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12-20 20:46:00作者:磨難
黑龍江省友誼縣紅興隆分局在黑龍江雙鴨山地區友誼縣境內,當地的紅興隆農墾法院通知拆遷戶張子琴,定於2008年12月19日8點30分,對她的房屋進行強遷。奇怪的是,強遷的前一天的深夜,她家院內的大狗被人毒死了。張子琴心痛不已。大狗被毒死,張子琴沒有來得及趕回來,法院就提前進行了強遷。
在此之前,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紅興隆分局對張子琴施加壓力併進行威脅,有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紅興隆分局會議記要》為證。
該筆錄記載:
不簽協議的被拆遷人盡量做實做細工作,凡是沒有做通工作的,今後:
1、 全分局點名通報
2、 無論何單位,必調離原工作崗位,在強拆前停止工作(工資照發)
3、 單位不評先進,不發獎金。
4、 第一批強拆就是這16戶
時間:2008年7月15日必須簽協議,2008年7月20日搬家。2008年8月15日強制拆遷。
要明白無誤地告知本人!
二、反訴被告的行為違法
因張子琴不簽拆遷安置補償協議,2008年7月25日起,環保局就停止了反訴原告的工作,並繼續給她施加壓力說,你沒有簽協議,牽連單位評不上先進等。10月10日,張子琴迫於無奈,只好簽了協議。這協議是在壓力下簽訂的,不是張子琴的真實意思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當事人有權主張撤銷合同。
張子琴向法院提交了反訴狀,法院置之不理。她家的狗被毒死後,就對她家進行強遷。(張子琴的手機:1308982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