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龍:沒有平等,只有「更平等」的國度

作者:李元龍 發表:2008-12-1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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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的出處,有兩個。一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二是不關心人權的人未必知道的,奧威爾在《動物莊園》中剝專制集權畫皮的,動物莊園裡的法律:所有動物一例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

所謂人權,就其完整的意義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或者說,就是人人基於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權利。

天賦人權的概念說得更為簡明扼要:人人都平等享有自然權利: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等!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開宗明義: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力上一律平等!

我早就說過,中國不是所謂法制不健全的問題,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專制集權是法治社會、是人權的死敵,所以,任你再多、再面面俱到的法律條款,一遇上專制、人治這些個妖魔鬼怪,必然只能是廢紙一張。

林嘉祥為什麼在做了不禽不獸的事情後,還公然對在法律文書面前與自己平等的其他公民說"你們算個屁"?因為,多年鐵的事實早就告訴他這樣的常識:他自己就是比普通大眾更加平等的"有些動物"中間的一員。

我今天的演講,就是要指出中國大陸沒有平等,只有"更平等"的種種侵犯人權的怪現象。

是的,平等是個好東西,所以,中共的憲法也如此規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國,也是《世界人權宣言》簽字國之一。2004年,保護人權,也寫進了這一部憲法。今年下半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也出臺了。

同一部憲法,同一個時間,姓劉的舉起也是白舉,憲法不僅沒有能夠保護他說話的權利,甚至連他這個共和國元首的命運,也"愛莫能助"。但是,姓毛的一舉起來,下面就噤若寒蟬了。為什麼?只因為劉僅為億人之上,一人之下。

在憲法條文面前,毛劉絕對平等,但是,在官場上,顯然,毛地比劉更平等。

餘生也晚,少不更事,直到八十年代中期,才知道中國有離休老干,醫院有老干病房之說。繼後又才知道,早在"解放"初期,老干病房就應運而生了。老干病房,不是小干病房,更不是白衣病房,其設施,醫生,以及醫藥費的上不封頂等,是一般人難望項背的。在醫療保障制度面前,那個生病無錢醫治,快要死了被親人抬到火葬場等著落氣就火化的婦女等等,老干們顯然更平等。

再後來又進一步知道,這樣的更平等現象,根本不是在朝後的新生事物,是從在野的時候繼承下來的優良傳統。延安時期的王實味為什麼被槍殺?就因為他寫了《野百合花》,就因為《野百合花》裡有提到更平等的"衣分三色,食分五等" 的句子。《野百合花》裡的幹部灶,一直沿襲到今天,只不過,叫法與時俱進了,叫做"特供"什麼的,比如牛奶,就有特供哪級哪級幹部的。平等是個可以公開說,不可以公開做的概念;更平等,則是個可以公開做,不可以公開說的概念。否則,對更平等的穩定不利。試想,人人都更平等了,豈不是又退回到沒意思的平等老路上去了。

以此觀之,幹部之間豈不是處於平等地位?非也,幹部之間,仍然處於更平等的狀態。只不過,這樣的更平等,相對只是平等的老百姓而言,也許應該叫做更更平等,更更更......平等。舉一個非常經典,令人嘆為觀止的例子。這是我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曾經與單位的政工科長一起服侍著離休老幹出去"學習考察"。那年月,代步的還是一輛大客車。上車前,科長對爭先恐後的老干們宣布自己即興出臺的乘車政策:地師級的坐前面,縣團級的坐後面。地師級聽了,心中暗暗得意,縣團級聽了,氣得直罵科長的娘。何也?侵犯了縣團級更平等的合法......不,合理權益。

以上講的是高層,或曰天上更平等的現象。現在,講地面更平等的現象。

被批倒批臭的封建社會,被推翻了的民國時期,也只聽說過兩大更平等的現象,即官僚階層和平民階層。四九年以後尤其是和諧了的今天,更平等的剪刀差,越來越讓人目不暇接、眼花繚亂。

公民分城鎮居民和鄉村農民,城鎮居民分有職業者和無業遊民,有職業者分幹部和工人,幹部分帶長的和不帶長的。至於帶長的到底還該怎樣分下去,我頭都大了,各人想去。幹部,還分行政單位幹部和事業單位幹部,還分地區或縣市幹部......哎呀,不分了,我頭又大了。具體講講其中更平等現象好了。比如同為科長,地區單位的科長,才是正宗的科級幹部,而縣市裡的科長,則只是股級幹部。這樣的更平等細化,不僅表現在政治權利上,還表現在經濟權利上。不干具體事情的群體,往往比干具體事情的群體更實惠,因為,政策,就是不干具體事情的,更平等的人搗鼓出來的。比如這段時間鬧得沸反盈天的調整工資,高高在上的教育局所有成員,就比天天吃粉筆灰的教師們多出了一大截。不過事有例外。比如,同為事業單位的公安警察,就享受到了與公安局一樣的,按照公務員標準調整工資的優待。為什麼要更平等公安,瞭解中國特色的人,沒有不知道的。

還是再拿教師來說說表現在教師身上,體現在各行各業的更平等的事。

我居住的城市有兩個省級重點中學,最起碼,從字面上,你看不出,這兩個帽子一樣的中學有什麼兩樣。可是,不用我給你交底,走進去一看,哪一所是地區學校,哪一所是縣級學校,別說教學設施,師資配備,僅憑學校大門的豪華程度,你就可以做出絕對不會錯誤的判斷。據說,地區中學的校長,級別相當於副廳級,縣中學校長,則只相當於科級,到了鄉鎮中學,當然只相當於股級。

學校和教師之間的這種更平等現象,還有精彩絕倫的發揮。

當年,我混飯的那家低級黨報,為了教育、引導人,不止一次刊登過這樣的新聞:某鄉鎮中心校教師某某,因為違反了什麼政策、紀律,被處罰到鄉村某學校接受再教育去了。

每次見到這樣的新聞,我總要憤憤不平:這鄉村學校,它怎麼就成了流放犯錯誤教師的西北利亞了呢?這讓本來就在鄉村學校當老師的人怎麼想:這樣的搞法,我們豈不成了"犯錯嫌疑人"了?再說了,人人生而平等,鄉村學生,他怎麼就只配由犯了錯誤的教師來"教育"?

與此相反的是,剛從學校畢業的,還沒有什麼經驗,水平相對差的師範類院校學生,如果不是成績拔尖,如果不是有特殊關係,他們都得到鄉鎮學校去鍛練若干年。有了一定的教學經驗後,往往就被調進城市學校教書育人。對待教師如此更平等,還在其次,最關鍵的,是苦了那些鄉村學童,同為公民,同為納稅人子弟,鄉村學童,他怎麼就只配作教育戰線小白鼠呢!如此的更平等,如此的教育體制,是什麼樣的心理的人弄出來的?

處於更平等地位了,是不是?城市學生,你別得意,你報考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試試,身在皇城百分貴,北京考生進入北大、清華的錄取分數,就比其他省份考生低100來分。100分啊,會更平等掉多少競爭者?

黨員和非黨員,也是兩大更平等陣營。只有積極份子才能入黨,入的是先鋒組織,是光榮地入黨。問題由此來了:那沒能入黨、沒有入黨的另外12 。3億人,豈不是都是落後分子,後進成員,恥辱群體?所以,黨員貪官進了監獄後,往往這樣檢討自己的犯罪根源:放鬆了思想改造,忘記了黨員身份,把自己混同於一個普通群眾了。看看,普通群眾,貶義詞。有人說,這侮辱了普通群眾,我認為,這恰恰是這些個特殊材料不是追求普通、低級平等,而是追求更平等的執著表現。

只要不是腦筋有問題,只要不是鬼迷心竅,誰都知道,那所謂的共產主義目標,沒有一丁點實現的可能。為什麼還有7000萬人趨之若鶩?為了追求更平等的權利。早年間,有一一張黨票折抵三年徒刑的說法,由此可見入黨目的之一斑。

該說說陰司地獄的更平等現象了。

人間地獄者,監獄是也。春風早度"獄"門關,坐過牢的人都知道這一點。有權有勢,有錢的人即使坐牢,還會享受著諸多更平等待遇。比如我們這個城市某權勢熏天人物的兒子進戒毒所,住單間,有電視看,有好酒好肉供養著。比如前江西省省長倪獻策,坐牢期間,經常有車輛接出去"看病"。別說人家曾經如此顯赫過,就說我坐牢的那家地區級小小看守所,有一次,一個副縣級囚徒和一個農民囚徒發生肢體碰撞。更平等的結果是:副縣級無事無憂,農民被五花大綁,跪在每個監室門前認罪,末了,還戴上好幾十斤鐵鐐,到嚴管室反省去了。也曾有兩個農村囚徒打架,平等的結果:一碗水端平,二人都戴上腳鐐,嚴管室呆著。

某個黨魁正常駕崩了,那面准黨旗就降下來了。普通人即使非正常死了幾十萬,也輕易不會下降。今年512大地震算是開了先例,但是,誰不知道,那是被成百上千萬網民吼掉下來的,被秘魯國私設靈堂、干涉內政般的"行徑"寒磣下來的。

 死後的更平等。不說別的,就說小小的我所在的烏蒙山區這個城市,那郊區的所謂烈士陵園,埋葬的,據說多是追求自由平等的戰士。可是這個陵園裡體現出的,也沒有平等,只有更平等:官職越大,墳墓也就越是靠前,墳墓和墓碑也當然越大,越講究。那個最大,最豪華,最靠前的,是那個據書面說法是被流彈打死,據坊間說法是被同志中的仇人打死的夏曦之墓,因為,夏在肅反期間,殺死的人太多了。

至於中國大地上最大、佔據地段最金貴的墳墓在哪裡,該墳墓幕主官銜級別高得有讓人頭暈目眩,這對這片神奇的土地上的只平等的人們來說,是個婦孺皆知的常識,我就不消說了。

最後說一說連左憤們也難以自豪的更平等怪現象。

這樣的更平等,表現在過去,就是商店有外賓櫃,車站有外賓窗口等。老外的錢,比中國人更平等。殃視常常自鳴得意地宣稱:全世界的老外都可以收看殃視節目。可是,我們這些老內,卻沒有誰能夠收看老外的節目,連港臺的節目也不能收看。洋人眼睛比中國人更平等。直到近年,還有類似的報導:某某洋人、東洋人在中國地盤生病了,為了搶救老外,中國動用了飛機送病人,送醫生,送藥物等。老外的命,更平等於老內。

可見,寧與外人,不與家奴的衣缽,被繼承下來了。相比之下,那小日本就自私自利,他們什麼都儘自己人先來。為什麼?竊以為,是因為他們沒有那樣一個偉大領袖來發出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這樣的口號。所以,日本人也就幹不出他人比自己人更平等的事來。

國際人權日以此為標題,歷數這些怪現象,目的是想告訴大家,這樣的更平等,實質上就是不平等的現象比比皆是。在一個只把人權寫在紙上,沒有落實在行動上的國家,這樣的現象是必然的。再有就是提請人們警惕,人權就是人權,不是什麼生存權;平等就是平等,不是什麼更平等;民主就是民主,不是什麼高度民主,不是什麼民主集中。美好的事物,增之一分,減之一分,就不再美好。詞彙構成的量變,只會導致詞彙本義的質變。這是偷換概念,這是挂羊頭賣狗肉,這是在不知不覺中剝奪你我的權利,這是在以溫水煮青蛙,讓你在溫情的遮蓋之下,不知不覺地失卻政治權利,失卻公民權利,甚至失卻生命。

《世界人權宣言》發布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楊佳如果是真正受到法治保護的,他與上海警察是處於同一平等線上,即不是一方只享有一紙空文的憲法平等,另一方卻處於事實上的更加平等的地位,他殺警察的事情,就不會發生了。

我們身處的,是一個沒有平等,只有更平等的國度。這是可悲的,暫時的;我們期望的,是一個只有平等,沒有更加平等的國度。歡欣的,長久的國度。

謝謝各位的傾聽!

(在貴州第四屆人權研討網路會議上的演講)

□ 寄自中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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