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姻「真命天子」難尋 加華人疑受騙人財兩失

發表:2008-12-1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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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報接獲讀者投訴,指其妻子為取得移民身份騙婚、騙財。他已向法庭訴請離婚,並要求撤銷妻子移民身份。但律師指"假結婚"事後舉證困難,離婚時有財產分割及贍養費問題,有意跨國娶親者最好事前規劃,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人財兩失。

跨國婚姻愈來愈普遍,不少人尋得真命天子,過著只羨鴛鴦不羨仙的生活,但也人因文化背景差異勞燕分飛。更由於跨國婚姻牽涉移民申請,因此也成為有心人士透過"假結婚"達到"真移民"目的。

該報日前接獲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57歲讀者投訴,指自己兩年前透過網路認識現年40歲,同樣來自中國湖南的妻子,雙方認識3個月就結婚,妻子也順利取得加拿大移民身份。

但妻子抵加後僅與他共同生活3個月,並以家人在中國投資為由騙光他所有積蓄,連他名下汽車都遭妻子盜賣,眼見床頭金盡,妻子又以協議離婚方式,要求分割他名下僅有的房產,他在忍無可忍之下向法庭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妻子返還投資金額,並請法庭撤銷妻子移民身份。

移民律師錢路接受訪問時表示,移民法屬行政法,不屬刑事或民事,案中事主想循法律途徑要求移民局撤銷妻子移民身份難度相當高,他必須向移民官證明當初擔保妻子移民時所言不實,雙方婚姻並非基於愛情,而是為了"移民"目的。但事主如何舉證並自圓其說都有相當難度,稍一不慎可能被移民官認定是共謀欺騙。

至於騙財部分舉證更加困難,女方家人只要推說是聘金或饋贈,在雙方各執一詞下,法庭也無從認定。

錢路強調,雙方即已進行離婚訴訟,根據民法家庭篇相關規定,女方確實有權利針對雙方共同居住房屋及日常使用的賬戶存款等資產要求分割,主張一半權利。如果女方沒有工作,還可要求男方每月提供贍養費。

由於未能事先防範,他認為本案中男事主能做的十分有限,只有靜待法庭裁決。他建議有意跨國聯姻或再婚者,如果對對方的用心有懷疑,不妨在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明定一旦離婚,對方必須放棄某些財產的分割請求權,但雙方共同居住的房屋不得列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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