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11-10 13:49:00作者:劉曉原
上午十時三十三分,王靜榮打來電話,說王靜梅有消息了。
王靜榮告訴我,11月8日星期六,居委會領導找到她,上邊讓通知說,王靜梅在北京公安機關所屬的安康醫院接受治療。
接到通知後,王靜榮在11月9日去見了王靜梅。王靜梅告訴她,自己是7月2日被帶到這裡治療的,謝有明律師曾到過醫院找她簽訂委託書。
聽到這個消息後,我既感到十分驚訝,以前的猜測終於得到了驗證,王靜梅不是自己失蹤,而是被送到精神病醫院治療了。
謝有明、謝晉律師到安康醫院找王靜梅簽訂委託書時,王靜梅正患著精神病,她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找一個精神病人給自己授權,這也太離奇了吧?從法律上看,這個授權顯然是無效的。
由於授權沒有法律效力,謝有明、謝晉律師接受委託,嚴重違反了職業道德和法律規定。因此,楊佳案一審程序嚴重違法,單就這一點案件就應當發回重審。
王靜梅患精神病了,這也證明母子倆可能存在精神病遺傳基因。再結合王靜梅叔叔患過精神病,楊佳患過心理疾病,大腦又受過傷等情況來分析,楊佳很可能患有精神病。
由於公安機關委託的精神病鑑定,不僅司法鑑定主體資格有問題,而且也沒有採集相關病史,鑑定程序極為草率和不負責任。故應當為楊佳重做精神病鑑定,以確認楊佳是否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作者: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
原題目: 楊佳母親王靜梅在精神病院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