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10-18 07:33:33作者:
14日,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部門積極配合和支持昆明市近期實施的一系列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舉措。通知明確指出,刻意抵制、干擾、阻撓「城中村」改造等一系列昆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將被問責和處理。 (《春城晚報》10月15日)
最難以想像的是何者為「刻意」,總不能像孫悟空那樣鑽進人家身體裡去查一查吧。何種抵制、干擾、阻撓乃是不滿意於相關政策?何種是從心眼裡認同了所有政策、行為的正當、正確性,卻偏偏要找政府的碴,刻意要與政府過意不去?
如果我們所有人真的能夠像科幻電影中一樣,都只是一個固定的程序,沒有各自不同的觀念信仰,沒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價值取向,沒有各自不同的美麗夢想,世界是僵 硬的世界,社會是僵硬的社會,所有人都是僵硬的人,任何最僵硬的管理方式、命令方式或許都要算天經地義,然而,我們並不是一個個固定的程序啊!
我們不是一個個固定的程序,但部分部門、機關、開發商,以及其它一些強勢主體,卻似乎總期盼著做操縱程序的人。雲南省這一紙文件的可怕之處,就是將法律法規 拋在了一邊,不再將公眾個人行為的得當與否、應該承擔責任接受處罰與否交與法律法規評判,而要直接追究公民行為的思想純潔性,先期徹底泯滅了公眾行為發生 的可能性。
如此則陷於悖論,公民要不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答案自然是肯定的,但維權的對象,如果是部門、機關、開發商等強 勢主體,那該怎麼辦?不允許維權不符合現時的文明、法治理念,如果維權,則極可能被認定為思想不純潔,是「刻意抵制、干擾、阻撓」,如是,究竟允不允許維 權呢?
能夠證明,部門、機關、開發商等強勢主體的一切政策、行為「四海列國、千秋萬代」永遠正確,不含有一絲一毫瑕疵嗎?當 然不可能。部門利益、特殊利益幾乎無處不在,一旦被賦予凜然不可犯的特權,被賦予確認思想純潔性的特權,部門利益、特殊利益將恣肆妄為,公眾合法利益將朝 不保夕。
公眾不滿於部門、機關、開發商等強勢主體行為,進行各種各樣形式的抵制、干擾、阻撓是尋常事,逆來順受,橫豎先服從 了再說,還維得了權嗎?各種利益的充分表達最有利於實現共同利益最大化。避免相關行為造成社會危害,自有法律法規來規範。出於對公共利益的關切、對公眾的 善意,強勢主體,特別是公權部門要保持最大克制,縱然某些衝突皆由誤會或者對權益的過度維護導致亦然。當效率與公眾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危險發生衝突,天平 要向著後者傾斜。因為社會是所有人的社會,任何強勢主體及強勢主體的代表者務須明白:不能以一己之好惡強加於人,不要以為一己認定了與民有益的事就千真萬 確會與民有益;不要以為其他人全部是自己的附庸、自己的綠葉,由得自己驅使、由得自己任意規劃。 「磨刀不誤砍柴工」,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最難以想像的是何者為「刻意」,總不能像孫悟空那樣鑽進人家身體裡去查一查吧。何種抵制、干擾、阻撓乃是不滿意於相關政策?何種是從心眼裡認同了所有政策、行為的正當、正確性,卻偏偏要找政府的碴,刻意要與政府過意不去?
如果我們所有人真的能夠像科幻電影中一樣,都只是一個固定的程序,沒有各自不同的觀念信仰,沒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價值取向,沒有各自不同的美麗夢想,世界是僵 硬的世界,社會是僵硬的社會,所有人都是僵硬的人,任何最僵硬的管理方式、命令方式或許都要算天經地義,然而,我們並不是一個個固定的程序啊!
我們不是一個個固定的程序,但部分部門、機關、開發商,以及其它一些強勢主體,卻似乎總期盼著做操縱程序的人。雲南省這一紙文件的可怕之處,就是將法律法規 拋在了一邊,不再將公眾個人行為的得當與否、應該承擔責任接受處罰與否交與法律法規評判,而要直接追究公民行為的思想純潔性,先期徹底泯滅了公眾行為發生 的可能性。
如此則陷於悖論,公民要不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答案自然是肯定的,但維權的對象,如果是部門、機關、開發商等強 勢主體,那該怎麼辦?不允許維權不符合現時的文明、法治理念,如果維權,則極可能被認定為思想不純潔,是「刻意抵制、干擾、阻撓」,如是,究竟允不允許維 權呢?
能夠證明,部門、機關、開發商等強勢主體的一切政策、行為「四海列國、千秋萬代」永遠正確,不含有一絲一毫瑕疵嗎?當 然不可能。部門利益、特殊利益幾乎無處不在,一旦被賦予凜然不可犯的特權,被賦予確認思想純潔性的特權,部門利益、特殊利益將恣肆妄為,公眾合法利益將朝 不保夕。
公眾不滿於部門、機關、開發商等強勢主體行為,進行各種各樣形式的抵制、干擾、阻撓是尋常事,逆來順受,橫豎先服從 了再說,還維得了權嗎?各種利益的充分表達最有利於實現共同利益最大化。避免相關行為造成社會危害,自有法律法規來規範。出於對公共利益的關切、對公眾的 善意,強勢主體,特別是公權部門要保持最大克制,縱然某些衝突皆由誤會或者對權益的過度維護導致亦然。當效率與公眾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危險發生衝突,天平 要向著後者傾斜。因為社會是所有人的社會,任何強勢主體及強勢主體的代表者務須明白:不能以一己之好惡強加於人,不要以為一己認定了與民有益的事就千真萬 確會與民有益;不要以為其他人全部是自己的附庸、自己的綠葉,由得自己驅使、由得自己任意規劃。 「磨刀不誤砍柴工」,說的就是這個道理。