定國家真是在做這件事情,我就按照要求,準備了相關材料,並且帶來了我要請願的案件卷宗。"
8月5日,老紀邀請幾家媒體共同見證,來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申請遊行示威。工作人員仔細審閱了老紀的申請書,說週六不是法定工作日,婉拒了公民老紀的申請。
朋友問老紀"萬一沒有批准你的申請呢?你該怎麼辦呢?"
老紀說,"當然回家了,我還想回家看奧運開幕式呢。不過,我很有信心,因為我的這些案件最適合的就是和平請願活動。比如請願的形式有張挂彩噴展示板,舉辦現場演講,散發材料等,這些都是按照晚報上刊登的提示所做,沒有不允許做的。"
8月11日上午,老紀又知會媒體同行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申請遊行示威。"狡猾"的老紀為防進得去,出不來,在辦理申請的同時,偷偷撥通了一個朋友手機,該人士在電話裡面聽到了老紀在和對方辯解的最後幾句話。
從那以後,直至到年底,固執的老紀的兩個手機號一直都處在關機狀態中。 半年過去了,老紀的朋友們這才知道,老紀進去了。福州臺江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中,寫道,"2008年9月18日因涉嫌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以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逮捕。"
1月9日下午,福州臺江區法院王波法官到福州第二看守所121室,向紀斯尊宣布法院判決結果,紀斯尊以偽造公章、公文罪被一審判決3年徒刑。這是該罪名成立的最高量刑。
老紀是一個"公民代理人",根據中國的法律,"除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之外,當事人還可以委託其他公民為訴訟代理人。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
根據福建當地的土政策規定,公民代理訴訟需要經過司法局蓋登記印章同意,紀斯尊要幫助訪民維權代理訴訟,可想而知是得不到批准同意的。在無奈之下,紀斯尊冒險"偽造"了司法局同意公民代理的表格並蓋上登記印章。
於是,在"被當地司法機關抓獲後",他被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了三年,而該罪的最高刑期只有三年,這是從重處罰。
老紀的辯護律師林開華律師對紀斯尊的朋友轉告法院的說法。法官正在擬判決書時,臺江區法院陳磊院長告知法官,說是接到上級指示:對於這類敏感案件,要以最重量刑標準判處。於是就有上述判決。
老紀多年來參與維權,不僅不收訪民錢,並且還對外墊錢,這個事實得到了法院認定。比如,判決書中寫道,"被告人紀斯尊提出,其為他人代理各類案件沒有牟利的辯解成立,本院予以採信。"
北京劉曉原律師認為,"紀斯尊偽造當地司法局登記表格和印章,不是為了騙取訪民的錢財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他認為,司法局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
紀斯尊的遭遇令人唏噓不已。
附文:
福建維權人士紀斯尊被判刑三年
自由亞洲電臺 (張麗明報導)
2009-01-14
福建維權人士紀斯尊去年八月奧運期間申請在北京示威後隨即失蹤,後來證實他已被捕。福州市臺江區法院上週三一審裁定,判處紀斯尊入獄三年。認識紀斯尊的訪民認為,紀斯尊被判刑,純粹是當局的報復行為。
紀斯尊的律師林開華向本臺粵語組表示,福州市臺江區法院上週三一審裁定,紀斯尊偽造公章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三年。法院並沒有開庭宣判,只是把判決書送到看守所。林開華本週二曾到看守所探望紀斯尊,紀斯尊表明會上訴。他說:我們昨天會見他,他說會上訴。我們會繼續為他辯護。
根據判決書,紀斯尊是在去年九月十八日被刑事拘留的。檢察院指控紀斯尊在二零零六年偽造司法局的公章,在公民代理人及辯護人登記證上蓋印,冒充合資格的法律代理人,接受公民委託,代理案件。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國家機關的印章,最高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雖然紀斯尊辯稱自己並沒有從中牟利,但法院認為紀斯尊偽造公章證據充分,牟利與否並不重要,依法判處他入獄三年。
認識紀斯尊的福建訪民吳華英說,不相信紀斯尊偽造公章。她說,紀斯尊熱心協助訪民,免費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自己卻生活簡樸。她認為,紀斯尊被判刑,純粹是當局的打擊報復行為。她說:紀斯尊是為我們這些付不起律師費的人申冤,所以當局很怒火。紀斯尊為老百姓說話,為老百姓做好事,卻是因為他為老百姓說話,有人看得不順眼,變成了他的罪狀。
另一名福建訪民林祥官亦說,當局把紀斯尊關入大牢,是為了打擊報復紀斯尊,同時亦令到訪民失去支援。他說:他人很好,很熱心幫我們,我們都是找紀斯尊幫忙寫狀紙。記者問:抓了他以後,你們的案件就沒有人幫忙了。他說:當局意思就是這樣。我不懂電腦,不懂上網,甚麼都不懂,只能找紀斯尊幫助。
他們說,紀斯尊自去年八月在北京失蹤至今,訪民都沒有見過他。一審開庭時,律師沒有通知訪民,因此訪民不知道審訊情況,亦不清楚紀斯尊在獄中的待遇。不過,在一審後不久,紀斯尊曾寫信給訪民,表示有信心自己能無罪釋放。而在得悉判決後,紀斯尊兩天兩夜沒有睡,估計判決對他打擊很大。訪民們非常擔心紀斯尊的情況,因為紀斯尊年近六十,坐牢對他的身體和精神打擊將很大。
他們又說,紀斯尊僅有的一萬五千元積蓄已於一審花光,訪民現正為他籌集二審的律師費,目前尚欠約七千元。他們呼籲熱心人幫助,爭取紀斯尊早日獲釋。
本臺曾致電關押紀斯尊的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查詢紀斯尊的情況,值班人員表示不接受電話查詢。臺江區法院亦拒絕回應紀斯尊的案件,只表示不開庭宣判符合程序。她說:是直接領判決書的。記者問:可以不開庭的嗎?她說:這是由負責法官決定的。
紀斯尊現年五十九歲,出生於廣東,後來移居福建。他自學法律,免費為訪民提供法律協助。去年八月,他前往北京,向公安局申請在奧運期間示威,但之後一直失去聯繫,一個多月後訪民才得悉他已被逮捕。根據判決書,紀斯尊的服刑期由去年九月十八日起計算。訪民說,紀斯尊在福建一直獨居,不清楚其家人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