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一案突顯中國維權的艱難

作者:孫長虹 發表:2008-10-19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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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襲警事件,是公民維護合法權益受阻而導致的"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典型案例。楊佳執著地想要一個說法,就像張藝謀的電影《秋菊打官司》一樣,只是要一個公正的說法;上海警方就是不肯給這個80後的年輕人一個"說法",最後他只能:"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然而他的說法是慘烈的、悲劇的--六個警察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他自己最終也要為此付出令人惋惜的代價。

一個北京青年來上海旅遊,租了一輛自行車代步,警察以貌取人,質疑其身份,並將其帶到派出所核查了6個多小時,期間還經歷了警察的打罵,直到警方認為全部搞清楚了才放人。這就是楊佳案的開始。楊佳的不同之處是沒有像大多數老百姓一樣,吃了啞巴虧自認倒霉,他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他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向公安機關投訴閘北公安分局督查警官吳鈺驊,要求上海警方就在派出所期間遭到毆打的經歷給個說法,並要求賠償這段投訴過程中的長途電話費,出具調解回執。楊佳的做法體現了維權意識,體現了中國當代青年的法制觀念,他的要求是合理的,是公民的正當權益。

正常的維權行為受阻,導致楊佳對司法機構的徹底失望,一個遵紀守法的青年最終選擇了以身試法,當他闖入吳鈺驊上班的地方,一直衝到21樓督察室的時候,這已經是楊佳與吳鈺驊的一場對決,是"私了"的方式,其他警官因為擋路被殺,結果是六死四傷。如果楊佳不是用他的方式給出"一個說法",他和他的冤情一樣,根本不會引起權力機構的注意和關心,更不會有法律範疇裡的公道,這就是中國小民的生存狀態。當輿論指責楊佳濫殺無辜的時候,誰能告訴他,還能用什麼方法討還公道?

中國政府花了很大精力去提高國民的法律意識,可是當人們真的依法來維護個人權益的時候,執法部門卻又執法犯法地打壓,這種有法律而無法治的無序狀態,使得警察濫用暴力,造成民眾有理無處說,有冤無處申。楊佳討要"說法"的時間長達8個多月,他最後的鋌而走險、以死相拼得到了老百姓廣泛的同情,在他的案子第二次審理的時候,甚至有數百名上海市民為他喊出"打倒法西斯!""打倒共產黨!"的口號,甚至寧可因此而被警察拘捕。支持者認為,楊佳案暴露了長期以來公安人員野蠻執法,侮辱民眾的問題,現在的制度是一個不公正的制度,政府應該以民為本,而不是以民為敵。

目前的中國好像還處在脫弱肉強食的叢林規則,到處充滿著暴力色彩:依法上訪不僅會遭到打罵,還會被抓;城管打死小販;黑社會打死不肯搬家的拆遷戶。面對這些,誰會相信法律?當官權蔑視法治的時候,民間也失去了對法治的信任。老百姓為楊佳的叫好表明,他們深知自己同樣會遇到楊佳的境遇:你同樣可能被警察當作犯罪嫌疑人抓進班房,你同樣可能無處伸冤,你同樣可能被逼到以死相拼的境地。

無獨有偶,最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生了一名大學生因為與休班警察發生口角而被打死、死者親屬以及死者校友抬屍到公安機關聚眾抗議的事件,而之前有名的瓮安事件也是警民衝突,官民嚴重對立的程度就像沸騰的火山口,隨時都可能噴湧而出。中國警方的權力缺少制衡和監督,警察欺負百姓的情況十分普遍,當這些執法者以法律的名義,讓無辜的人成為受害者的時候,就會激起民眾對政府的不滿,甚至是仇恨。如果司法部門對楊佳案的審理不公正,可能導致更多的警察有恃無恐,進而會激起更大的警民衝突。無論楊佳的最後判決結果是什麼,老百姓要的是執法公正,在意的是審理程序的正義。一個自稱依法治國的國家,就要有一個法律的運作體系,讓老百姓有維護權益的通道。

只有當中國真的成為法制的國家,楊佳式的暴力衝突才會徹底消失,那時候的老百姓才能有權維護自己的權利,才有可能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國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穩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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