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新聞自由問題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圖為2008年8月13日,北京,警察阻止記者攝影採訪(AFP PHOTO/Jewel SAMAD)
國安反對 溫家寶簽署外國記者採訪條例
10月17日深夜,在奧運期間允許外國記者自由採訪政策到期前的最後15分鐘,中國總理溫家寶簽署了537法令,允許外國記者在中國採訪報導擁有更大的自由。外界評論說,中國沒有新聞自由,這種對外國記者採訪的書面許可只是對國際社會的進一步欺騙。
國安反對 溫家寶最後15分鐘簽字通過
德國法蘭克福評論報引用北京的消息寫道:北京領導層中對延長這一規定的做法直到最後一刻都有爭議。據說主要是國家安全部門要求對外國記者在中國旅行實行監控,防止他們到危機地區或西藏等衝突地區進行報導。直到為奧運制定的這一規定週五到期前最後15分鐘,溫家寶總理才簽署了537法令,即《外國記者採訪條例》。
南德意志報認為,即使按照現行規定,中國的新聞自由仍然十分有限,例如禁止外國記者前往西藏,記者住宿的旅店必須向警方報告的規定仍在全國實行。"(此舉)改善了外國記者在中國進行新聞報導的法律基礎,但它並沒有改變實際狀況,中共當局同時明顯地加強了對外國記者的監視。外國記者對政治敏感問題進行採訪之前,國家安全部門就開始更為嚴密地監聽電話 ,威脅接受採訪的中國人。"
外界還預測新規定明年將面臨考驗,因為2009年是天安門事件20週年,是1959年西藏起義和達賴喇嘛外逃印度50週年。
李大同:中國新聞管理的內外有別
大陸知名媒體人、原中國青年報《冰點》主編李大同表示,中共依然實行的是"內外有別"的新聞管理。此前他預測中共將延長此規定,因為"奧運期間的暫時規定,與其說是中共政府的主動行為,不如說是被迫的-- 在國際輿論和歷史潮流的壓迫下。一年以來,中共政府也看到開放一些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相反,這使得外國新聞機構對中國有了更多和更為客觀的報導,效果不錯。即使從保持良好的國際形象的功利目的出發,這種開放做法也將會持續下去,甚至還有可能力度更大一點。"
上次奧運規定是外交部頒布的,而這次是由國務院總理簽發生效,對中國各級政府更有法定約束力。但李大同認為,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媒體也將享有更大的自由,因為這與這與中國媒體的處境毫無關係。
大陸沒有自由採訪
李大同例舉了近來發生的舐叫攣毆苤瓢咐H緗衲?月11日,在內蒙古註冊的《財經時報》發出一篇報導《農行常德分行46億巨額不良資產剝離真相》,揭露了農行貪官的違法亂紀行為。然而該報卻受到了"停刊整頓三個月"的處理。內蒙古新聞出版局下達了停刊理由是,該報違反了"媒體不得異地監督、新聞採訪需履行正規採訪手續、重大、敏感新聞稿件刊登前需與被報導方進一步核實、交換意見"等新聞宣傳紀律。
李大同指出,如今中宣部實行的新聞宣傳紀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一套上不了台面的潛規則,供官員們根據對自己損害大小來隨心所欲地玩弄。多少年來中國的貪官異地審判已經成為慣例,為什麼媒體不能異地監督呢?沒有其他地方的報導,河北石家莊的媒體敢報導毒奶粉嗎?汶川地震時,溫家寶在廢墟邊上接受記者採訪時,有沒有問過這些記者是否有"正規採訪手續"?新華社記者在報導陳良宇案件時,與他本人交換過意見嗎?
李大同稱"做人還要講個表裡如一,政府對新聞採訪又豈能中外有別?真正良好的國際形象不在於你對外國媒體如何,而在於你對本國的媒體是否做到了自由開放,是否滿足了中國民眾的知情權。"這些刻意讓人民閉目塞聽的"宣傳紀律"早就應該扔到垃圾堆裡去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