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改革30年

作者:Sky Canaves 發表:2008-12-17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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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改革開放即將走過30個年頭,香港外國記者俱樂部(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上週四請中國法律專家孔傑融(Jerome Cohen)暢談了中國司法體系過去30年來的發展及其未來。

以下是此次談話的部分主要內容:

1978年的中國司法體系

30年前的中國,你很難在身邊發現任何組成司法體系的常規印記。你看不到很多立法……沒有任何指導原則的條款,沒有相關的國際協議……。經過文化大革命之後,法院陷入癱瘓,司法職業受到了嚴重破壞……。書店沒有法律門類的書。很難說中國擁有司法體系。

中國當今的司法體系

30年過去了,我們發現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實際情況上看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在人員方面,中國目前約有20萬名法官,16萬名檢察官和15萬名律師。中國的法律教育體系也在發展,而且可能發展速度太快了,全國600多個法學院和法律系每年能培養出數十萬名法律畢業生,每年也有數十萬人參加司法考試。

除律師外,還有數十萬人從事法律工作,他們在企業中擔任法律顧問、在當地政府部門以及各種類型的國家政府機構工作。

中國有了利益團體……這促進了所謂可信的法治和西方式的法治,至少在形式上如此。

中國司法體系的未來

我認為中國目前顯然已經擁有了司法體系,並且這一體系正在發揮著職能。問題在於:它是否能夠滿足許多人的期望,即逐步成為我們心目中能夠發揮職能的西方式的體系,不僅是從理論上而且是從實踐中?

你可能會認為在目前嚴峻的經濟形勢下,司法可能不會成為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注的主要問題。但事實是,今後幾十年裡司法與中國經濟命運的聯繫肯定要比表面所看到的更為密切。

政治局已經認識到了這點。上週五政治局在北京召開會議,宣布將進一步進行司法改革,以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需要,促進經濟發展。他們認識到了中國對政治權力沒有足夠的制衡。這導致了警察的獨斷專行。他們承諾將啟動改革,以達到創建和諧社會這一總體目標。

目前詳細情況還未對外透露,但有幾點是明確的:首先,中國不會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中國將走自己的道路。其次,中國將繼續維持共產黨的控制。

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改革

當我們聽到司法改革一詞時,我們會想到許多同中國有關的事情,如司法獨立、更公正的司法程序、和律師發揮更大的作用等。

一個有關法院的重大問題是中國領導層必須面對的,那就是法院能夠做什麼?他們能受理所有的案件嗎?還是只受理不敏感的案件?

法院在原則上可以受理各種訴訟,但在實踐中卻會出現許多阻力,如有時不允許律師的介入。現在涉及地震和毒牛奶受害者的案件又給法院提出了新的問題。法院應受理這些案件嗎?執政黨一直對此感到猶豫。我們不清楚最終的答案。但我們知道試圖幫助這些受害者的律師都遇到了困難。

要記住的一點是,法庭並不能將所有的事都處理得很好……如果新法官能力或經驗有限,或許讓其他機構來處理某些問題(就像美國在處理911恐怖襲擊事件相關索賠時所做的那樣)是適當的做法。中國的問題是,如果他們不打算利用法庭來處理各種冤屈事件(而且這些冤屈事件在與日俱增),他們必須建立一些有效的替代機制來處理這些問題。而且,儘管你聽到一些要幫助地震和毒牛奶事件受害者的空口承諾……但在行政受理、相關賠償以及悉心傾聽等方面存在著嚴重問題。

但並非只有(進行西方式司法改革)一種可能。在中國,領導層對司法改革是什麼有一種不同看法。從一年前開始,我們看到共產黨在法院工作方面有了一個新方針,那就是:重新回到黨以前曾執行過的所謂「群眾路線」,這一路線最早是1949年以前在解放區提出的。那是個單純的時期,在鄉村環境下,法律被認為並非人們十分渴望的東西,當然沒有成文法,也沒有法庭做正式裁決。法律應被用作協調群眾關係的一種方式,案件應該儘可能通過調解作出裁決──不論是在法庭內還是法庭外──而且法庭應該與群眾相聯繫。法官不應經過很專業的培訓,而是應該跟普通百姓打成一片。

現在,胡錦濤去年12月提出的「三個至上」已經成了中國領導層對司法工作的指導方針。

「三個至上」

三個至上從高到低依次是黨、社會、憲法和法律。比如,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在談到死刑時曾說,當法院決定是否判處一個人死刑時,群眾的感受是第一位的。排在其次的是社會形勢,第三才是法律。這大大打擊了這個新興司法體系裡很多專業人員的積極性,(他們)接受了大量基於三個至上理論的政治灌輸。

中國的法律和經濟困境


中國領導人也很猶豫,他們猶豫是因為……以前的領導層引進了西方法律的制度、價值觀念和程序,不過他們一直在說,至少是三天兩頭地說,對這些別太當真。與此同時,他們也給人民帶來了權利意識……而且中國法律意識不夠濃厚的那一半人(那些在這輪精彩的經濟現代化過程中沒有得益的人)已在越來越多地揭露各種黑幕。他們正在拿起法律的武器。

我想,法律與當前這場經濟危機的關係很近……荒年多冤屈。即使是在經濟繁榮發展的時期,(中國)也發生了大量公眾抗議事件,其中有很多是暴力事件。眼下,如果有千百萬人失業會發生什麼?他們享受不到許多其他國家提供給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國人已經懂得了群體行動或許是申訴冤情的唯一有效辦法……因為司法體系還沒有發展出那種能處理冤情的必要制度。

這是一種制度上的挑戰。我對(領導人習慣於壓制)感到擔心。但我們看到,僅靠壓制會給民眾造成更大的不公正感。因此,我認為他們不應壓制,而是必須開始冒險──這對中國來說確實是冒險──發展出解決這些冤屈的法律制度。這意味著進行地方性選舉,它肯定意味著一些自治權,這樣才能使法庭作出公正、不偏不倚的裁決,它意味著會產生一些能有效替代法庭的機構,因為在我看來,如果不這麼做,僅靠壓制是完不成這個任務的,它只會把事情搞得更糟。

這就是三十年後中國的現狀:在法律規範上取得了很大進步。人們有了一個法律制度,但它不是一個可靠的法制體系,這對中國並不只是一個學術問題。它對中國來說可能是件最重要的事情,而且它肯定會對這場正不斷擴大的經濟危機產生影響。







来源: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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