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王亦笑報導】80天內逮捕逾萬人,收繳各類非法槍支13446支,收繳管制刀具22835把。重慶警方啟動了25年來最大的嚴打行動,導致看守所,拘留所一時人滿為患。
據報導,這是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自6月下旬到任後,對重慶採取重點治理的「豐收碩果」。而這樣的「碩果」,讓人真不知是該讚薄熙來治理有功呢,還是該嘆中國社會的動盪不安,中國老百姓的生存危機呢?
重慶80天嚴打「碩果纍纍」
薄熙來6月下旬上任重慶市市委書記,這新官到任總也得燒他個「三把火」,這不,薄熙來一聲令下「重點整治重慶」!立時在重慶全市掀起了嚴打風潮,成就斐然。
10月21日重慶市公安局通報夏季社會治安綜合整治行動戰果:為期80餘天的整治行動中,全市公安共破獲刑事案件32771起,執行逮捕9512人。市公安局副局長王雲生通報,7月10日—9月30日,全市公安共破獲刑事案件32771起,破獲年內案件25931起,查處置安案件52671件,執行逮捕9512人,打掉惡勢力案件92起。
「僅9月份就破獲案件11925起,打擊處理7610人。」王雲生稱,此次嚴打鬥爭規模空前,是重慶1983年以來最大的一次整治行動,各項打擊指標創重慶市單月歷史最高。一時間讓重慶公安監管場所關押量持續上升,部分看守所、拘留所爆滿。
然而這「爆滿」的背後,又有多少是讓人百口莫辯,望洋興嘆的「冤假錯案」呢?
「嚴打」之歷史回溯
從1983年至今,中國進行過三次全國性「嚴打」,而各地區域性「嚴打」則至數百次之多。然而,「嚴打」的效果和它的「聲望」似乎不成正比。權威資料披露,1983年中國首次「嚴打」後,刑事發案下降的局面只維持了兩年,1986年就開始回升,一直持續上升到1996年,不得不再次進行全國性的集中「嚴打」;1996年第二次「嚴打」後,1997年刑事案件下降,但1998年以後又大幅度回升,直到2000年底又開展第三次「嚴打」。
至今我們並不清楚,歷年的「嚴打」到底槍斃了多少死刑犯,又有多少是真正屬於罪大惡極之徒。但是有一點非常肯定,嚴打中的絕大部分死刑犯都是中下層的老百姓,絕大部分死刑犯都罪不至死,絕大部分罪犯要麼是無辜的要麼是罪行很輕,甚至僅屬於道德譴責的範疇之內。
「嚴打」使法律成為一紙空文
「嚴打」有個著名的「三從」原則,叫做「從嚴、從重、從快」,這就給濫用法律,棄用法律開了最方便之門。 在第一次「嚴打」時,《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份子的決定》第一條就規定了「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份子,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為濫用死刑打開了閘門。 從實體法意義上講,原本許多不該判處死罪的被告,也因這種特殊時期被判處了死刑,《刑法》在根本意義上被懸置了。
「嚴打」還有違刑事司法的程序正義原則,它常常伴隨著刑訊逼供,伴隨著公檢法取消分工。在一篇流傳甚廣的文章《嚴打倖存者左長鐘》裡,採訪人老威說:「所謂‘嚴打’就是從重從快,公、檢、法三家坐在一間屋,甚至一條板凳上審案,如果你要抵賴,不按承辦機關的要求‘供認不諱’,就吊就捆,打斷肋骨算便宜了。」這一敘述未必完全符合所有的「嚴打」司法程序,但無疑具有典型性,尤其是對第一次「嚴打」而言。著名訴訟法學家陳光中先生的《刑事訴訟中的效率價值》一文也批判了這種破壞《刑事訴訟法》之舉,他說:「‘嚴打’……不僅一度允許公安、檢察、法院三家聯合辦案,實際上把偵查、起訴、審判三種程序合併進行。」
「嚴打」甚至還伴隨著剝奪被告幾乎所有的訴訟權利。在1983年9月的《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份子的程序的決定》中規定某些案件應當迅速及時審判,可以不受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的關於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項傳票、通知書送達期限的限制,上訴期限和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期限,由原規定的10天改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