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月三日上海維權人士鄭恩寵提及楊佳母親百分之九十九已經去世的消息後,王靜榮於十一月五日接到居委會領導電話,通知她妹妹王靜梅在公安機關的安康醫院接受精神病治療。十一月九日,她終於在安康醫院見到了失蹤四個多月的王靜梅。
受楊佳父親楊福生委託的律師劉曉原星期二對本臺說,他與王靜榮星期二上午再到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屬下的安康醫院探望王靜梅,目的有兩個,一是純綷探望,二是向醫院申請王靜梅的診斷證明。
可是都被院方拒絕,不讓會見的理由是,星期天王靜梅與姊姊見面後至今情緒激動,不宜會見家屬;至於診斷證明,由於仍未完成治療,所以無法開立,兼且要申請先要有王靜榮居地的居委會開證明。
不過,要為楊佳重做精神鑑定的話,只能在案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時才能申請,最高人民法院在覆核階段不會為楊佳做鑑定:若他母親有精神病,可能基於遺傳基因,那楊佳從做案形態等行為來看,他很可能是精神病患者,根本這個問題還牽涉到一審、二審控辨雙方爭議的一個焦點問題,那麼現在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了,更應慎重避免錯殺精神病人。
對於有關當局在這個時候通知家屬王靜梅的下落,王靜榮說王靜梅從來沒有精神病病史,而安康醫院也說不清楚到底王靜梅怎麼了:
記者:楊佳他母親之前有過精神病記錄嗎?
王靜榮:沒有。
記者:那醫生診斷已確定她有精神病了嗎?
王靜榮:這個我也不太好說,他根本沒說清楚耶。
記者:醫生怎麼說?
王靜榮:你不要再問我了,政府現在責備我說我不應該把這事說出去,我說我沒說呀,是人家問我的呀,不是我說的呀。你現在別問我這事啦,我現在特別難辦。
楊福生也說:我也搞不懂為什麼這個階段突然把他媽媽抬出來了,但能起多大作用,是我一直不解的問題。
劉曉原表示,按照中國的法律,精神病醫院對王靜梅強制治療四個多月後,有關部門才通知家屬去會見,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和《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強制治療實施辦法》規定。
王靜梅是楊佳案的最重要證人,在此之前,七月一日楊佳案發當天,王靜梅就被上海警方帶到北京朝陽區大屯派出所"協助調查",自此便"失蹤"一百三十二天。
可是王靜梅說,當時她就已被警察帶到安康醫院治療,謝有明律師曾到過醫院找她簽訂代理楊佳案的委託書。
關注此案的北京律師江天勇星期二對本臺說,按照現在這種情況,若王靜梅真有精神病,那麼一審時謝有 明律師如何獲得的王靜梅委託書代理,人們對此案的公正性一直存在懷疑,現在更證實了此種懷疑。
他認為:一審二審存在諸多程序性問題,那麼最高院應該重視它們,楊佳的母親出現了,但是是在精神病院裡面,是一個限制或者沒有民事能力的公民,那麼前面的委託有效性他應該充分的考慮,那委託的有效性出現問題,楊佳的辨護權也是存問題的,我希望最高院能在這個問題上充分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