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12-14 08:05:31作者:(香港)李大立
中共為保政權,不惜花費數億民脂民膏「重修清史」,電影電視報紙雜誌連番宣揚「康乾盛世」,自比滿清,殊不知自摑耳光,中共極權政府連滿清王朝都不如。
試以楊佳案為例,筆者在「殺楊佳易,平民憤難」一文中說過:「楊佳一案極有可能像當年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樣成為一個朝代法治的表徵,而傳之萬世。」(見08年10月5日「新世紀新聞」)
清末浙江餘杭書生楊乃武,因前租戶小白菜夫葛某暴死,被其夫家寃屈與楊通姦殺人而告官。此前楊因為民請命,得罪官府;小白菜又年輕美貌,縣衙內調戲未遂,官府藉此公報私仇,酷刑之下,雙雙被屈打成招,判為死罪。楊家不服,屢判屢告,歷經餘杭知縣初審丶杭州知府複審丶以及浙江巡撫衙門丶布政使藩臺衙門丶按察使臬臺衙門「三司會審」,鐵案已定,刑部回文處斬。楊家千里赴京告御狀,誰知被都察院發回浙江重審,維持原判。兩浙士林不滿判決,十八位同科舉人聯名上書,控告浙江大小官員官官相護丶草菅人命,要求全案提京複審。幸得刑部侍郎翁同龢詳細研究案情,發現疑點多多,專為此事奏本,慈禧太后從善如流,下旨重審,並派出監察御史王昕微服私訪餘杭。王按實呈報,慈禧令禮部侍郎胡瑞瀾到杭複審。地方勢力再三要脅,如果翻案,地方官將顏面盡失,無法駕馭百姓。於是,胡瑞瀾再次刑訊逼供,維持原判。浙江士林二十餘人再次聯名上書,在翁同龢等清官多方還請下,慈禧下旨全案提京審訊。所有涉案件人員丶官員丶證人以及殮葬已三年的葛某棺木分批運京,慈禧明示不得用刑,開棺驗屍,當面對質,該案終得公正的審訊,各種疑點一一解開,真相大白,成了千古奇案,百餘年來流傳極廣,成了一個朝代法治的表徵。
與此極其相似的是今天的楊佳案,其案中的疑點重重丶士林的聯名上書丶親屬的上訴及民意的同情均有可比性,唯一不同的是清末慈禧太后尚且懂得人命關天,體察民情,不惜代價要找出案件真相,客觀結果卻是弱勢社群得以平反昭雪,而貪官污吏得到應有的懲處;而一百多年後自稱「三個代表」的中共極權,連一百多年前的專制王朝都比不上,不但全案疑點污點多多丶犯案的原因丶動機和經過都不明不白,被告的精神狀況未經合法鑑定;而且秘密審判黑箱作業丶被告及其親屬被剝奪了自行聘請律師的權利丶被告被剝奪了答辯的權利丶證明人拒不出庭作證,知情人被逮捕監禁丶被告人親屬被關進精神病院……甚至行刑前夕安排被告人母子相見,仍然隱瞞死刑核准的消息,在在都表明今天的中共極權,體察民意連一百多年前的滿清都不如;滿頇蠻橫則遠過之,因此,可以預見,中共極權將來的下場,一定比滿清政府更可悲。
近見臺灣知名作家龍應臺女士「對比楊佳,大清為何不殺汪精衛?」大作(08年12月1日各海外網站),裡面說到:「有道是「時勢造英雄」,真正救了汪精衛的,用今天的術語,應該歸結為兩個字——民意。」龍女士寫道:「汪被抓後,連革命黨人也以為必死,但當汪的絕命詩傳出,特別是陳璧君自投監獄與汪同生死的消息傳出後,民間輿論陡然為之一變,呼龥釋放汪精衛的聲音不絕於耳,並演變為對革命黨人的同情和支持,……對這一切,清政府不能不有所顧忌,大清統治者肯定還知道,殺掉汪精衛雖然能夠增加民眾的恐怖,但也必然增加民眾對清政府的厭惡,在這個歷史的關頭,我們還是要感謝清政府作出了刀下留人的明智選擇……。」筆者籲請中共領導層,仔細地讀一下龍應臺女士的這段文字,將來中國大陸的歷史發展,一定會證實龍女士的預見:「從此以後,凡是經歷過這一歷史的人,在他心底裡肯定知道:有一個算術符號(抗暴英雄——筆者注)從此有了姓氏(楊佳——筆者注)。」
順便一提,筆者在「民主中國」舉辦的「中國民主轉型的現狀與前瞻」徵文中發表了幾篇探討中國民主化道路的文章,主張結束中華民族幾千年來以暴易暴的歷史,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以臺灣民主改革為榜樣,以顏色革命(和平理性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去對抗中共的暴力統治,才有希望從此走上民主憲政之途。今天仍然堅持這種看法,這和筆者在楊佳一案所表達的觀點並不矛盾。筆者同情楊佳和他的父母,以及所有受到中共惡警殘害的老百姓,是因為他們被無端剝奪了人權,沒能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是因為對中共的無法無天感到極大的憤慨。並不等於贊同楊佳以極端的方式抗爭,更不鼓勵大家這樣做。因為筆者認為如果楊佳和廣大民眾團結起來,像臺灣人民一樣,用集體的力量向專制極權抗爭,效果一定會比同歸於盡的個人抗爭更有效,一個個像楊佳一樣死都不怕的勇士投身民主運動,一定會讓中共極權恐懼萬分。
筆者認為,楊佳案不是一件單純的孤立的刑事案,它是一件特殊的政治案,因為他只會發生在中國大陸這種特殊的政治環境裡,它的發生有它特殊的社會和政治原因。既然發生了,與其道貌岸然地橫加指責,不如多些看到它的正面意義。而且,數萬平民百姓和知名學者強烈反應,不可能都錯了,這是一種中國特色的社會現象(民主國家警察濫權受到嚴密監督,不會發生殺警報復案件,如有發生,殺警者也不可能受到廣泛的同情和聲援),因此,對楊佳不可以民主國家的標準進行譴責,因為他首先是受害者,然後才是犯案者。著名學者何清漣認為:「那些為所欲為,以虐待平民為樂的警察才是真正的罪犯。」我贊同中國大陸劉水先生在「楊佳撬動了制度轉型的歷史車輪」一文中所說:「中國制度轉型已經和將有許多推動者,推動的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但在中國特殊的政治環境下,楊佳無意間將中國制度轉型的急迫性重重地推了一把,非常悲壯!」
(寫於08年12月4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08年12月10日「觀察」雜誌網站)
試以楊佳案為例,筆者在「殺楊佳易,平民憤難」一文中說過:「楊佳一案極有可能像當年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樣成為一個朝代法治的表徵,而傳之萬世。」(見08年10月5日「新世紀新聞」)
清末浙江餘杭書生楊乃武,因前租戶小白菜夫葛某暴死,被其夫家寃屈與楊通姦殺人而告官。此前楊因為民請命,得罪官府;小白菜又年輕美貌,縣衙內調戲未遂,官府藉此公報私仇,酷刑之下,雙雙被屈打成招,判為死罪。楊家不服,屢判屢告,歷經餘杭知縣初審丶杭州知府複審丶以及浙江巡撫衙門丶布政使藩臺衙門丶按察使臬臺衙門「三司會審」,鐵案已定,刑部回文處斬。楊家千里赴京告御狀,誰知被都察院發回浙江重審,維持原判。兩浙士林不滿判決,十八位同科舉人聯名上書,控告浙江大小官員官官相護丶草菅人命,要求全案提京複審。幸得刑部侍郎翁同龢詳細研究案情,發現疑點多多,專為此事奏本,慈禧太后從善如流,下旨重審,並派出監察御史王昕微服私訪餘杭。王按實呈報,慈禧令禮部侍郎胡瑞瀾到杭複審。地方勢力再三要脅,如果翻案,地方官將顏面盡失,無法駕馭百姓。於是,胡瑞瀾再次刑訊逼供,維持原判。浙江士林二十餘人再次聯名上書,在翁同龢等清官多方還請下,慈禧下旨全案提京審訊。所有涉案件人員丶官員丶證人以及殮葬已三年的葛某棺木分批運京,慈禧明示不得用刑,開棺驗屍,當面對質,該案終得公正的審訊,各種疑點一一解開,真相大白,成了千古奇案,百餘年來流傳極廣,成了一個朝代法治的表徵。
與此極其相似的是今天的楊佳案,其案中的疑點重重丶士林的聯名上書丶親屬的上訴及民意的同情均有可比性,唯一不同的是清末慈禧太后尚且懂得人命關天,體察民情,不惜代價要找出案件真相,客觀結果卻是弱勢社群得以平反昭雪,而貪官污吏得到應有的懲處;而一百多年後自稱「三個代表」的中共極權,連一百多年前的專制王朝都比不上,不但全案疑點污點多多丶犯案的原因丶動機和經過都不明不白,被告的精神狀況未經合法鑑定;而且秘密審判黑箱作業丶被告及其親屬被剝奪了自行聘請律師的權利丶被告被剝奪了答辯的權利丶證明人拒不出庭作證,知情人被逮捕監禁丶被告人親屬被關進精神病院……甚至行刑前夕安排被告人母子相見,仍然隱瞞死刑核准的消息,在在都表明今天的中共極權,體察民意連一百多年前的滿清都不如;滿頇蠻橫則遠過之,因此,可以預見,中共極權將來的下場,一定比滿清政府更可悲。
近見臺灣知名作家龍應臺女士「對比楊佳,大清為何不殺汪精衛?」大作(08年12月1日各海外網站),裡面說到:「有道是「時勢造英雄」,真正救了汪精衛的,用今天的術語,應該歸結為兩個字——民意。」龍女士寫道:「汪被抓後,連革命黨人也以為必死,但當汪的絕命詩傳出,特別是陳璧君自投監獄與汪同生死的消息傳出後,民間輿論陡然為之一變,呼龥釋放汪精衛的聲音不絕於耳,並演變為對革命黨人的同情和支持,……對這一切,清政府不能不有所顧忌,大清統治者肯定還知道,殺掉汪精衛雖然能夠增加民眾的恐怖,但也必然增加民眾對清政府的厭惡,在這個歷史的關頭,我們還是要感謝清政府作出了刀下留人的明智選擇……。」筆者籲請中共領導層,仔細地讀一下龍應臺女士的這段文字,將來中國大陸的歷史發展,一定會證實龍女士的預見:「從此以後,凡是經歷過這一歷史的人,在他心底裡肯定知道:有一個算術符號(抗暴英雄——筆者注)從此有了姓氏(楊佳——筆者注)。」
順便一提,筆者在「民主中國」舉辦的「中國民主轉型的現狀與前瞻」徵文中發表了幾篇探討中國民主化道路的文章,主張結束中華民族幾千年來以暴易暴的歷史,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以臺灣民主改革為榜樣,以顏色革命(和平理性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去對抗中共的暴力統治,才有希望從此走上民主憲政之途。今天仍然堅持這種看法,這和筆者在楊佳一案所表達的觀點並不矛盾。筆者同情楊佳和他的父母,以及所有受到中共惡警殘害的老百姓,是因為他們被無端剝奪了人權,沒能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是因為對中共的無法無天感到極大的憤慨。並不等於贊同楊佳以極端的方式抗爭,更不鼓勵大家這樣做。因為筆者認為如果楊佳和廣大民眾團結起來,像臺灣人民一樣,用集體的力量向專制極權抗爭,效果一定會比同歸於盡的個人抗爭更有效,一個個像楊佳一樣死都不怕的勇士投身民主運動,一定會讓中共極權恐懼萬分。
筆者認為,楊佳案不是一件單純的孤立的刑事案,它是一件特殊的政治案,因為他只會發生在中國大陸這種特殊的政治環境裡,它的發生有它特殊的社會和政治原因。既然發生了,與其道貌岸然地橫加指責,不如多些看到它的正面意義。而且,數萬平民百姓和知名學者強烈反應,不可能都錯了,這是一種中國特色的社會現象(民主國家警察濫權受到嚴密監督,不會發生殺警報復案件,如有發生,殺警者也不可能受到廣泛的同情和聲援),因此,對楊佳不可以民主國家的標準進行譴責,因為他首先是受害者,然後才是犯案者。著名學者何清漣認為:「那些為所欲為,以虐待平民為樂的警察才是真正的罪犯。」我贊同中國大陸劉水先生在「楊佳撬動了制度轉型的歷史車輪」一文中所說:「中國制度轉型已經和將有許多推動者,推動的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但在中國特殊的政治環境下,楊佳無意間將中國制度轉型的急迫性重重地推了一把,非常悲壯!」
(寫於08年12月4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刋於08年12月10日「觀察」雜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