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靜榮曾經給過我授權委託書,這份授權委託書早已寄給了最高人民法院,我想同時一起約見一下最高法院刑五庭法官。
出乎預料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信訪接待室,在每週星期三是不接待的。回到律師所後,我給刑五庭打了電話,但是沒有人接聽。
上午十時,王靜梅的姐姐王靜榮給我打來電話,她說王靜梅已經寫好了申訴書,問我如何遞交?
我把地址告訴了她,要她用特快專遞寄交。
我問她,王靜梅的申訴材料內容是什麼。
王靜榮說,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王靜梅被送安康醫院強制治療,使她沒有對案件說上任何話,她是瞭解當年盤查情況的。另一個方面,楊佳一直表示很好,引發襲警不是他的本意,警察的死亡屬於意外。
昨晚,王靜梅給吉劍青律師打了電話,請他第二天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聯繫,幫助提出會見最後一面要求。吉律師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死刑覆核一事,但表示27 日會給上海高級法院打電話詢問,幫助她提出會見的申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是不會將覆核結果告訴死刑覆核階段的辯護人)。
王靜榮在十時來電中還說,現吉律師電話一直關機。她懷疑會不會在今天上午就執行了。但我提醒她,吉律師可能是有案件在開庭吧!
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是在11月21日作出的。將王靜梅送去上海會見時,裁定早已作出。王靜梅責問,為何當時不把真實事況告訴她,自己與兒子還有很多話都沒有說.
王靜梅早年離異,母子要作最後訣別了,肯定會有很多話要說的.因此,如果還沒有對楊佳執行死刑,司法機關應從人道主義出發,給他們母子最後一個見面機會呢?
(作者: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
從最高人民法院信訪室返回的路上開始,我的手機和小靈通一直有不停的電話打來。到了辦公室後,仍然電話不斷。有一個公民給我來電說,寫了一封給高層的信件,希望我在博客發表。但他說,如楊佳在上午執行死刑了就不用發。我當時正在趕寫博文,十一時許突然接到電話,說已對楊佳執行了死刑。
楊佳已死,但我想這信還是值得公開。信中用的標題太敏感,故只發內容,同時隱去了收信人。
尊敬的--:您好!
現階段的中國公民對胡溫新政始終寄予厚望,對於"權為民所用、 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宗旨始終堅信不移,對於改革開放以來的種種不盡人意之處,始終堅信這是下面沒有認真執行中央精神所致,但邪不壓正,將來會一步一步納入中央規定的正確軌道的。
與全國公民一樣對什麼都心懷美好期望的我們,近階段注意到楊佳案審理程序的公平、公正性備受中國社會和國際社會的質疑和批評。我們為我國德法制前提焦急,也為中國共產黨感到焦急,因為許多質疑是有道理的,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上海司法部門用沒有鑑定資格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按一天時間作出的楊佳精神正常的鑑定書作為楊佳"有責任能力"的證據。這是嚴重的瀆職行為!二審法庭上,辯方律師指出一審的鑑定機構無鑑定資格並提出重新做司法精神病鑑定時,法官卻毫無理由地當庭駁回。如果說之前的"特事特辦"是一種草率,那麼,二審法官無理拒絕重新鑑定就使人們不得不懷疑上海司法部門唯恐楊佳被鑑定為精神病,不能處死楊佳的原因究竟是什麼了。這不僅影 響到我國執政黨的聲譽,影響到國際社會、港、 澳、臺民眾、海外華人和中國大陸公民們對中國法治前途的信心,而且正如著名作家余秋雨在勸告四川地震災民不要給中共"添亂"時所說,"一些對中國人歷來不懷好意的人,正天天等著我們做錯一點什麼呢。"上海司法當局正好滿足了那些人求之不得的期待。
按照我們習慣性的美好信心,我們相信,這樣的非正常程序做出的死刑判決不可能得到最高法院的核准,最高法院一定會撤銷原判,重新審理以挽回影響的。正當我們懷著美好的願望,翹首盼望時,卻於11月25日傳來楊佳被最高法院核準死刑的裁定!廣大公民對上海司法當局處理楊佳案的司法程序質疑,一股腦兒"核准為" 對最高法院的質疑,還添加了新的質疑:明明有理由撤銷原判,然後輕而易舉地端正司法程序的事為什麼不做,而偏偏要在眾目睽睽之下維持原判,以最高法院的名義損害人們對我國法治的信心,並給一些對中國人歷來不懷好意的人留下更硬的口舌?
楊佳近日就要去死,留下的是永遠無法解答的黑色疑問和永遠無法挽回的遺憾。疑問在於,楊佳該不該死明顯取決於他在犯案當時是如著名司法精神病專家劉錫偉所斷言處於"不能辨認和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呢?還是如不夠格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一天內倉促作出的楊佳處於"有責任能力"的狀態,那麼他究竟該不該死呢?只有天知道!遺憾的是,中共從此失去了糾正上海司法當局程序性錯誤及其可能造成的實質性錯誤的機會,還鑄成了永遠無法糾正的最高法院的錯誤。這實在使親者痛,仇者快!!
在這千鈞一髮,萬般無奈的情勢之下,我們含淚拜請您(劉曉原註:省略了稱呼)從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和中國法治前途出發,令最高法院收回成命,從頭開始,重新審判業已舉世震驚的楊佳案--如果公正的司法程序決定楊佳該死,我們將舉雙手贊成!
此致
敬禮!
一個公民
200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