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調研所依據的21件"小官員大腐敗案"的26名被告人中,處級幹部11人,佔42.3%,處級以下15人,佔57.7%。可以說這些被告的級別都不高,但犯案數額可高得驚人:最少的一起案件也有105萬,最多的高達9452余萬元。
北京市房山區燕山清潔隊隊長王遠利"變廢為寶",向垃圾下手。他利用簽訂協議和購買環衛用品、修車等職務便利,以開具燕山清潔隊"大頭小尾"發票等手段,貪污公款220萬元。作為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的楊彥明只是個處級幹部,官不算大,可架不住掌管的錢多。他利用先後擔任幾個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違規從營業部賬戶內提款,侵吞公款6972萬餘元。此外,他還在營業部改租經營場地的時候,挪用營業部2480萬元資金,總計金額 9452萬餘元。可見,腐敗能力真不能只看官級。
官職雖小含金量高
調研顯示,26名被告中18人是單位一把手,管理、使用和經手的資金量巨大。還有的雖然是一般工作人員,但也因其身為財會人員能夠經手大量資金。小職位的含金量成為職務犯罪的便利條件。石景山區八寶山農工商聯合公司(下稱八寶山公司)只是區農委的下屬單位,但其經理張禮卻先後侵吞該公司的拆遷補償款及工程款330餘萬元,收取賄賂330餘萬元。
2004年3月,中遠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遠洋山水"項目一期拆遷征地工作遇到困難,於是請八寶山公司負責協調,並答應給被征地的個人和企業421 萬元。張禮要求中遠公司開300萬元的支票,剩下的支付現金。於是公司派了人給張禮送去100萬現金。誰知,張禮竟順手拿出20萬元讓來人收下,對方不敢要,張禮安慰說:"沒事,這裡我說了算。"經證實,八寶山公司只收到了這筆拆遷補償款的300萬元支票。
洗錢手段隱蔽性強
除了小官員斂財的膽大手黑之外,他們洗錢的本事也很大。有的人將公司近千萬元公款作為長期投資,用於其他公司的出資註冊及增加註冊資本金;有的人偽造本單位對外出租的房屋需維修、申請減免房租的事實,套取房租差額。在民事訴訟中,為了最大限度地追回本金,在某些情況下放棄利息,是一種常見的訴訟技巧。而朱廣彬竟然利用這種技巧的漏洞貪污公款,更具隱蔽性。他利用負責追索欠款的職務之便,在通過訴訟程序將貨款本息追回的同時,對公司謊稱貨款利息已在訴訟中被其放棄,將該公司應得欠款利息330萬元據為己有。
小官大貪原因
問題1 抓大放小
對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人員的監管重視不夠,制度不健全。現有的監管機制往往是"抓大",而對一些小職位、小官員沒有形成有效監管制度。
問題2 老人兒佔坑
法官發現,經濟犯罪份子作案時間都在兩年以上,最久的長達5年。這充分說明,目前的權力監督制約存在盲區,很多審計檢查流於形式。有的人在一個崗位幹了幾十年,從沒進行輪換,長期佔據關鍵崗位的"老人兒"在沒有有效的監督、制約情況下,很容易滋生腐敗。
最典型的是房山區市政管理所出納董鳳傑。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期間,董鳳傑採用欺騙手段,先後44次私自填寫現金支票支取現金,將單位公款230.3萬元用於賭博,輸了個精光。據董鳳傑在庭上供述,他們單位的財務章和領導人名章都由他保管,用來審計的銀行函證和對賬單都由他提供。董鳳傑在出納崗位一干多年,深得領導信任,直到他覺得自己的行為難再隱瞞,主動下跪坦白,領導才發現這隻碩鼠。
問題3 燈下黑
一些問題人員被放在重要崗位,而這些人善於偽裝,有的人還是單位的先進工作者,領導眼中的"老實人",背地裏卻幹著不老實的非法勾當。
問題4 保護傘
辦案法官還發現,有的被告人屢遭群眾舉報反映,卻得不到及時查處。原因是小官與上級領導聯繫甚密,出了問題就有保護傘站出面說情,甚至干擾調查,對案件偵查設置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